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徐邦 攝
1988年,溫州舥艚鎮的包鄭照起訴蒼南縣政府,如一聲驚雷,喚醒了億萬農民的法律意識。
事情發生在1985年,蒼南農民包鄭照經舥艚鎮城建辦批准,建造了三間三層樓房,但縣裏以房子建在防洪堤上為由,將包家已經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了1米多。不服縣政府的決定,農民包鄭照遂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省高院指定溫州中院受理。
1988年8月25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安排在有1000多座位的蒼南影劇院,縣長黃德余親自出庭應訴。兒子包松村記得,當時“黃牛”將旁聽證炒到了200元一張。此後法院共三次開庭。
時至今日,新華社記者徐邦回憶説:當年,中國首例“民告官“案的開庭,曾吸引了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制日報社等26家新聞單位的40多名記者,庭審一直進行到晚上10點半左右。這一切,都被國內外媒體反復報道。在包松村的收藏中,當年厚厚的報道剪報,堆滿了一地。強大的輿論是他們最大的支撐。
官司過後,包松村的兒子誕生了,他給兒子取名“包訴訟”來紀念那場官司,而女兒在報考大學時,選擇的是浙江大學的法律專業。
官司結束不到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1989年4月4日頒布。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表示,此案即使是在20年之後的今天,意義還是很大,尤其是對人們觀念上的衝擊力,可以説是不容低估的。時任縣長黃德余能夠親自代表縣政府出庭,在20年後的今天也是相當少見的。
責編: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