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要求各地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8日 09:50)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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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依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要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糾正違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行為。黨員領導幹部要在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工作的同時,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有哪些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中央。
中共中央
2003年12月31日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