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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頒布36條“配套政策”鼓勵創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6日 11:29 來源:新華社
專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建設創新型國家

  新華社上海5月25日電(記者王蔚)上海市政府25日頒布了《實施〈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簡稱《配套政策》),共36條,相對集中地聚焦于增加創新要素投入、提高創新活動效率、促進創新價值實現等三個主要環節。

  為增加創新要素投入,《配套政策》以激勵為主線,強化了對知識、人力、資金等各類要素投入的鼓勵。以資金投入為例,為鼓勵企業增加研究開發的投入,新政策在“研發投入抵扣”、“加速折舊”方面加大了力度,允許企業當年的技術開發費投入可以按150%抵扣相應稅款,當年抵扣不足部分還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或可以攤入管理費,或可以加速折舊。

  鋻於公共投入對創新活動的重要導向功能,《配套政策》針對財政投入的數量和方式提出了要求,包括:增加市區兩級政府財政的科技支出、優化投入結構、強化融資擔保。此外,為鼓勵創投機構投資創新型企業,吸引社會資金對創新活動的關注,《配套政策》還提出建設區域性資本市場、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制度,其中,創業投資機構可按投資總量10%提取風險準備金,在發生投資損失之後能夠獲得相應的補償等相關條款,進一步拓寬了創新活動的資金來源渠道。

  為提高創新活動效率,《配套政策》以保障為重點,加大了對産學研聯合、消化吸收和集群創新的支撐。明確了重大技術裝備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要求,設計了重大自主創新産品或裝備的項目業主風險共擔機制,提出了發揮高新技術園區作為自主創新載體功能的相應舉措,並對資助企業主導下的産學研創新互動、深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機制、穩定支持公益類研發機構提出了整體的設想與安排。

  為促進創新價值實現,《配套政策》以引導為切入,體現了政府採購、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業對成果應用的牽引。為發揮政府採購對創新活動的引導功能,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對自主創新産品設計了優先採購的制度,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産設備的採購比例作出了下限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試製品明確了政府首購要求。

  為繼續促進科研成果轉化,《配套政策》進一步突出了相關優惠條款,並對企業以稅後利潤和科技人員以轉化收益投資于轉化項目或企業,給予相應的支持。

  此外,上海還特別注重發揮中小企業在促進創新價值實現中的重要作用。為此,《配套政策》提出了支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實施“科技小巨人工程”等相應舉措,這將進一步拓展創新成果應用的通道。作為對以上三個環節的政策落實的根本性保證,《配套政策》還著重強化了創新活動的監督考核與統籌協調,包括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相關業績考核,完善重大項目領導責任制,加強對區縣創新活動的分類指導。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蔣應時介紹説,《配套政策》力求均衡、協同、有效地推進自主創新,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對創新活動的引導作用、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市場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據悉,36條《配套政策》將在上海市政府網站全文公佈。(完)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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