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徐女士怎麼也想不到,2007年,和自己在一起生活20多年的丈夫,會突然之間提出要離婚,更令她想不到的是,丈夫説出的離婚理由簡直荒唐到了極點。
徐女士: 他説我出去兩年,你等我兩年,我去騙財騙色,騙了就回來。
騙錢騙色?徐女士不敢相信這居然是丈夫離婚的理由,而且還如此坦然地告訴她。可丈夫是一家工廠的老闆,年收入也在五百萬左右,在徐女士看來家裏從來就不缺錢。
徐女士: 對的可以説是小康的,在一起玩的朋友之間,可以説是上檔次的可以説。
丈夫是為了去騙色?徐女士覺得這個理由更荒唐,且不説如何能説出口,而且丈夫要騙的這個女性已經48了,和自己年齡一樣大。
徐女士: 不可能的,何況那個色。那個女人,也不一定比我長得好看 。
徐女士已經調查清楚,丈夫所謂要騙的這個女人,自己還認識。20多年前,徐女士是經別人介紹認識了的丈夫,但是,在戀愛期間丈夫的一個女性朋友一直在糾纏他。
徐女士:我們年齡一樣大的,因為他20幾歲的時候,一個村的就是給人家給他們介紹過的,他們也大概談了一段時間,後來那個女的就不要他了,不跟他談了。
1983年徐女士結了婚,次年徐女士生了一個女兒。從此以後,一家三口開始了長達20年的幸福生活。 可是,在2007年的一天,徐女士在給丈夫洗衣服的時候,卻發現了一封信。 憑着女人的直覺,徐女士意識到,丈夫可能有了外遇。
徐女士: 我就問他這封信是誰寫的,是(不是)個女的寫的,他説是,他也沒否認,就承認,就跟我説,你知道了這個事情,我説你怎麼辦,(丈夫説)我們離婚吧 。
丈夫張口就説出了離婚二字,徐女士反而一下懵了。
徐女士: 他連三個字也沒説,對不起我做了這個事情,我對不起你都不説,就是一門心思就跟我説,我們離婚吧他説。
為了挽回丈夫的心,徐女士做了很多努力,但丈夫心意已決。
徐女士 :他也説我不到黃河心不死,他一定要離婚,我也勸他好幾次,不要離婚,朋友也勸他,父母也勸他不要離婚,他的一定要走這一步,誰也留不住他。
2007年10月,徐女士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意外的是,急需用錢的丈夫,沒有要任何夫妻共同財産,三處價值兩千萬的房産和幾百萬現金都給了徐女士。
徐女士: 就是經濟補償,那個住房,他是凈身出戶吧,可以説。
事後徐女士才了解到,丈夫的公司已瀕臨破産,急需大筆資金,而最初的女友,現在已是上海知名的女商人,她可以幫助丈夫走出困境,但條件是重續前緣。在離婚後,丈夫和那名女子結了婚,一年後,徐女士也再婚了。可是,沒多久前夫又找上門來。
徐女士: 他終歸是有點後悔,他終身後悔走出這個一步,他在上次不知道在哪説過,那個女人除了做生意比你好以外,其他都不如你。
起初前夫還僅僅是傾訴悔意,後來竟提出來讓徐女士離婚和他復婚,這個要求讓徐女士犯了難。
徐女士 :他一定要求我離婚。
而此時,徐女士和現在的丈夫也有了一些矛盾,漸漸有了離婚的念頭。
徐女士: 他有一種生活習慣,生活習性,有的地方我看不慣。
張先生: 如果實在感情不和,或者怎麼樣,雙方應該做出一點理智的選擇比較好,這是我的想法。
就在猶豫不決,婚姻即將走到盡頭的時候,他們聽人説起一種方法,試離婚。二人找到一家試離婚服務公司,辦理了試離婚。試離婚三個月後,兩人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轉變。
張先生: 反正我感到我自己比較想通了,我感到我們還是能夠繼續的,就是能夠繼續保持下去 。
徐女士: 他 前夫 是別人的老公了, 我也不想和他 前夫 多聯絡因為我也不想做第三者,再去破壞他們,希望他 前夫 好好的過下去。
如果沒有試離婚,徐女士夫婦説,他們兩個可能就已經離婚了。試離婚,究竟是什麼概念,而且還催生出一種代辦試離婚的服務業務?試離婚似乎和試婚有很多相同之處,但試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麼,試離婚呢?
