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首頁|搜視|直播|點播|新聞|體育|娛樂|經濟|房産|家居|論壇| 訪談|博客|星播客|網尚文摘

首頁 >   > 改革開放30年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30年印記:親歷反貪三十年

 

CCTV.com  2008年10月12日 13:3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鍵詞】經濟犯罪(職務犯罪)

      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剛起步,檢察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部門是經濟檢察廳,主要辦理貪污、投機倒把、詐騙等案子,那時還沒有辦理職務犯罪的專門機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經濟全球化及社會價值觀的影響,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瀆職犯罪出現並逐漸呈嚴重性特點,反貪局、反瀆局相繼成立,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稱謂也從過去的“經濟犯罪”轉變為“職務犯罪”。


      記者手記

      採訪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資深檢察官劉寶瑞前,記者想象著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檢察官是一個什麼樣的形象:嚴肅深沉的表情?犀利的目光?見面後,發現劉寶瑞這些都沒有,一個非常隨和的人,甚至有些憨厚,你在他的眼裏找不到犀利、深邃,但能讀到忠誠、剛毅。他話語不多,煙癮很大,這大概是工作中養成的吧。30年來,他辦案不下千余起,記者問他最大的感受是什麼,他笑了笑説:“應該就是一種責任感吧,這是我們每位檢察幹警都具備的。”

      老樓裏來了年輕人

      1980年2月春節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到北京大學去招聘畢業生,挑中了15個人,劉寶瑞就在其中。由於是學經濟的,就被分到了經濟檢察廳。這時正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的第二年。

      當時的經濟檢察廳設在高檢院機關的老辦公樓裏。斑駁的老水泥樓梯、老竹木地板,七八個人一個辦公室,沒有幾張辦公桌,經常是幾個人圍著三兩張桌子辦公。廳裏除了幾個剛分來的大學生外,其他工作人員都是從各部委抽調來的。

      對於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工作,剛剛走出校門的劉寶瑞心裏並沒有多麼清楚的概念。但是他抱著一個念頭:認認真真地做好工作。經濟檢察廳剛開始分工並不是很具體,主要設立了兩個組:一個是工業組,一個是農業組,分別負責各領域的經濟檢察工作。劉寶瑞被分在了農業組。

      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改革開放的巨輪起航,隨之而來的經濟犯罪也開始多起來。1983年全國開展了第一次聲勢浩大的“嚴打”運動。全國檢察機關在絕不放鬆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把打擊嚴重經濟犯罪作為主要任務來抓。堅持查處數額大、破壞性大、腐蝕性大以及涉及發案單位負責人的大案要案。這從當時的判例可見一斑:1984年,廣州市捲煙二廠副廠長張英因為受賄8.4萬元,被法院判處死刑;吉林省舒蘭縣糧庫檢斤員馬濤成,因貪污糧食49萬多斤,被法院判處死刑。這兩起案子給劉寶瑞的印象十分深刻。

      三十年的變化

      從最早的經濟檢察廳,到現在的反貪總局,從當時風華正茂的名校畢業生,到當前反腐戰線上的資深檢察官,劉寶瑞親身經歷了我國改革開放三十年暨檢察工作恢復三十年的風雨歷程,他斑白的雙鬢就是很好的見證,他眼睛裏流露出的剛毅與冷靜更是中國反經濟犯罪工作日趨走向成熟的標誌。

      檢察工作恢復的這30年間,也正是我國經濟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時代,經濟犯罪檢察工作也在不斷地改革發展。對於檢察機關反經濟犯罪工作的體驗劉寶瑞有三點最深:“一是經濟犯罪這個名詞的內涵發生了變化;二是檢察機關針對經濟犯罪所設的機構在不斷改革中發展;三是,檢察官的偵破工作技術更加嫻熟。

      “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剛起步的時候,也是我們經濟檢察工作剛剛開始的時候,我們辦理的經濟犯罪案主要是指投機倒把、詐騙、貪污等類的案子。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受社會價值觀的影響,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瀆職犯罪出現並逐漸呈嚴重性特點,經濟犯罪的內涵更新了。1997年,刑法修改後,法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經濟犯罪罪名:信用卡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侵犯著作權罪、職務侵佔罪等。同時工作機構也發生了變化,反貪局、反瀆局相繼成立,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稱謂也從過去的‘經濟犯罪’轉變為‘職務犯罪’,分工越來越細、越來越科學。”

