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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禁挖”前提是科學規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建設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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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完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的相關報告。其中提出,今後將嚴把城市道路及相關公共場地佔道施工、挖掘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關,城市道路新建、擴建、改造和大修後3年~5年內不得開挖。

  城市道路挖了鋪、鋪了挖的“馬路拉鏈”現象廣為人們所詬病,廣州市規定城市道路新建、擴建、改造和大修後3~5年內不得開挖,對於遏制“馬路拉鏈”現象無疑具有積極作用。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定並非治本之策。

  事實上,目前各地新建、改擴建道路之所以反復被開挖,其根本原因在於政出多門、各行其事。煤氣公司管煤氣管道敷設,自來水公司管自來水管道敷設,電力部門管電纜敷設……各鋪各的,各挖各的,各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缺少統一的協調和管理。再加之確實存在一些維護更換、擴展延伸的現實需要。因此,“馬路拉鏈”問題不是一項規定就能徹底解決的。

  由此看來,要想讓“新路禁挖”的規定落到實處,其前提就是在新建、改擴建道路施工前建立科學的評估體系。特別是在決策上要統籌規劃,對於涉及的道路工程敷設管線管網、今後的改造、城市規模擴大等問題,都要有一個前瞻性和長遠性規劃。如果只着眼於部門利益,心血來潮,想挖就挖,自然避免不了今天修好、明天開挖的“馬路拉鏈”現象。

  當然,科學規劃還需要問責制來保障。如果沒有相關制度約束,隨意對馬路“開膛破肚”的現象終究難以避免。因此,在對城市進行統一規劃的同時,還應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對隨意開挖的行為進行約束。

  馬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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