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限制宅基地轉讓 統一不動産登記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6日 22:2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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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不動産統一登記可不可行?這兩個問題曾經引起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高度關注。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對這兩個重大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草案曾經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一些常委會委員對此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宅基地不得轉讓,有的認為應當允許轉讓。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務院為加強農村土地的管理,已經明確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因此,再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同意,可以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住房轉讓時,宅基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規定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應當明確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儘量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贊成這一意見,同時考慮到統一登記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登記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規定,不動産登記,由不動産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産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同時草案增加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不動産統一登記未作規定前,當事人可以向房産登記機構或者土地登記機構申請一併辦理城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房産登記機構和土地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辦法,為當事人一併辦證提供便利。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