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李凱 劉暢)國臺辦發言人楊毅13日在京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於14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對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
楊毅在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發佈《補充規定》是為了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關於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民事裁判文書案件的審理,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
他説,該補充規定是對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的補充和完善,明確規定對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補充規定》並就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適用範圍、案件管轄、舉證責任、財産保全、審查程序、審判組織、申請認可及審理的期限等作出具體規定。
楊毅表示,《補充規定》是大陸方面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一個重要法律性文件,對保障兩岸同胞的合法權益,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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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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