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先生今年33歲,曾在上海一家高科技企業擔任總經理助理,月薪一萬多元,算得上是事業小成。可最近有,父母從徐州過來看他,他反而是能躲就躲,就是怕見面。因為一旦見了面,兩位老人對着兒子是沒完沒了地數落和埋怨。
趙先生的母親:你怎麼這麼傻呢,這些事你心裏沒數,讓人欺負,人家罵你,你都不知道還個嘴,你説你多氣人吧,光讓人欺負。
面對父母,趙先生只是坐在那裏,一言不發。
趙先生的父親:你當時就沒有好好想想,沒想明白,這個事情考慮得太差了,你怎麼就不動腦筋呢,多想一想。
趙先生的母親:我兒子就是太善良,太純樸,叫人騙了。
趙先生的父親:我們做到仁至義盡,付出這麼多,最後把什麼都陪上了,太叫人生氣了。
原來,趙先生在上海有一套房産,準備將來結婚用,按照現在的房價,已經超過一百萬元,可是趙先生卻以比市場價低40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轉讓給了別人。得到房産的,就是這位77歲的許士偉老人,可是許士偉老不但沒覺得自己佔了便宜,反而一聽到趙先生的名字,就是一肚子的火。
許士偉:我女兒認識這麼一個混蛋,一個慫包,一個無恥之徒,是不是這樣,一個小偷,他怎麼能跟我女兒匹配?
這邊覺得吃了大虧,被人欺負,這邊人家還不領情,被罵做小偷,怎麼回事?許士偉老人有個女兒名叫許媛,與趙先生曾經是一對戀人,小趙説,他之所以簽下那份轉讓協議,是因為當時許士偉老人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舉動。
許士偉:我説你衝着許媛的面説,我就告訴他一句話,我把這個就是這麼大的照片,是另外一個照片,我就放在我的旁邊。
趙先生説,當時,他一看到女友許媛的照片,一下子就亂了方寸。
趙先生:他老先生很暴怒的樣子,惡狠狠的看著你,我也沒有想到他會拿着許媛的照片到法庭上來,跟我説你要看著照片説話。
看到女友的照片,趙先生立馬就在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趙先生:後面有個惡狼老跟着你,你心裏不覺得恐懼煩嗎?你趕快給他息事寧人算了,我覺得咱纏不過他,説不過他,鬥不過他。
一張照片就讓小趙亂了方寸,究竟是什麼讓他感到恐懼?他害怕什麼?許士偉老人拿出照片顯然是有目的的,曾經的一對戀人之間發生了什麼?
2004年10月,在一次朋友組織的活動上,趙先生認識了比自己大5歲的許媛,第一次見面,他就對許媛産生了好感。
趙先生:她畢竟比我的見識要廣,眼界要更高,人也更聰明一些,生活經驗更豐富一些。
當時,許媛是一家大型外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雖然才30歲出頭,但事業已經小有成就,由於工作繁忙一直單身,認識趙先生之後,趙先生善良純樸的性格打動了許媛,很快兩人就墜入了愛河。
趙先生:她在外面的時候給人的感覺比較幹練,回到家裏的時候我覺得更像個小女孩一樣的。
趙先生和許媛感情越來越深,後來住到了一起。2008年初,就在兩人開始談婚論嫁的時候,許媛遇到了在事業上突破的機會,去北京工作,可剛到北京兩個月,就被查出患上了宮頸癌,遠在上海的趙先生心急如焚,立即向公司請了一個月假,到北京陪許媛治病。
趙先生:記錄那個處方,回來買藥煎藥,還有針灸做這個事情。
治療期間,許媛的母親也趕來陪伴女兒,不過,因為早年也曾患過癌症,身體一直不好,主要還是趙先生為許媛前後奔走。一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了,考慮到許媛的病情不見好轉,身邊隨時需要人照顧,趙先生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趙先生:因為公司從來沒有讓一個人請一個月的事假,為一個不是親人的人,如果是你爹你媽你愛人你孩子,公司有制度,不是你的愛人,沒結婚,也沒有這樣子給我寬鬆的這樣。
之後的幾個月裏,趙先生陪着許媛從北京去溫州、上海、南京輾轉四處求醫,無微不至的照顧許媛,幫助她上下輪椅,為她擦洗身體,許媛發燒的時候,更是徹夜不眠的照顧她。
