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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東方週刊:煤礦改制如何破解採礦權難題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5日 14:34 來源:

  ?望東方週刊消息:

  要讓更多的人從採礦權明晰中得到好處,他們就會積極起來推動採礦權方面的改革

  2004年12月底,2005年全國煤炭訂貨會在河北秦皇島召開。一時間,這個海濱小城白天行人熙熙攘攘,摩肩接踵。一些檔次並不高的賓館也將房價調到五六百元,連個體小旅館門口都停滿了奔馳和奧迪,這一幕給前往採訪的記者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參加過5次全國煤炭訂貨會的呂中樓已經習以為常,他説,這樣的狂歡每年都有一次,説到底,買單的是地下的煤。

  改制後的沁和能源派了5個人,花5萬塊錢,完成了全年200萬噸供貨合同。與沁和比鄰而居的一家國資局控股的煤炭企業,煤産量與沁和相當,同樣完成了200萬噸合同,卻派了100多人到秦皇島。

  漸進流失與一次性流失

  在回應記者沁水煤礦改制是否導致國有資産流失的追問時,改制的操作者們有一個最堅韌的盾牌:國資局控股。國資局控股國有資産就不會流失嗎?

  除了本文開始的那個例子,呂中樓還舉了很多例子。比如,改制前的“三礦一站”從來沒有向縣財政上繳過一分錢利潤,改制後,每年向沁水財政繳納的稅收將近1個億,縣國資局還累計分到了幾千萬紅利。

  很多人説沁和能有這樣的效益要拜煤價上揚所賜,呂中樓也不同意,他提出,同樣的市場同樣的煤價,大同礦務局4000萬噸産量,竟然收支相抵,沒有利潤;晉城礦務局産量2000萬噸,是沁和的9倍,由於列入國家鐵路運輸計劃,噸煤銷售成本要比沁和低80元,但它的利潤只有沁和的一半。

  “錢到哪去了,叫不叫國有資産流失?”

  呂中樓一直關注宏觀經濟動態,他也注意到了香港經濟學家郎鹹平的那個統計──有13萬億國有資産在國企改制中流失。呂中樓説,不管郎鹹平是通過什麼方法,他能得到這個數據就説明這種流失還是有據可查的,而那些每天都在流失的國有財富是海外的教授先生們在任何賬本上都查不到的。

  在記者堅持下,呂中樓講了一個具體的日常性流失渠道。以當前的山西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為例,塊煤坑口價是每噸230元,出省費每噸47元,交省財政;計劃費每噸35元,歸鐵路局;“點裝費”每噸50元;然後才是國家規定的運費。像沁和這樣的非統配煤炭企業,每噸煤除了要交35元購買額外的行車計劃,還要交每噸50元的“點裝費”。

  “點裝費”是什麼?呂中樓告訴記者,“點裝費”決定了鄭州鐵路局給不給你點車裝運,它是煤運行業裏公開的秘密,“點裝費”不上賬,按每年外運計劃外晉煤3000萬噸計算,就有15億元不知去向。

  呂中樓説,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但局外人看不到,所以他們説“保姆”們都在打算盜竊,而“主人”是不會偷自己東西的。呂中樓説,某個經濟學家持什麼觀點本身不可怕,令人擔心的是一夫發難,應者雲集,天下擾攘,説明了當前的社會思潮所向。

  沁和的原罪

  當然,一種失誤不能成為犯另一種錯誤的藉口,再完滿的結局也不能證明起點的公正。作為資源型企業,沁水煤礦改制過程中沒有涉及最核心的價值來源──煤炭資源的採礦權。

  沁水煤礦改制的操作者們也很清楚,採礦權問題是一個無法回避的“硬傷”。呂中樓對《?望東方週刊》説,新的股權結構確定後,他們立即著手做採礦權過戶的準備工作,希望在改制前把採礦權過戶工作完成。但“我們打報告給市裏,市裏説他們也不知道怎麼辦,沒有可以依據的法規。”沁和能源也樂得繼續使用以前“三礦一站”的採礦證生産。

  據呂中樓介紹,沁和方面原計劃在改制後10個月內完成採礦權過戶,2002年6、7月份地質評估結束後,由於告狀信很多,報告打上去,省裏主管部門不受理,一直到2003年省國土廳和財政廳對沁水“三礦一站”改制的聯合調查結束後有關部門才受理。

  呂中樓分析説,除了這些客觀因素的干擾,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和企業主觀上都缺乏積極性去推動採礦權過戶。

  他説,前些年有個説法叫做“一條煙搞定一座煤礦”,為什麼?因為地方政府在煤礦上沒有任何權益,他得到一條煙總算是點好處,忙半天搞過戶,錢都歸了中央,他為什麼積極?

  《?望東方週刊》了解到,沁和在這方面的確起了&&作用,在山西,採礦權變更不辦手續非常普遍。“山西60%的煤礦在私人手裏,幾千個煤礦都是採礦權變更不辦手續。”

  有沒有解決之道

  實際上地方政府也在積極探索採礦權流轉課題。

  山西省在臨汾地區搞過一個採礦權流轉“試驗”,規定老礦資源一律2.5元/噸。但是現在停下來了,不宣傳,不推廣。當地一些政府官員私下認為這樣的試驗不會有結果,明擺著兩頭不討好,不管開採一噸煤定多少錢,買礦的人都會説太貴了,不買的人都會説賣賤了。

  貴還是賤,招標拍賣競價不就解決問題了嗎?國土資源部早在2003年6月11日就發佈的《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要求“國家出資的勘查項目或礦産資源儲量規模為大型的能源、金屬礦産地”,“主管部門應當以招標的方式授予探礦權採礦權”。

  但是,至少在山西,煤炭資源公開招標還是非常罕見的事情。山西業內人士分析説,實質問題是買賣雙方都不願意拍賣,誰都知道,一招標,成本就上去了。

  為破解採礦權難題,社科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提出的建議是,要讓更多的人從採礦權明晰中得到好處,他們就會積極起來推動採礦權方面的改革。

  孫憲忠説,採礦權不明晰,參與採礦的民營資本和地方政府都能得到好處,受損的是國家,但是“國家”財産太多,她要照顧的事情太多,太忙了。怎麼辦?就要讓更多人有積極性幫助她實現自己的權益。

  因此,孫憲忠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起草《物權法》草案時,提出了“公法法人分級所有權”思路,將屬於國家的物權分散到地方政府手裏。

  孫憲忠認為,現在的改制糾紛、採礦權爭端乃至礦難頻仍,各種矛盾的根源都集中在一點上,那就是物權國家所有與支配權地方政府所有之間的矛盾。而《物權法》就是解決這一問題。

  據孫憲忠透露,按照“十五立法規劃”,《物權法》草案本來應該在剛剛結束的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討論,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延後了。

  “《物權法》延後的主要原因還是學術準備不足,《物權法》草案2004年10月在人大常委會上討論過一次,他和起草小組的其他成員出席了那次討論。結果因為條款太專業,常委們不理解,草案被拖後一年。”

  孫憲忠説,學界希望人大成立一個專家諮詢委員會,來幫助常委會委員們了解相關法律。本來人大法工委是常委會的工作班子,但通過《物權法》討論證明,實際上他們也解釋不了。

責編: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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