在上海,記者找到了這家給徐女士夫婦辦理試離婚的公司,注意到公司名稱是商務諮詢,這之前主要業務是為離婚的雙方代辦相關手續,公司負責人説,他們正是在這個過程中,發現許多來委託代辦離婚的夫妻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
離婚公司諮詢師:很多的是草率離婚,離婚以後,又後悔了,因為當事人不慎重,源於一點點小事,就去辦了離婚,離婚以後,覺得原本可以不離婚的,但是已經離掉了,再復婚就比較難了。
正是覺得有些婚姻可以挽救,公司看到了一種需求和商機,就推出了試離婚服務業務。
離婚公司負責人:試離婚就是男女雙方,婚姻當事人,都有離婚願望和離婚的念頭以後,來我們這裡,我們幫助挽救他們的婚姻,挽救他們的家庭。
辦理試離婚並不複雜, 只需要夫妻雙方簽署一個試離婚協議就行,這種協議也並沒有固定的格式,完全由雙方當事人進行自由約定,但是,核心內容讓兩個即將離婚的夫妻,暫緩辦理法律上的離婚手續, 彼此雙方分開半年左右,這半年就像真離婚一樣雙方不再見面,互不干涉。隨後,公司結合雙方的特點,進行一系列的思想輔導工作,目的就是讓夫妻雙方不離婚。
離婚公司負責人: 現在反復使用的就是情感厭惡療法和夫妻抗力療法,夫妻抗力療法,就是讓夫妻本身已經有了矛盾,有了厭惡過程當中,或者説老夫老妻了都産生不了激情了,我們重新點燃他的愛的激情和火花。
張先生: 因為他們從心理學的角度,從一個婚姻,經營婚姻的這樣一個角度,他們是專家,是行家,所以我信得過他們。
徐女士: 有的試離婚,可能會心理輸導以後,可能會突然想通了,
離婚公司負責人:通過我們婚姻質量分析,或者夫妻情感疏導以後,80%人的選擇暫緩離婚,還有15%的人放棄離婚,只有5%的人還堅持離婚。
對試離婚做了一個初步的了解。其實,試離婚有點像夫妻分居,試離婚公司就是承擔起了原來夫妻雙方家人、朋友的説合工作。但是,和親朋好友免費的説合不同,試離婚服務公司是要收取費用的,而且費用也相當可觀。
在試離婚公司和當事人簽署的情感疏導協議中,服務費最少的也得兩三萬,多則十幾萬。這種做法受到了一些法律工作者質疑。
中國政法大學 教授 夏吟蘭 :因為我剛才看到,有的人收費很貴,要上萬塊,我覺得這個有牟利的嫌疑了。
夏教授認為,所謂試離婚代理服務,其實屬於一種情感疏導、婚姻心理諮詢,如此高額的收費難免有借機之嫌,是否合理。
7舒老師00:14:05:17 向物價部門去申報過,而物價部門對我們的批復,對我們的認定,就是兩句話,四個字,企業自主定價,協議收費,客戶是自願交費,就是合法的。
舒先生説,他們和當事人簽署的試離婚服務協議也是有風險的,如果當事人離婚了,他們只收取少量費用。而讓婚姻瀕臨解體的夫妻重歸於好,難度非常大,免費做是不能的,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工作中還要去處理一些很現實的難題。
離婚公司負責人: 因為80%的婚姻是因為小三,造成了這個婚姻危機的,那麼我們首當其中的第一個動作就是分離小三。
宋小姐,2001年在南京認識了上海的周先生,兩人一見鍾情,隨後,宋小姐跟隨周先生來到上海,一年後宋小姐發現周先生已經有妻子兒女,感覺受騙的宋小姐要離開,周先生馬上向她保證一定會離婚,可是,宋小姐沒想到這一等就是八年。
宋小姐: 他每次都跟我説,過兩年以後,過兩年以後,誰知道,過了四個兩年以後 。當時我以為等了八年,總會有好的結果的,會感化他的,沒想到在這八年,他整整欺騙了我八年 。
周先生堅決不離婚,8年的欺騙,讓宋小姐由愛生恨。
宋小姐: 我覺得特別特別的恨他,恨的時候,我都咬牙切齒的,真恨不得一刀把他殺死掉,我想到過 在他咖啡裏面放安眠藥,然後我自己也死掉,同歸於盡。
男方一再以不能拋棄妻子和孩子為理由拒絕離婚,於是,宋小姐做出了更極端的事情。
宋小姐:我曾經自己拿着菜刀到他們家去,我想殺一個是一個,殺兩個是一雙,一種報復的心態。
記者 遲忠波:因為他太太也是他心愛的女人,我想如果把他太太殺掉了以後,或者是,他就會愛我了,完完全全愛我一個人了。
眼看事情已經變得無法收拾,周先生夫婦來到了試離婚公司,試離婚公司首先去做第三者的工作。
離婚公司諮詢師: 我曾經跟小三説,抗戰八年也該結束了,你都沒有轉正,你還能相信會轉正, 其實兩年之內不轉正是一定轉不了了