      這裡有一個小插曲:隨著經濟發展,廣東省在經濟犯罪領域裏貪污腐敗案件增多,廣東省檢察院1989年率先成立了反貪局,這是我國反貪工作在機構設置改革中邁出的嶄新一步。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正式掛牌,負責“貪污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産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産、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預審工作”。它的成立使我國檢察機關的工作從經濟犯罪領域延展到瀆職犯罪和侵權犯罪領域,工作重點也日漸突出。數據顯示,1998年至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171387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5.89億元。自2003年至2007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6570件157569人,其中5萬元以上大案82162件,佔立案總件數的60.2%。縣處級以上要案11557人,佔立案總人數的7.3%,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達217.76億余元。


      劉寶瑞在30年的檢察工作中參與處理的案子不下千余件,應該是個有故事的人,但很多他已經記不太清了。真正給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有兩件:一是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胡建學案,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案。

●    胡建學案

      “那是1995年的臘月廿二,恰好是個週末。局裏一位司機來家裏找到我,問我要工作證、身份證,説要給我訂機票。我問去哪,他沒説,只是讓我第二天上班時帶著行李——有任務。第二天到了單位,才知道要去泰安調查當時的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一案。”

      胡建學的案子應該説是檢察院在查辦泰安市原市委秘書長盧膠青的案子時發現的。盧膠青任泰安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也只有31個月,貪污受賄數額卻十分巨大。山東省檢察院要查盧膠青的案子,而當時的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硬是扛著不讓辦,這引起了檢察院的懷疑。在調查中,檢察機關發現,胡、盧二人有著非同尋常的關係——二人不僅有著很多説不清的金錢往來,盧的妹妹還是胡的情人,案情複雜。山東省檢察院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給予支援。劉寶瑞和另外兩位同事由當時的副檢察長趙登舉帶隊來到了濟南,聽取了當地同行對胡建學一案的介紹。

      1990年1月,作為山東省計委副主任的胡建學被調到泰安,1991年下半年年僅41歲的他就當上了泰安市委書記。於是他飄飄然,狂言道:“到我們這一級的幹部就沒人管了。”因此,當時整個泰安市委成了他的一言堂。

      他不顧當地的實際財力,蓋樓、造橋,製造“政績”。在用人上,搞江湖義氣,重用盧膠青這樣的“碩鼠”,沆瀣一氣,貪污受賄,當地百姓苦不堪言。

      “走,去泰安!”一場正與邪的緊張的較量開始了。臘月廿四,高檢院調查組以春節慰問基層檢察幹警的名義到了泰安,還在做著白日夢的胡建學出面接待。當時涉案的盧膠青等人已經在靈岩寺被監視居住。為了拿到鐵證,在當地檢察院同行的陪同下,調查組一行悄悄地去了位於泰山西北麓的靈岩寺,跟這幾個人見了面。盧膠青次日就要求跟趙登舉副檢察長談談。趙説:“談談可以,但要坦白。”於是趙檢親自訊問,劉寶瑞在旁邊作筆錄。盧膠青這一次揭發了胡建學的兩條受賄線索。談話後,他們馬不停蹄地趕到泰安市取證,幹了整整一夜,證人證言全部拿下。就在那天夜裏,盧膠青又交代了胡建學的另一個線索……這一忙就到了第二天淩晨。靈岩寺冬天的早晨非常的寒冷,招待所裏沒有暖氣,劉寶瑞他們只是和衣在床上躺了一會兒,起來洗把臉又投入了緊張的工作。夜以繼日的工作使胡建學受賄案的脈絡逐漸清晰起來——

       從1990年1月到泰安市工作的5年時間裏,胡建學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盧膠青、孔利民等42人賄賂的人民幣、美金、港幣、意大利幣、股票、家電、傢具、金首飾等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1.6萬多元……