趙先生:因為醫院總是這個感染那個感染,高燒等等,那段時間熬了很多夜,盯着給她吃藥,還有降溫,後來回到上海,住在第十人民醫院的時候,就需要陪護,我那時候睡在地板上。
剛得知女兒患病,許士偉老人也從老家趕來看望,不過,對女兒的這個男友,許士偉老人一開始就不滿意,因為,在和許媛相處中,趙先生總是唯唯諾諾,許媛説什麼他從來不反駁。
許士偉:這樣一個沒有任何血性的孩子,能跟我女兒在一起嗎,能幫她嗎,能心疼她嗎。
許士偉老人一直覺得,趙先生和許媛談戀愛是有目的的。許媛事業成功,除了在上海和北京各有一套房産,有不少股票和基金,還有不少存款積蓄,而許媛生病之後,這些財産都控制在男友手裏。女兒在北京被查出得了宮頸癌,當時醫院建議採用放化療的方法控制腫瘤,然後實施手術切除,可是許媛不同意。
許士偉:孩子説了一句什麼話呢,媽媽我還想替小趙生個孩子呢。
一家人為了勸許媛接受放化療費盡心思,許媛卻堅持使用中醫的保守療法,而讓許士偉老人更生氣的是,趙先生也支持許媛的做法。
許士偉:他蠱惑了許媛,因此我跟許媛在當場曾經爭執起來,我爭執的後果是更壞,使許媛非常的反感我,不想接受我的話。
為了治療方案的事,許士偉老人和女兒大吵了幾次,一氣之下回了老家南通。
趙先生:具體細節我不知道,但是父女倆肯定有一定的衝突,這次肯定許媛傷心了,然後許媛跟她哥哥説,病好之前不要見到她爸爸,也不要聯絡。
趙先生陪許媛四處求醫,可許媛的病情沒有好轉,反而越來越嚴重,2008年10月,在查出宮頸癌七個月後,許媛離開了人世。
聞聽死訊的許世偉老人對趙先生充滿了怨恨。
許士偉:這個過程是催許媛速死的一個過程。她媽媽是癌症患者,是胃癌,絕大部分都切除了,1994年到現在還活着,何況是子宮,醫學上判斷出來,如果提早切除的話,基本上還要有一定的年頭可活,成活率還可以,按照他的建議方式把一條命送掉了。
在趙先生父親的手機上,記者曾看到小趙發給父親的這樣一條短信:我心裏十分不寧靜,一方面我希望能結束這段陪侍,讓自己安寧,每天看著她一點點惡化,有如自己的肉在割,另一方面,一旦她逝去,自己腦海中又不能面對,我能做到活在當下嗎?趙先生説,整個過程,他也是極其痛苦的,他深愛着許媛,許媛去世後,他承受着許家父親怨恨的目光,他能做的就是為許媛操辦一個體體面面的喪禮。在許媛的追悼會上,趙先生和許媛的哥哥一起裏裏外外不停忙碌,這一切,許媛的哥哥都看在眼裏,這裡有一段許媛去世後,許媛的哥哥和趙先生的對話錄音。
錄音:許媛的哥哥:你能對許媛這麼好,我真的很感激,像你這種態度對她,我自認我是肯定做不到。
追悼會之後,趙先生把許媛的財産,包括各種證券、基金、股票、銀行卡等交給許媛的父母。辦完了許媛的後事,趙先生開始收拾自己東西,他向許士偉老人提出,許媛在北京的房子裏,自己還有一些東西,比如學歷學位證書,想去取一下,許士偉老人當時同意了,可當他趕到北京時,沒想到許士偉老人已經提前到了北京,並拒絕讓他進門。
趙先生:去了以後到北京,説不讓我進家門,你站門口,你説的東西我找到給你,找不到我也沒有辦法。
無奈之下,趙先生寫下了物品清單回到上海。許媛在上海還有一套房子,趙先生和許媛同居時就住在這裡,這一天,趙先生打算去房子裏取東西,沒想到又碰上了許士偉老人。
許士偉: 9點多鐘門響,我正好坐在對面的沙發上,門就在那兒,我就坐在對面的沙發上客廳,推門而進,我説你怎麼來了,你怎麼能開門進來。
趙先生:他當時這種心情,好像是,可讓我逮住了,説你是個賊你進來偷東西。00:12:45就是很氣勢洶洶的,然後很激動,甚至把臉憋紅那個樣子,然後高聲斥責這樣。
看到老人這樣,趙先生轉身想要離開,可許世偉老人攔住他不讓走,還打電話叫來了小區保安。
許士偉:我們放在屋裏的承諾書是不是你拿走了,他先是沉默,後是支支吾吾,就這樣的,咿呀作語,然後承認的是他拿的。
趙先生:我承認是有承諾書這麼回事。
承諾書?什麼樣的承諾書?來看屏幕:趙先生所有的那套房産出售的收益歸許媛所有,手續由許媛指定的人辦理。趙先生股票賬戶中由許媛的資金投資部分的股票收益和本金歸許媛所有,出售價格由許媛指定。下方有趙先生、許媛和許媛母親的簽名,時間是許媛去世前兩個月,那麼,小趙為什麼要拿走那份承諾書?承諾書又是怎麼回事呢?
