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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連線]兩會特別報道:合法私産不可侵犯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1:23)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擁有的私人財産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産資料,群眾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財産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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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8日下午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憲法修正案草案説明時表示,這次修改憲法,將完善中國對私有財産保護的規定。

  根據中共十六大關於“完善保護私人財産的法律制度”的精神,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産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的繼承權。”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主持人:修憲是一件大事,尤其是今年兩會當中一個重要的關注點,8號下午王兆國做了《憲法》修正草案的説明報告,在代表和委員當中激起了什麼樣的反映呢?接下來我們就連線正在兩會進行採訪的前方記者躍軍,躍軍,您好。

  王:岩松,你好。

  主持人:躍軍,你在現場,憲法修正草案的説明報告做完了之後,代表和委員們的反應怎麼樣?

  王:今天在大會沒有開始之前,我們在大會堂裏就看到很多代表,還在不斷的進行交流、溝通,有的代表還把相關的書籍以及跟修憲有關的一些文章拿出來進行不斷的研讀,可以看出代表本身對於這次修憲的重視。

  對於這次報告,他們有這樣的評價,比如像草案、議案本身來講,在這個背後附有憲法原條文與修改後的條文對照表,他們覺得像這樣的對照表,使他們能夠一目了然,審計起來能夠更加的清晰明了。

  另一方面,對於這次修憲,他們也做出了自己的評價,他們覺得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本身應該保持相對的這種穩定性,但是覺得中國近些年來,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變化非常巨大,而且非常的深刻,可以説是日新月異,所以説憲法修改的本身也是適應這種社會的發展。

  主持人:躍軍,你有沒有注意到,比如説代表和委員們對整個修憲的説明報告當中,哪一些條目格外的感興趣?

  王:作為代表們來講,他們討論最多的就是,關於保護合法私有財産這一方面,我採訪了一個民營企業家,像這樣能夠在憲法當中提出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産可以説能夠更加激發他們去創造更多的財富,也解決了他們的後顧之憂,

  另一方面,我們也採訪了一位法律工作者,作為人大代表,他提出對私有財産的保護問題,表現在司法和行政執法兩個方面,在憲法當中寫到保護合法私有財産,應該説在司法的角度來講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另一方面,從行政執法角度來講,過去有一些單位或者個人,通過這種不正當的行政手段,干涉民營企業或者説是私營企業,應該説也是對私有財産的一種侵犯,所以説像把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産寫入到憲法當中,從這個角度來講也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進步。

  主持人:今天請進我們演播室的是全國政協委員梁慧星教授,我再多介紹兩句,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員,是物權法草案的起草人。梁教授,這次在修憲過程中,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可侵犯,人們的關注度非常高。但是如果翻開我們82年的憲法當中其實也有,比如説對老百姓的房屋儲蓄等等,都保護。那跟現在的這種表示有什麼區別嗎?它變化了什麼?

  梁:82年的注重是生活資料,它沒有説生産資料。現在很多公民都有了生産資料了,所以對私有經濟的發展,是法律上承認了它的存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以保護。現在的規定就是説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受法律保護,這是一個基本原則.現在我們的憲法做這樣的一個規定,實際上就是承認了這個現實。反映了我們經濟體制改革已經達到了這個水平,為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法制平臺,一個法制基礎。

  主持人:那就是説跟82年的區別,82年是列舉式的,只列了一部分,現在由於有了這個原則性的時候,我只要是合法財産全都受保護。

  梁:你買了房屋,你買了汽車,你的電腦,各種生活用具,你的存款,你炒股票,那些證券,你如果是從事寫作的,你的著作權,你是搞發明的,你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商品權等等,包括一些有名的人,比如説像白岩松的同志,你就是有名的人,你的名字掙錢,這個名字權益也受保護。所以説凡是你的財産,作為你的財産,在法律上給予和公有財産同樣的對待,同樣的保護。

  主持人:您還得給我們解釋一下,因為它前面有一個定語,合法的私有財産,怎麼理解合法的?

  梁:怎麼樣判斷他是合法,還是非法,這將在我們的物權法上規定下來,比如説我們的住房,你辦了産權過戶登記,在登記上,登記你的名字,産權證上是你的名字,那法律上就把你當作合法的所有人。這個財産就是你的合法的財産。別人如果懷疑你的房子是不合法的,比如説受賄之類,別人他要付舉證的責任,他拿出證據來。

  主持人:梁教授,由於這次修憲這一條非常關注,也有人對此進行了這樣的評價,就兩句話,説由於把這條寫進來了,所以它是老百姓的定心丸,是政府的約束力。我們這兩條前後説,您怎麼理解老百姓的定心丸這句話?