      從對其犯罪證據進行查實到罷免其山東省人大代表資格再到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前後用了不過幾天的時間。連胡建學自己都沒想到,前幾天還與檢察院的同志們在一起聊天,幾天后他就成了階下囚。“受賄的大門一打開,就一發而不可收。”胡建學在接受審判時這樣説,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大年三十,高檢院調查組要回北京了,山東省檢察院的同行們被他們的這種工作效率和敬業精神深深地打動了,他們專門召開會議,要向工作組學經驗、學精神。春節過後的第一天上班,劉寶瑞聽到最多的一句話就是:“祝賀你,你們這次幹得真漂亮。”

      1996年2月,胡建學被泰安市中級法院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胡建學受賄一案,拖泥帶水牽出泰安市一串貪官污吏大大小小200余人。副書記孔慶祥被判無期,市委常委兼秘書長盧膠青被判死緩,副市長孔利民被判死緩,此案還牽出市公安局局長李惠民腐敗案等15起特大腐敗要案。檢察官們以自己高度的責任感和敬業精神贏得了當地老百姓的稱讚。

●    成克傑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巨貪受賄一案令人震驚。其竊職之高,貪贓之巨,為建國以來所沒有。

      “1999年11月,局裏派我參與成克傑案件的辦理,我們專案組共4個人一起來到北戴河。當時領導要求我們在5天內審完19本厚厚的案卷並提出意見,我們夜以繼日、加班加點,想儘快拿出意見來。”

      當時也在北戴河的成克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還在僥倖地認為自己雖然犯了錯誤但以自己的級別,不會被判死刑。

      “我們用3天時間全部審完案卷,在閱卷過程中,我們發現成克傑所涉受賄金額一共是4筆,合計4500多萬元,均為其情婦李平所收,而且成承認這些錢是他與李平二人共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很快,該案進入司法程序。高檢院派了一個取證組和一個預審組前往廣西南寧。劉寶瑞被分在了取證組。

      在南寧,工作組工作非常緊張,他們常常一邊吃著盒飯,一邊跟證人談話,忙到深夜也是常有的事。和各色證人等打交道,使檢察官們練就了一雙火眼金睛和巧妙的談話方式,取證非常順利。有一個證人患有高危傳染性肝炎,為了取得有價值的證據,他們冒著可能被傳染的危險竟與他長談了兩個多小時。這樣的速度,這樣的責任心,使他們很快結成40多本卷宗。在充實的證據支持下,不久,成克傑案被提起公訴。2000年7月31日,成克傑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死刑。

      後來,高檢院在總結這個案子時認為:“當時取證的兩點抓得很準:一是抓住了他受賄的主觀故意性,再一個就是查出了他們貪墨的財産屬於二人共有。”這兩點為後來的立案偵查起訴找到了關鍵的依據。這個案子是1999年12月立的案,到2000年6月就起訴了,他們以一個人民檢察官特有的責任感、正義感將一個巨貪送上了法庭,最終使之受到法律的嚴懲。

■    鏈結

經濟犯罪與職務犯罪

      什麼是經濟犯罪?什麼是職務犯罪?二者有何區別與聯絡?西南政法大學的趙常青教授向記者解釋了二者的定義與關係:

      “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為牟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法規,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活動與殺人、搶劫、盜竊等其他形式的犯罪有著顯著的差別。它最終的目標是獲得資金,一次得手非法獲利數額大大超過其他形式的犯罪。

      職務犯罪,主要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影響國家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動,侵害了國家的廉政制度、公正信譽,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損失。

      從涵蓋範圍來看,職務犯罪比經濟犯罪廣,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貪污賄賂犯罪,二是瀆職犯罪,三是侵權犯罪。

      從罪名上看,經濟犯罪的罪名比職務犯罪多,新修改的刑法中規定經濟犯罪罪名有70余個。而職務犯罪所規定的罪名有50余個。從受理機關來看,處理職務犯罪案件的主要是在檢察機關的兩個部門:反貪局和反瀆局;經濟犯罪不全由檢察機關來受理,比如破壞經濟秩序的由公安部門受理,由檢察機關進行起訴。”

改革開放30年 30年故事匯

關於中國的樂觀與悲觀

翁純賢:第一代打工妹的26年

王志綱:中國房産界"幕後黑手"

改革開放30年:首例“民告官” 震動海內外

責編:李凡

1/1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請您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