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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首例“民告官” 震動海內外

 

CCTV.com  2008年10月12日 15: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錢江晚報  

  

  蒼南縣舥艚鎮農民包鄭照在原告席上。     新華社記者 徐邦 攝

  1988年8月25日,在蒼南縣影劇院舉行公開審判大會的現場情景。     

  1988年8月2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蒼南縣影劇院舉行公開審判大會。庭審休息時,被告縣長黃德余(圖右)走到包鄭照身邊,和他握手。

  新華社記者 徐邦 攝

  20年後的今天,包鄭照兒子包松村(圖左),與當年的辯護律師樓獻,一起回憶起“首例農民告縣長”的往事。 尹炳炎 攝

 

1988年,溫州舥艚鎮的包鄭照起訴蒼南縣政府,如一聲驚雷,喚醒了億萬農民的法律意識。

  事情發生在1985年,蒼南農民包鄭照經舥艚鎮城建辦批准,建造了三間三層樓房,但縣裏以房子建在防洪堤上為由,將包家已經竣工落成的樓房炸去了1米多。不服縣政府的決定,農民包鄭照遂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省高院指定溫州中院受理。

  1988年8月25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安排在有1000多座位的蒼南影劇院,縣長黃德余親自出庭應訴。兒子包松村記得,當時“黃牛”將旁聽證炒到了200元一張。此後法院共三次開庭。

  時至今日,新華社記者徐邦回憶説:當年,中國首例“民告官“案的開庭,曾吸引了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制日報社等26家新聞單位的40多名記者,庭審一直進行到晚上10點半左右。這一切,都被國內外媒體反復報道。在包松村的收藏中,當年厚厚的報道剪報,堆滿了一地。強大的輿論是他們最大的支撐。

  官司過後,包松村的兒子誕生了,他給兒子取名“包訴訟”來紀念那場官司,而女兒在報考大學時,選擇的是浙江大學的法律專業。

  官司結束不到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1989年4月4日頒布。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章劍生教授表示,此案即使是在20年之後的今天,意義還是很大,尤其是對人們觀念上的衝擊力,可以説是不容低估的。時任縣長黃德余能夠親自代表縣政府出庭,在20年後的今天也是相當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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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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