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車庫歸誰所有 物權法草案有“説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6日 22:27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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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道路以及物業管理用房,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共有,但屬於市政建設的除外。會所、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
正在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物權關係。針對小區中經常出現亂搭亂建等問題,物權法草案規定,建設規劃、環境衛生、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建築區劃內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處理。
草案還根據常委會委員的意見,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有些規定作了簡化,刪去了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內部管理的一些規定。並按照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要求,刪除了一些過細的規定,如相鄰關係中有關“屋檐滴水”“空調滴水”的規定等,對一些條文進行了簡化和通俗化的修改。
草案還增加規定,對依法利用礦産、海域等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作了銜接性的原則規定: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自然人、法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受益。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