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9月20日從安徽合肥市發一個材料到新疆庫車縣,來接貨的宅急送員工叫沈有軍,電話是18225869995,快遞單號是0576698323。拿到貨物連重量都不稱,讓我交了29元快遞費,説直接安排航空運輸,3天就能到。結果到9月27日,我查詢才知道根本沒有使用航空運輸,全部從陸地轉運中轉,合肥的貨,硬是轉運到了無錫,再繞一圈到河南,最後到西安,目前已經寄出去7天了,貨還在西安到新疆烏魯木齊的路上,客服電話的客服説從西安到烏魯木齊要8天,我搞不懂為什麼航空快遞要這麼久。如果是不緊急的貨物也就算了,我這個是設備零件,施工現場緊急要用的材料,如果不到貨不僅影響安裝而且嚴重危害設備質量,目前窩工費已經超過7000,按照快遞公司的計算,還需要6-7天才能送到現場,那麼累計窩工費要達到15000元。希望中國的執法機構能夠保障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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