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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視點:讓城鎮最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7日 06:29)

  人民日報消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即將實施,記者就此採訪了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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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重要職責

  記者: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實施,其基本精神是什麼?

  劉志峰:目前我國城鎮人均住宅建築面積達到23平方米以上,但是,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還沒有得到解決。例如,據北京市2001年對城八區“低保”家庭調查,43%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平方米,近22%的家庭為無房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制訂和頒布《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我國城鎮住房政策,把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作為當前房改的一項重要工作,努力為最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辦實事。

  記者:提出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已經有四五年的時間,但無論是從人們的感受,還是從各地的實踐看,這項工作的都不如人們所期待的那麼快,原因是什麼?

  劉志峰:的確,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雖然從無到有取得一定進展,但總體看,還處於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資金渠道不落實、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方式不完善,覆蓋範圍比較小,地區間進展不平衡等問題。

  這裡有政策不完善的因素,而更多的是認識問題。許多城市僅關注房地産市場發展對當地經濟增長的貢獻,不重視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個別城市甚至把建一批廉租住房僅僅看作短期的“形象工程”來對待。説到底,是部分城市沒有把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納入政府職能。這是當前的主要矛盾,也是做好這項工作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記者:廉租住房的覆蓋範圍有多大?

  劉志峰:廉租住房制度的具體覆蓋範圍,主要取決於當地住房租賃市場價格與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因各城市的具體情況而異。房價與支付能力差距大,居民對廉租住房制度的需求就大,需要政府提供更大範圍的廉租住房制度幫助。

   財政預算安排是資金主渠道

  記者:與1999年建設部頒布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相比,這次五部(局)聯合頒布的辦法,主要進行了哪些修訂?

  劉志峰:主要強化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政府的保障職能。《辦法》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建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二是提出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堅持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原則。廉租住房制度是社會救助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對目前我國已經建立的“低保”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因此是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項目,應當建立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的資金來源渠道。同時,要多渠道籌集資金。三是提出了堅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及租金核減為輔的原則。在原來以建房、實物配租為主要保障方式基礎上,對建立我國廉租住房制度作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

  具體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

  記者:廉租住房制度有三種具體方式,為什麼《辦法》要強調堅持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及租金核減為輔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劉志峰:三種具體方式中,租金核減主要針對目前還有一定公房存量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減輕當前財政負擔,是起步階段的過渡性措施。實物配租是通過新建住房或收購舊住房,按較低的租金向廉租對象出租。從部分地區的實踐看,這種方式對當前財政壓力大,同樣規模資金的受益面小,不易建立廉租對象收入水平提高後的退出機制。通過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最低收入家庭到市場租賃住房,可以把保障機制融于市場機制之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對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的干擾,適應了我國經濟結構變動時期職工就業、收入狀況變動較快的實際,有利於形成退出機制。少量的實物配租,主要面向孤老殘病等特殊群體,實物配租住房的來源必須堅持以存量住房為主,通過騰退公房、收購舊住房或空置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解決,避免集中新建。

  廣覆蓋,低水平

  記者:搞好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劉志峰:貫徹落實好《辦法》,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要著重把握好以下兩點:堅持基本保障原則。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住房保障需求較大。廉租住房制度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以滿足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堅持廣覆蓋、低水平。既要保障居民需求,又要避免陷入“福利國家”保障程度過高的困境。堅持以機制建設為重點的原則。為保證有限的政府資源切實落實到最低收入家庭,必須在制度建立初期就做到規範運作,嚴格申請、審批和退出制度,明確申請、審批程序,加強對廉租對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的定期核查,加強對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約束,保證公開、公正、公平。(朱劍紅)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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