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至11月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案逾3萬件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8日 11:56)
新華網哈爾濱1月8日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初步統計,2003年1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案30823件、查辦涉案犯罪嫌疑人33666人,同比下降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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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8日在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化建設座談會上指出,這些數字表明,2003年雖然還有一些腐敗大要案發生,但隨著反腐敗的深入和法制的健全,一些領域的職務犯罪得到遏制,發案率有所下降,腐敗現象從總體上有所遏制、呈下降趨勢。
趙登舉説,反腐敗取得進展的原因,一方面是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積極在重點行業和領域推進預防措施的落實,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反腐敗“治本抓源頭”的10大措施在全國正在得到落實和貫徹。
這10大措施具體是:軍隊、武警和政法機關與所辦經營性企業徹底脫鉤,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縣以上行政執法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地級以上城市建立的有形建築市場規範行政審批;財政管理和幹部人事制度深化改革;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行政府採購制度;擴大基層民主,全面實行村務、廠務和政務公開;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黨內監督;實行領導幹部公開選拔、任前公示和競爭上崗制;加強新聞輿論監督。
趙登舉説,這些治本措施的實施,剷除了一些滋生腐敗現象的土壤,促進了黨政機關的廉潔高效。他強調,反腐敗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複雜的工程,而抓好預防工作是反腐敗的戰略措施。對於檢察機關來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要積極圍繞法律監督職能開展預防腐敗工作,以促進和完善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鄔煥慶)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