  梁:比如説我家裏有一個古董,這個古董是我祖上傳下來了,我盡可以放心,我家裏的東西就是我的,就是我合法的財産,誰真的要懷疑,他要負舉證的責任。這對我們提供保護,提供安全感。

  主持人:接下來下句話非常重要,這條寫進來之後,它同樣成為政府的約束力,這句話乍一聽,好像不太容易理解?

  梁:你看農民修了房子,他有一個院墻,這個院墻裏面就是他的財産,他的權限。你國家公務員,你不得許可不能進去,你説裏面有什麼違法行為,你要進去檢查,你要有搜查證,私有財産在我們的物權法上有一個名詞,叫做物權。房屋的所有權、汽車的所有權,叫做物權。物權有排它的效力,這個效力針對誰呢?除了針對一般人以外,當然針對國家機關,針對政府。這樣的話,我們就看到國家的權力、政府的權力,那就有限制了。對於警察也好,就不能説我任意地進入。

  主持人:即使他看黃碟你也沒辦法進去。

  梁:對,警察要進去,要有搜查證,你沒有搜查證進去就是違法的。還有,如果説你沒有搜查證進入了他的房屋,取得了任何證據,在法庭上不被認可,不具有證據效力,這叫非法取得了證據,不具有證據力,這點對公民有一個很大的保護。

  主持人:這條一寫進憲法之後,你覺得,既然談到它是政府的約束力,政府以後注意什麼呢?什麼東西不能再做了呢?

  梁:我們在走向法制的過程當中,溫總理的報告當中講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政府是保護人民的財産、生命、安全,也是為人民服務的。你即使是要修什麼公路、大街,你要拆我的房子,你要尊重我,你也要和我協商。我們現在有國家賠償法,有行政訴訟法,可以通過法律的程序要求政府補償,給予賠償。

  主持人:梁教授,其實在寫進這條的時候,同時這個憲法當中也有規定,比如説當社會公共事業需要的時候,需要對一些私有財産徵用,或者怎麼的時候,要給予補償,這句話在現實生活中,跟我們之間的關係,意味著什麼?

  梁:其實一個重要的制度叫國家徵收,憲法草案上説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公民的私有財産,但是應當給予公正補償。

  主持人:價格要是不合適呢,給我給的太低,我不願意幹,但是有了這一條,我不也沒辦法了嗎?

  梁:這裡這個制度的規定還有重大的意義,它非常重大的意義在於規定了這個徵收的第一個條件,社會公共利益。什麼叫社會公共利益呢?是全體社會成員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叫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國防、環保、公共交通、公共醫院等等。

  主持人:你政府蓋棟樓不行?

  梁:政府蓋棟樓不行,商業開發不行,特別重要的就是你搞一個經濟開發區,科技園區,它是商業利益,不能採用國家徵收的手段。這不就是我們現在存在的最大問題嗎?就是把這個商業開發,用國家徵收的手段強行地徵過來,這個徵收就濫用了。

  主持人:梁教授,有了這一條之後,我們突然想到了去年,當時非常大的一個新聞,就是在淮河發生水災之後,然後在行洪區的老百姓,政府給了他們補償,當時農民朋友非常高興,這可是第一回啊,長江發洪水的時候可沒補,非常感動,然後感謝政府。有了這一條之後,是不是意味著可能不必感謝,而是政府必須要做的?

  梁:我覺得政府反而要感謝人民。為什麼呢?這個行洪區的人民做出了犧牲,他們的房子,他們的天地,他們的生活資料財産被淹沒了,造成了損失,為國家,為其他人的安全做出的貢獻。

  主持人:梁教授,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意義在哪兒?他們是否也吃了定心丸?也可以把存在家裏的錢存到銀行去了,把挪到國外的錢挪回來了。

  梁:對,完全不必要把這個錢想方設法地移到國外,或者有的企業,到了一定程度,他就敢再擴大,再生産了,他這個資金收回來去揮霍,這樣的心理就會消除。所以説對他們,使他們安心提供了法律保障。並且因此會對私有經濟的發展,進一步的發展起一個促進作用。

  主持人:也不用像有些年頭的時候,有很多的民營企業家想盡辦法發展了之後,把自己改制,改成集體的,恨不得改成國有的,才覺得踏實。

  梁:這是挂靠,為什麼登記為集體的,挂在集體上,或者公有上,就是因為我們的法律上沒有平等的對待,沒有他們的一席之地,他們的地位沒有得到法律的尊重、承認,是不平等的。

  主持人:甚至可以有了憲法的保護以後,祖孫三代,一代又一代都以民營經濟的方式經營,你踏踏實實的。

  梁:對。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謝謝您。那麼針對我們今天談論的這個話題,我看到了一句話的評論,當時給我的振動非常大,他説無論是這次的政府工作報告,還是在修憲過程中把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可侵犯寫進來,我們都感受到在我們這個社會當中,人這個我們非常熟悉的字,正被我們越寫越大。

  1 進入2004兩會專題

責編:常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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