宋小姐:通過明老師對我的提醒,讓我看清了現實,他永遠不會跟我結婚,再一味的和他交往下去,活在這種欺騙當中,就是永遠沒有出頭之日。 我不該做第三者,做了第三者痛苦的還是我自己。
離婚公司諮詢師:對小三這邊,我們也要做一定的安撫工作,把小三的後路找好,還有在精神上面,適當的做出一些補償。
隨着第三者的退出,周先生的妻子也原諒了他,瀕臨解體的婚姻得以保全。
離婚公司負責人: 應該給以回報,你在挽救我的婚姻,挽救我的家庭,甚至挽救我大生命,我贊助你,或者我支付你這筆費用,三萬五萬是應該的,而且是值得的。
試離婚似乎看著對挽救婚姻有一定的作用,但試離婚這種形式、包括與之伴生的代辦試離婚業務在上海一齣現,質疑聲就沒有停過,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慈玲就堅持認為試離婚不合法。
上海律師協會 副會長 李慈玲 :就是這其實不是一個法律術語,法律上沒有試離婚這個法律術語的
解説:李慈玲律師認為,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試離婚,無論形式上簽訂了什麼協議。都很難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上海律師協會 副會長 李慈玲 ::14第二個層面,從這份協議書情況來看,肯定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記者看到的試離婚協議只有一頁紙,條款也只有六項,約定十分的模糊 。
上海律師協會 副會長 李慈玲:像目前這種狀態,造成了後果其實是很嚴重的,為什麼?就是形式上他們可能是已經分開來了,但是本質上,實質上其實他們還是一個婚姻關係的維繫,維繫過程當中,他們還可能産生各種各樣的問題。
舒老師:。 試離婚也就跟試婚一樣的, 要雙方認同,雙方當事人都認同,我們現在就嘗試着離婚,如果實在不行了,我們最後再去走法律意義上的離婚,
李慈玲指出,諮詢服務公司並同於民政部門,這種表面看是在一個第三方見證下簽訂的試離婚協議,其效力會給參與試離婚的雙方造成很大誤解,會産生意想不要到的一些後果。
上海律師協會 副會長 李慈玲: 他可能以為我們已經離婚了,只不過沒辦手續, 那麼對方其實可能感情出軌,或者什麼情況,那麼其實給他造成一種空間,
李慈玲的擔憂也並不是杞人憂天,記者在上海採訪時,見到的胡先生夫婦,他們可以説在試離婚中吃到了苦頭。因為對試離婚協議産生了不同的理解,而發生了比先前二人想離婚更為嚴重的後果。
胡先生和妻子結婚11年,孩子已經9歲了。可是,因為有了情人,在情人的相逼下,他陷入了離還是不離的漩渦。
胡先生: 有這個想法,覺得畢竟我跟這個情人有八年的感情,但是當時太太不同意。
韓女士: 捨不得,哭,是哭,前前後後的往事歷歷在目,就是捨不得這個家,捨不得孩子,因為給孩子,離婚家庭出來的,完整的家不好嗎,我捨不得離,但是他堅決離,堅決要離,。
胡先生: 要死要活的。
韓女士堅決不離婚,並且做出了一些極端的事情,後來胡先生勸説妻子,嘗試一下試離婚。
胡先生 :當時就想了想,只要我現在的情人不跟我鬧了,老婆也不告我了,試離婚應該是個好的辦法
胡太太: 以前離婚這件事情,都是民政部門,單位可以,工會出面解決,現在工會也不管這個事情,政府也不管,你們離婚,只要你們兩個人協議,你們拿着到民政局去辦理就可以了,有的婚姻是可以緩解的,
於是,二人簽署了試離婚協議,協議約定雙方不得干涉對方任何自由,時間為半年。
可是,試離婚一個月後,胡太太就發現丈夫又和原來的情人在一起了。
胡太太: 不回家了,簽好了以後,他就又開始犯了,不回家,不回家了,後來我花了三萬塊錢叫人家跟蹤他,跟蹤調查
胡先生: 那一天正好我在家裏,他們冒充保安來敲門,正好是夏天,衣服也穿的不多,然後我就把門打開,準備披上一件衣服去開,誰知道門一開,衝進來很多人,都是他們家的娘家的親戚,拿着手機拍了許多照片,因為我情人也沒穿很多衣服,非常的尷尬。
隨後,徐女士堅決要求離婚,並且提出因為丈夫屬於過錯方,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不給丈夫分割任何夫妻財産,可胡先生認為,這個要求是無理取鬧。
胡先生: 因為當時簽這個試離婚協議的時候,有這樣一條,就是分居後互不干涉對方的自由,我的理解就是認為,我的可以有重新找另一半的自由 。
