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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事:微信收費的盤算及其背後的利益博弈

發佈時間: 2013年04月02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新華網

  收費爭議的實質是壟斷與競爭的爭議

  目前,發改委專家及運營商拋出的收費理由在於,OTT業務佔用大量的信令資源,這可能導致基礎網絡通信癱瘓。

  移動互聯網達人陳橙對此有個形象的比喻:運營商好比一家飯館,微信OTT服務好比在店門口免費發放榨菜。結果,用戶覺得榨菜味道好極了,總拿著和飯館裏的飯菜一起吃,吃的飯(好比流量)多了,菜(好比語音和短信)卻少了。

  對於中國用戶而言,飯館就三家,原本他們菜的價格都不低,所以過去一直賺取了高額利潤。網絡調查顯示,用戶認為運營商的高額利潤很大程度上與其壟斷地位直接相關,並非靠市場競爭贏得。所以,當出現挑戰時,他們不應該拿現在與過去相比,因為過去的壟斷狀況本來就不合理。

  IT律師劉春泉認為,這場所謂的微信收費爭議,表面看起來是技術與商業模式的爭議問題,實質是壟斷與充分自由競爭的爭議問題。

  對於運營商而言,OTT市場是完全開放的。實際上,三大運營商也都推出了自有品牌的OTT應用,如飛信、翼信和沃友。近期,三大運營商還透露出強化其OTT業務的行動,中國移動在整合飛信和飛聊,中國電信對翼信改進後實現了手機和固話之間的語聊。

  但從運營商之前開發的多款應用來看,都沒能發揮用戶規模和管道優勢,最終成了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産品。換言之,運營商是可做卻沒做好OTT業務。反之,對於互聯網企業而言,運營商市場卻是封閉的,甚至連虛擬運營商也不敢涉足。

  中山大學民商法教授張民安認為,收費除了維繫運營商壟斷地位及其由此而來的高額利潤,對其他市場參與者和消費者來説都是有害的,這不符合社會總利益最大化原則。

  消費者十分清楚地知道,只有充分競爭,才能使一些行業的利潤率趨於社會平均水平,最終獲益的是消費者。

  運營商應該怎麼做?

  在歐美、日本以及香港等地區,運營商提供的套餐中,包含短信數量動輒上千條,甚至過萬,數據流量多為無限量,反而語音數量不多。以中國移動在香港推出的一款套餐為例,68港元包含了無線本地數據流量和10000條網內短信。

  廣東電信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運營商而言,比較可行的方案,也是最容易被市場和用戶接受的方案是調整現有套餐的産品結構,比如降低套餐內的語音通話數量,提高短信和數據數量。

  飛象網總裁項立剛認為,運營商若想擺脫可能淪為純粹的“管道提供者”角色,作為飯館,應該做的不是找免費送榨菜的要錢,而是怎麼提高自己菜的品質和花樣,比如做甜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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