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8日 09:21)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 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11月,人民監督員制度10個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進入監督程序的自偵案件已經監督結案74件,經過人民監督員表決同意檢察機關原決定或擬決定的自偵案件65件、表決不同意的9件。對人民監督員表決不同意原(擬)決定的,檢察機關均採納了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其中擬撤案的3件、擬不起訴的6件。

  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天津、四川、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浙江、福建、山東、湖北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現已在10個省級院、105個市級院、510個縣級院,共625個單位試行,其中福建、湖北、四川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進行試點,其他省份在部分地、縣級院試點。

  獲得檢察機關確定的人民監督員按照一定程序,對檢察機關依法辦理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工作實行監督。目前進入監督程序的自偵案件共85件,其中不服逮捕決定的5件、擬撤銷案件的30件、擬不起訴的50件。已經監督結案的74件,其中不服逮捕決定的5件、擬撤銷案件的25件、擬不起訴的44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整體上進展良好,基礎性工作已落實到位。主要表現在:一是試點院普遍建立了領導小組,各級試點院建立了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二是設立了人民監督員辦公室;三是各地都結合實際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

  新聞背景:人民監督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下發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試行)》,對人民監督員制度作了具體規定。

  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已經選定人民監督員5198名,已頒發證書的2933名,其中省級院156名,地、縣級院2777名。在已發證的人民監督員中,有人大代表1196名、政協委員563名,有法律大專以上學歷的1494名、有法律工作經歷的1076名。

  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23周歲,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根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推薦,並徵得本人同意,在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中産生。

  人民監督員的主要職責是在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對承辦案件的部門擬作下列處理的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經特赦令免除刑罰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案件除外)進行監督:一是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審查逮捕部門審查後認為應當維持原逮捕決定的;二是偵查部門擬撤銷案件的;三是公訴部門提出對案件作不起訴處理的。監督的主要方式是聽證、評議並提出監督意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擬作上述3種決定的,也要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

  人民監督員發現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羈押,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辦案人員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等情況,有權提出糾正意見。人民監督員還可以應邀參加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其他執法檢查活動,發現有違法情況的,可以提出建議和意見;接受人民群眾對檢察人員的投訴,轉交檢舉、控告。(記者楊維漢)

責編:劉雅虹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
相關新聞

  • 我國檢察機關開始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2003/10/22/ 16:40)
  • 高檢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 首批監督員上崗(2003/10/22/ 21:36)
  • 高檢: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防止檢察權濫用(2003/10/30/ 17:36)
  • 高檢:3000名人民監督員在10個省份“上崗” (2003/10/30/ 17:43)
  • 查辦職務犯罪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展開(2003/10/30/ 17:49)
  • 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全面展開(2003/10/30/ 21:31)
  • 高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防止檢察權濫用(2003/11/15/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