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揚雷鋒精神 建設文明社會——公益路上,我們“雷”厲“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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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公益基金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崔永元公益基金是中央電視臺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先生聯合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以下稱“紅基會”)共同發起的專項公益基金。
第二條 崔永元公益基金的設立宗旨是倡導社會慈善和公益行為,創造社會和諧環境,造福人類。基金用於資助貧困地區基礎教育、文化、衛生以及我國非物質文化保護的現狀等項目。
第三條 崔永元公益基金屬於紅基會專項基金中的動本基金,動本基金的資助活動直接從基金中支出。基金的募集由發起方共同向社會募集形成。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條 崔永元公益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員會進行管理。管理委員會由紅基會和崔永元先生共同派員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雙方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資助工作的執行。
第五條 基金管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具體人員和組織結構如下:
管委會主任:
崔永元 中央電視臺著名節目主持人
管委會副主任:
王汝鵬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捐款2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或個人)
管委會委員:
楊聞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項目合作部部長
胡曉鹿 崔永元先生助理
劉金蘭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財務部部長助理
(捐款100萬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或個人)
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楊聞(兼)
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胡曉鹿(兼)
第六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審議決定基金的募集計劃;
2.修訂基金的資助宗旨;
3.審議和批准基金的資助計劃、執行方案和工作報告;
4.安排對基金進行年度財務審核。
第七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向基金管委會提出基金的募集和資助計劃草案;
2.審查基金資助項目草案;
3.制定基金的財務收支報告;
4.提請召集基金管委會會議;
5.完成基金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管委會主任負責召集,需全體管委會成員出席才能形成決議,如有成員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一位管委會其他成員代為出席及發表意見,並對決議進行書面認可。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九條 基金的使用計劃、執行方案和工作報告由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商討擬定提出,由全體委員會成員審核並簽字通過。
第十條 紅基會可以按照使用支出額的10%從崔永元基金中提取管理成本,用於項目管理和行政費用。
第十一條 基金使用將充分尊重捐方的意願,基金捐助項目在10萬元以下的由管委會主任簽署決定,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捐助項目需全體管委會成員簽署決定。
第十二條 管委會每年應該對基金使用請況進行財務審計,必要時可邀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並公佈審計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嚴禁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從基金運作中獲取利益。
第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成員均有權對基金管理、項目實施進行監督,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