在胡先生看來,他和妻子簽署的這個試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互不干涉任何自由,和離婚沒有差別。
胡先生:因為我想,既然簽了試離婚協議了,那麼我可以有我自己的自由了,所以我就跟我的情人又在一起了,又在一起了
胡太太:這個所謂任何自由應該説不包括這個婚外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夏吟蘭 : 所謂的試離婚協議,它不是一個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協議, 你所簽訂的協議內容是不能違反婚姻法的規定的,那也就是説,你只可以在財産的一些問題上達成協定,在子女撫養的問題達成一些協議,那麼還有一些,比如夫妻間的相互撫養,比如説,要對對方的忠誠
由於在試離婚期間和其它女性同居,胡先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胡先生: 她拿這些東西,可以,因為畢竟這個東西,比較麻煩,她可以拿這些東西來要挾我,我想想乾脆就離了,把那個房子,車子,票子,兒子,通通給妻子了,凈身出戶。
離婚後,沒有分得夫妻共同財産的胡先生,來投奔同居情人。
6胡先生:00:04:08:06我想想到情人那裏看看,有沒有那種,沒有這些東西以後,她還會不會,願意不願意和我在一起,但實際上,等這些東西沒有了以後,在情人那裏,也過不上好日子 。
因為對試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條款理解不同,夫妻之間在試離婚期間,就會出現分歧問題,這其中還不僅僅是一個自由的範疇概念,還涉及探視、撫養等,甚至一些預想不到的法律問題,很多人説,既然這是夫妻雙方共同約定、自願簽署的,這種協議的效力到底怎麼看待呢,來聽聽專家的分析。
記者 遲忠波 :當事人簽署的試離婚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夏吟蘭 :這就是當事人一般的民事協議, 其實我們看合同法,合同法是把婚姻法排除在外的,也就是説,當事人有關婚姻的問題,那些協議,都必須符合婚姻法的規定,而不只是説符合合同法就行了,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我們這個協議就能成立了,不可以。這個協議的內容,如果是違反了婚姻法,就會導致你的協議條款是無效的,是不合法的合同,所以不會産生法律效力。
試離婚方式並不受法律保護,並伴生了很多爭議出現,但夏吟蘭教授認為,試離婚現象包括代辦試離婚服務業務的出現,反映的是一種客觀需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夏吟蘭 :試離婚的出現,實際上就是我們的離婚現象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現象。 它反映了人們對這種理智離婚的,冷靜離婚的這樣一種需求。
原來你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離婚,是有一個月婚姻審查期的。 2003年的《婚姻登記辦法》出臺之後, 那麼也就取消這個審查期了。 你到婚姻登記機關,然後有一個協議, 他只是問你願意不願意。你願意離,又有協議,好,那就可以辦了。所以説這樣離婚程序非常簡單。離婚的成本也非常低。所以這樣就導致了我們所謂的草率離婚。
我們現在《婚姻登記條例》的變化,實際上也導致)婚前調節,或者是離婚前讓當事人冷靜的這樣的一個作用在喪失。所以也出現了,需要就是有一種取代的。
面對即將解體的婚姻,很多人都會自救,一些人選擇了帶有爭議的試離婚途徑。但試離婚和試婚一樣,並不受法律保護。採訪中,中國政法大學的夏教授建議,對於這種需求,一些社會機構或團體應更多的介入,來提供幫助和服務,此外,國外有些國家為了挽救婚姻,還制定了《分居法》,從法律規定上留給要離婚的雙方一段冷靜期,在降低離婚率的同時,也得以明確特定期間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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