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曉陽:"一國兩制"與單一制國家體制不矛盾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6日 19:00)
CCTV.com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4年4月6日下午5點10分舉行記者招待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澤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規定的解釋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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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I記者] 第一,中國的“一國兩制”原則和中國的單一制國家的體制是不是有矛盾?兩者是不是對立的?第二,您剛才提到關於如需修改,假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香港行政長官覺得有必要修改才能修改,如果香港人民覺得有必要修改,他們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表述他們的要求?他們應該怎麼做?
[喬曉陽] 關於聯邦制和單一制的問題,美國是聯邦制,中國是單一制,單一制下面設立一個特別行政區,這正是“一國兩制”的偉大之處,與單一制不矛盾。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就是一般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比如剛才講到地方沒有自己固有的權力,權力都是中央授予的。另外有關“一國”的體現都是在單一制下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還有一層就是“一國兩制”下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有高度自治權,這個權力遠遠大於內地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權力。它的統一就是在一個國家下面的兩種制度。
而且基本法也明確,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保持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法律制度不變,司法制度,除了有了終審法院帶來的變化以外,其他基本都不變。通過基本法來保證香港實實在在的搞資本主義。這兩個跟聯邦制是不一樣的,聯邦制的權力實際上是各個州授予聯邦,把其他權力保留下來,沒有給聯邦的權力,都是在各自的州裏面。
單一制是反過來的,地方沒有權力,地方的權力是中央給的,這是一個根本的區別。如果説一定有“剩餘權力”,這個權力也是在中央,基本法20條是這樣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給予的其他權力。也就是説在基本法已經授予的權力的情況下,如果特區有需要,但是你本身沒有權,還要再由全國人大或中央政府授予。這和聯邦制是不一樣的。
第二個問題,是否需要修改,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這是解釋的第三條。理由剛才已經説過了。至於説到是不是就是行政長官需要、人大需要,人民有這個需要怎麼辦?香港社會是多元的社會,香港民主需求是多樣的,各個界別、各個方面都有不同的民主需求。
因此在香港發展民主,必須要有利益兼顧、均衡參與的問題。即便是將來普選,請注意基本法的第45條,提名委員會也是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這也是體現均衡參與。人民有需要,行政長官有很多諮詢機構,可以廣泛的吸納人民的需求,最後由他作為特別行政區的代表以及基本法規定向中央負責,他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這個報告裏應當反映出人民的訴求。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