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在成都提督街48號迅捷通訊旗艦店(靠近春熙路)二樓買手機,無良奸商用一部配置比較好的水貨手機(就我一個人),我付完錢後並在發票上簽字後,銷售員拿走錢和發票,然後進來兩個説我買的手機不是那部手機,並威脅我不把手機交出來就無法出去,因為在附近無法尋求幫助,而且他們是團隊作案,其餘賣家都是沆瀣一氣,我孤身一人,也是一個學生,以前沒有什麼社會經驗,也沒有法律意識,我就這樣被他們敲詐了一回,最後只能拿走一部htc的hero(他説那個價只能買這部手機)。因為沒有證據消協、當地派出所那他們也沒有辦法。現在只有收據一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