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主動釋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6日 18:16)
CCTV.com消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04年4月6日下午5點10分舉行記者招待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徐澤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規定的解釋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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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記者] 釋法備受關注,為什麼人大常委會選擇這個時候進行主動的釋法?請介紹一下釋法的相關背景。
[喬曉陽]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向人大常委會關於釋法的説明當中有兩句話,一句是目前香港社會對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規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認識。還有一句話,根據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委員長提出了釋法的草案。這兩句話就是一個背景。我再把這兩句話做一個解釋。
去年下半年以來,對兩個産生辦法在2007年以後是否要修改,怎麼修改,在這個討論當中有各種各樣的理解和認識,而且分歧比較大。比如2007年以後,包不包括2007年?這就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有説包括,有説不包括,如果説不包括,2007年就是老辦法,就沒有要改的問題,所以這個不理解清楚是不行的,不統一認識也是不行的。 再比如2007年以後如需修改,有的解讀認為是必須修改,也有人認為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可以小改,也可以大改,認識也不一致。
再比如修改兩個産生辦法,有的認為只要香港本地立法就可以解決,但也有人認為,要動用基本法第159條修改基本法的程序。這兩個差別很大,一個是本地立法,一個是159條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分歧很大。還有就是改不改這兩個辦法都是特區的事情,沒有中央什麼事。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因為是中央最後要批准,所以中央最後才參與。立法會産生辦法只要向中央做一個備案,沒有中央什麼事情。
政制發展討論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討論出2007年以後改不改,怎麼改,按照什麼程序改。在這個基本的問題上,爭拗不止,影響到政制發展下一步付諸實施。就像我們要過一條河,大家討論怎麼過河,首先要把橋架起來。面對這個橋的圖紙,各有各的説法,看不太清楚。這個時候,圖紙的設計師出來了,把不夠清楚的地方給描清楚、寫清楚,這樣大家齊心協力把這個橋架起來,就能過河了。否則討論來討論去,河還是過不去。
這次對修改程序的釋法就起到這樣的作用:它有助於推進香港的政制發展,沿著基本法規定的軌道進行。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也正是出於這個原因,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他們提出,人大常委會作為憲法賦予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既有這個權力,相應也有這個責任,再不釋法,任其這樣爭論下去,已經影響到香港的社會穩定,影響到經濟的恢復,分散了社會的精力,他們建議越快釋法,越有利於政制法制討論健康的進行。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考慮到未來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關係到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關係到香港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人大常委會行使了憲法賦予的法律解釋權。 需要指出的是,人大常委會有權釋法,這個沒有爭議。但是在香港回歸6年多來,人大常委會非常慎重地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非常小心地對待這個問題。
可以説不到萬不得已,人大不會出手。1999年6月,人大常委會作過一次對基本法的解釋,那是面對著將有167萬內地的人能夠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那會對香港造成什麼樣的後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説不得不作出關於基本法的解釋,把基本法第24條不夠清晰的地方給解釋清楚,解決了這個問題,這完全是為了香港好。
這次同樣也是如此,去年“七一”以來,中央始終高度關注香港局勢的發展。在政制討論爭論不斷當中,有一種聲音要把這場政制發展的討論扭向偏離于基本法的方向。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人大常委會不得不作出這次解釋。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