趙先生的父親:對這個癌症病人,可以説是善良的謊言,得哄着他
承諾書中所提到的房子,是趙先生所在的公司以優惠價提供給內部職工的,比當時的市場價每平方米要低4000多元。當時是2007年,趙先生和許媛正在熱戀之中,兩人一商量,決定買一套。房子總價約60萬元,由於工作時間短,趙先生手裏拿不出多少錢,這時,許媛提出她可以出些錢。
趙先生:當時她就是拿了20萬元,也沒説是借還是什麼。
趙先生首付了不到28萬,又貸了一部分款買下了房子。2008年7月,許媛去世前3個月,趙先生帶着許媛從溫州轉到上海一傢俬立醫院進行治療。
趙先生:當時在住這傢俬立醫院之前,他發高燒,每天清醒的時間很短,她就是燒的很痛苦,然後這傢俬立醫院給他靜脈注射中藥,效果很好,他一下就很有精神了。
治療效果好,價格也不菲。因為是私立醫院,無法通過醫療保險報銷醫藥費,所以許媛總是擔心醫藥費太貴。
趙先生:私立醫院每天的費用很高,簡單算算可能就要十萬塊錢這個級別要花出去。
癌症的折磨使許媛很痛苦,脾氣也時好時壞。趙先生説,有一天,許媛突然又哭又鬧,提出放棄治療,趙先生趕緊想方設法的哄她,當時許媛説了這樣一句話。
趙先生:他很激動,他就説他生了這麼重的病,然後我捨不得賣房子幫助他治病,説我這個人品很壞。就覺得我這個人對他不好
看著遭受着病痛折磨的許媛,趙先生也很痛苦,許媛經常會提出各種各樣的要求, 趙先生都儘量滿足,趙先生覺得,這一次,許媛要他賣房子治病,也是出於對生命和這份愛情的留戀,更是想證明趙先生有多愛她。
趙先生:我覺得這個也不是什麼特別大不了的事情,因為你本來就是要為他治病付出了全力。
就這樣,趙先生寫下了那份承諾書,從這以後,許媛也沒再提過承諾書和賣房子的事,許媛去世後,在給她辦理後事期間,趙先生回許媛的房子收拾東西的時候看到了這張承諾書,覺得沒什麼用了,因此就拿走丟了。不過對承諾書的來源,許志偉老人卻有另一種説法。
許士偉老人説,趙先生要買房子的時候,許媛告訴過自己,並説要借錢給趙先生。
許士偉:她説借10萬,我説那就罷了,但是親兄弟明算賬,要寫借條。
可是後來,許士偉老人才知道,許媛借給趙先生的並不是10萬,而是20多萬元。許媛生病後,從浙江溫州輾轉到上海治病期間,他聽許媛一個叫高培文的朋友説,許媛向趙先生提出了分手,並要求分清雙方的財産,因為趙先生買房的錢其實都是許媛出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媛在母親面前讓趙先生寫下了承諾書。
許士偉:許媛當時想到我們慢慢把這個東西清理掉,該你的歸你該我的歸我,這是應該這樣,這是很正常,就是這樣做下來的,我想趙軼平要反對,需要強迫嗎,我想借錢還賬好像不要強迫。
事情真的是許士偉老人説的那樣麼?因為許媛的母親身體不好,正在接受治療,記者沒能採訪到她。採訪中,許士偉老人向記者提供了許媛朋友高培文的手機號碼。
電話:您所撥打的電話是空號。
記者找到了許媛生前的好友李力,許媛生病期間,曾經多次去看望,李力説,他從來沒有發現許媛和趙先生有分手的意思。
許媛的朋友 李力:許媛病的挺厲害,當時她男朋友一直在忙活,陪着,應該感覺還是不錯的,如果説關係不好的話作為一個男朋友怎麼可以去一直陪着。
許媛去世後,許士偉老人通過查詢許媛的銀行賬戶,發現趙先生買房前後,許媛共分三次,將21.5萬元轉到了趙先生賬戶上,許士偉老人更加肯定,趙先生買房的錢其實全是女兒掏的,2009年2月,在許媛去世四個月後,許士偉老人將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返還借款。
2009年3月,上海楊浦區法院開庭對許士偉老人訴趙先生返還21.5萬元借款的案件進行審理。在法庭調解過程中,趙先生表示,願意返還許士偉老人21.5萬元,但目前手上錢不夠,希望分期償還,這時許士偉老人的律師提出,可以賣房還債,直接把房賣給許士偉老人。
許士偉的律師孫海:原來是60萬,然後減掉21萬5,再減去當時的一個貸款是餘額是25萬7大概,剩下來是12萬多,那麼我當時我的意見是給他12萬的。
趙先生覺得這個價錢太低,正想拒絕,律師突然拿出了那份承諾書的複印件,他説,按照承諾書,趙先生所有的那套房屋出售的收益本來就屬於許媛的,趙先生正想解釋承諾書的本意,許士偉老人突然當庭拿出了許媛的照片。
