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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車內窒息身亡 父母是否會被追責?律師:確存疑點
微現場 央視網 發佈時間:2021年09月25日 14:52

央視網消息(記者 朱春燕 徐也晴 李夏):9月21日,深圳一名3歲女童被長時間困在自家車內窒息身亡,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據了解,事發當日深圳最高氣溫超過30攝氏度,而女童被反鎖期間車上沒開空調或開窗,經過近3個小時的高溫烘烤,女童已虛弱不堪,被送到醫院時已無生命體徵。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此事。

對此,央視網記者連線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請他對案件進行分析及解答。

焦點一:如何判定這一事件的性質?

張新年律師:關鍵是看這個事情到底是意外事件,還是父母故意為之,或是因其疏忽大意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一般情況下這種事情我們都會覺得是意外事件,都覺得父母不可能想要去傷害自己的孩子,但他這個事情為什麼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就因為他太離奇了。從一般社會人的經驗來看,這個都是很不正常的,所以社會存在質疑的聲音。

焦點二:女童監護人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

張新年律師:從法律上來看,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疑點,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孩子的父母不會這樣大意的。如果説這對父母主觀上不想要這個孩子並以這種方式致其死亡,這就是典型的故意殺人。故意殺人又區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但不管怎麼樣,如果是為了剝奪小孩子的生命而製造這種表面現象,這就屬於故意殺人,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但目前看來,這種可能性不太大。

這對父母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根據罪行法定原則,一般的過失,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有特別嚴重的罪行(《刑法》明確規定罪名的),才需要追究責任,其中之一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從案件本身出發,如果女童的父母因為太疏忽大意,自己下車後忘記把孩子帶離,這就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另外一種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比如説這對父母此前也看到過類似的報道,但他們認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當時依然把孩子放在車上,結果後來忘記了此事,從而導致悲劇發生,這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規定是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節較輕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焦點三:法律上如何界定“過失”還是“故意”?

張新年律師:這是一個非常技術性的問題,需要警方進行現場調查,找相關的證人和女童父母的親友、鄰居了解他們的家庭情況,進而去認定他們有沒有主觀故意。所以警方介入後,會進一步去找女童父母進行調查,並訊問當時的具體情況。


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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