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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 防止檢察權濫用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15日 10:55)

  光明日報消息:日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四川省人民檢察院自9月進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以來,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的案件近30件,其中已有效監督6件。正在推行的人民監督員制度,是高檢院為建立一種新的外部監督機制,作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據介紹,人民監督員制度,就是通過規範程序將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關鍵環節有效地置於人民群眾監督之下,防止檢察權的濫用。其監督不同於一般的外部監督,它是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設置的具有剛性程序作保證,具有實質性的監督內容,重點解決此類案件在偵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缺乏有效外部監督問題的一項制度。

  檢察機關的人民監督員,需經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推薦,在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中産生。人民監督員的任期與本屆檢察長的任期相同。

  人民監督員有兩項職責:一是對檢察機關自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案件辦理工作進行獨立評議監督;二是對檢察機關的自偵案件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等問題,提出糾正意見。(梁捷)

責編: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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