許士偉:我有兩層意思很明顯,我帶着來就是想著孩子,爸爸今天給你伸冤出苦來了。
趙先生:跟我説你要看著照片説話,説我是跟死人算賬,好像我要拿命抵他女兒。有一個律師還説,我告訴你吧,就算你這次把錢給我們,下次我再告你一狀,叫你把整個房子都給我們,另外一個律師説你這個算偷竊,這個東西你不聽,老先生會告你上刑事法庭,我覺得非常壓抑跟昏暗。
面對此情此景,趙先生當場在對方擬好的協議書上簽了字。
趙先生:特別特別煩,我當時沒想起來,沒想起來説法庭上是可以不同意的。
協議書是這樣約定的:趙先生名下的某處房産所有權歸許士偉和沈桂蘭所有,剩餘的貸款也由對方償還,在過戶當日,許士偉、沈桂蘭給付趙先生15萬元,趙先生欠許媛的21.5萬元債務就此了斷。達成協定後,許士偉老人撤消了起訴,可趙先生説,他簽字後很快就後悔了。
趙先生:第一個咱們不欠他們家什麼東西,咱們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辛辛苦苦這段時間,沒有獲得任何好處,咱為什麼要送好處給人家,因為一味的姑息和遷就不會有好的結果,你説今天你這樣退讓,他可能還會要那樣,老退讓,總沒有一個儘量,這個惡夢不會結束。
房子是按公司內部優惠價買的,加上房價上漲,現在按100萬出售不成問題,趙先生算了一筆賬,原本他只需要償還21.5萬借款,這份協議讓他虧了至少40萬。
因為趙先生遲遲不過戶房産,2009年10月,許志偉老人再次將趙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趙先生履行協議,而趙先生也以顯失公平和被脅迫為由提出了反訴,要求撤銷前面的協議。
趙先生的律師張劼:所謂公平的話,要有一定的價值判斷標準那也就是你們之間本身一個債權債務關係,這個債權債務的金額是多少,以這個為衡量的標準。但是目前出現的局面是,清償完了21.5萬的債務,作為債權人的繼承人還可以多得40多萬,我想這個是任何一個數學常識和社會倫理道德的人都可以判斷出來,這個還能叫公平合理嗎?
許士偉的律師孫海:在這個協議形成過程當中首先你是承諾把這個房子的收益款給我們的,你是同意的,另外一個你也是同意把這個房子出售還給我們錢的,在你的承諾前提下,我們再提出了一個方案,你後面又同意了,那麼所以説我們作出這個和解協議完全是自己的一些承諾,和我們雙方有一個共同的協商形成的。
2009年10月12日,楊浦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庭上達成的《案外和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案中,由於趙先生與許媛有戀愛關係,結合出資情況,趙先生出具的承諾書,以及自述的調解過程等情形,可以判斷在簽署該協議時,趙先生對協議形成的經過及補償金額是有清醒認識的,至於被脅迫,因為和解協議是在法院這樣的特定場合形成,趙先生的説法依據不足,因此法院判決:趙先生應將房産變更至許志偉夫婦名下,對趙先生撤消協議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名字不能隨便簽,簽協議更要謹慎,趙先生第一次簽承諾書,第二次當庭簽和解協議,不論是承諾書,還是協議,都可以看作一種合同,什麼樣的合同可以撤消,什麼樣的不可以,在我國的法律裏有明確的規定,例如贈與合同,除了具有公益性質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産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又比如,合同本身不具備有效條件,例如脅迫、欺詐、顯失公平的也可以撤消,如何認定,不但要看合同的性質,還要看合同形成的過程和原因,一審法院判決後,趙先生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訴,目前本案仍在審理過程中。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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