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進一步擴大可用於擔保財産範圍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6日 22:28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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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物權法草案適當擴大了可用於擔保的財産範圍。
草案的這一擴大,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意見,並商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而作出的。
按照這一規定,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飛行器可以抵押。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來擁有的動産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約定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産優先受償。公路、電網等收費權可以出質。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我國傳統的典權制度已經消失,目前開辦的典當行實際上辦理的是“當”動産的業務,並未辦理“典”不動産的業務,讓與擔保主要涉及動産擔保,而我國對動産擔保已經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物權法對典權和讓與擔保可以暫不規定,如果以後確有需要,可以再行研究。因此物權法草案刪去了相關兩章的規定。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