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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煤礦改制調查 3000%利潤如何合法到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5日 14:30 來源:

  ?望東方週刊消息:

  是一種什麼樣的歷史機遇讓300%,甚至3000%的利潤能夠合法地到手

  在世紀之交席捲中國的國企改制大潮中,四家民營公司創造了一個商業奇跡。

  2001年底,幾家民營公司出資3750萬元參與山西沁水縣國有骨幹煤炭企業“三礦一站”改制,獲得75%的股權;到2004年底按股權分紅,民營公司累計獲得利潤3.7億元,平均年收益率達到了300%。

  一些當地人的説法是,300%的年收益率還只是一個保守估計。一位參與了改制過程的原煤礦負責人説,整個改制過程,民營公司實際上只付出了375萬元。

  在中國經濟還沒有明顯剎車的當下,這些民營公司繼續享受著高額利潤,而其所以能夠享受高額利潤卻和煤炭企業改制有關。

  《?望東方週刊》記者趕赴山西,力圖揭示一個國有煤礦企業改制的全景,以及改制中各色人等獲取利益的方式。

  300%到3000%的驚人利潤流向

  據當時的改制籌備小組組長,現已升任沁水縣政協主席的馬劉勤介紹,外來投資人應付的3750萬註冊資金分兩次到賬,第一次是2001年12月25日公司註冊前,打到縣財政賬上375萬,算是定金;剩下的3300多萬,2002年5月18日股份公司正式掛牌前全部到位。

  沁水縣政府與民營公司簽訂的煤礦改制“補充協議”規定,2001年底註冊之日起,煤礦的一切收益就歸新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公司支配。這個安排在新股份公司行使財務支配權與註冊資金足額到位之間留下了4個月的時間差。

  這4個月意味著什麼呢?據當地《太行日報》報道,僅參與改制的“三礦一站”中的永紅煤礦,2002年前5個月的利潤就超過5000萬,對已經擁有了利潤支配權的沁和能源而言,回過頭來支付3300萬註冊資金自然是小事一樁。

  如果上述説法能夠採信,按四家民營公司實際投入375萬,年均回報1億元計算,它們在沁水的這項投資年收益率高達3000%。

  民營公司方面的代表,改制後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董事長呂中樓不同意這種説法,他告訴記者,股份公司正式掛牌前,他們並沒有拿走國有的“三礦一站”一分錢。直到今天,煤礦産生的利潤仍然都在股份公司賬上。

  不管雙方如何表述,無可爭辯的事實是:民營公司3750萬元投入換來的75%煤礦股份,每年都在以至少300%的收益回報著投資者。

  參與改制的沁水縣政府人士和民企方面負責人在接受《?望東方週刊》記者採訪時都強調,改制是完全合法的。那麼,是一種什麼樣的歷史機遇讓300%,甚至3000%的利潤能夠合法地到手呢?

  不改行不行

  山西沁水在中國資源地圖上位置顯要,在中學地理教科書列舉的中國主要優質無煙煤田中,“沁水煤田”擁有一席之地。

  全縣含煤地層佔土地面積的90%以上,境內煤炭地質儲量360億噸,探明儲量57億噸;但在行政地圖上,沁水的幾個大煤礦都屬於縣營國有企業,按照“抓大放小”原則,是應該“放”掉的。

  而2001年末,全國煤價上揚形勢已經明朗,“三礦一站”的産能擴張和配套鐵路建設都已完成,眼看財源滾滾將至,沁水縣為何選擇這個時機將自己的骨幹煤炭企業改制呢?

  馬劉勤對《?望東方週刊》説,“三礦一站”經營體制落後,管理非常混亂,經常有人拿著各級領導批的白條到礦上拉煤,違規違紀行為太多了,“不搞改制不行!”

  採取縣政府出面與幾個投資者簽署協議的形式改制,沒有將“三礦一站”資産公開招標、投標,是否有可能導致優質國有資産流失?

  馬劉勤的解釋是,沁水改制的思路並不是 “一賣就靈”,縣裏並不打算將國有企業“放”掉、賣掉,煤礦改制後,縣國資局一直擁有股份。“我們的目標是把分散的煤礦捆綁起來上市融資!”

  既是如此,改制的最終結果為什麼成了縣屬國企與外地民營企業的“捆綁”,且國有股份只剩下25%了呢?馬劉勤解釋説,為了做大做強,爭取上市融資,僅僅將沁水的幾個煤炭企業捆綁起來還不夠。還必須引進外來資本。

  改制能否歸為思想解放

  馬劉勤認為,“引進外來資本的談判過程就是一個思想不斷解放的過程。”據馬劉勤回憶,北京的合作夥伴明確告訴他們,你們想上市,不太現實,你們太土了,就是自己捆綁起來,産業鏈也不完整,人員素質太差,怎麼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所以,不管你有幾個礦,幾個站,國有股權都只能在新成立的股份公司中佔一個席位。

  馬劉勤説,考慮到沁水的實際情況,“不能要求人家無條件支持你,為你改制上市白白奔忙辛苦”,因此,申會縣長主持縣長辦公會,形成了一個意見:只要稅收不流走,人員不下崗,縣裏沒有必要堅持絕對控股,能做相對的大股東就可以了。

  改制後成立的沁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身份作了如下安排:外來的四家公司──中國和平(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大通實業有限公司、晉城中嘉煤業公司、北京潤新投資有限公司都作為獨立股東出資入股,而作為經營主體和主要利潤來源的“三礦一站”則捆綁起來,由縣國資局出面,以單一股東的身份入股。

  馬劉勤説,當時負責改制的申縣長聽完他們彙報後,主動提出國資局可以當小股東,不一定要51%,不一定要絕對控股。

  最終確定沁和能源的股權結構時,馬劉勤經歷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他回憶説,縣長辦公會議定下的股權結構是由沁水縣國資局控股33%,為惟一的相對大股東;在北京協商時,和平投資公司老總提出,生産上你們多操心,上市方面我們多出力,地位是相等的,要求將自己的股份提高到25%,沁水國資局的股份從33%降為25%,形成平等大股東。

  馬劉勤説:“我看他們在證監會的樓上辦公,心想人家在上市方面的確有優勢。”於是,他向時任縣長的申會彙報了和平公司的要求,申縣長在電話那頭告訴他,思想要解放一點,只要有利於上市,不妨作點讓步。

  沁水方面不懈努力,盡可能讓合作夥伴們滿意,為了表示誠意,採礦權和土地使用權這兩個資源型企業最核心的資産都沒有評估。

  2002年5月,新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掛牌,以1.7億噸可採煤炭資源和176萬噸生産能力入股的“三礦一站”持股25%;協議出資3750萬元的三家北京民企和一家山西民企持股75%。

  業內人士認為是嚴重資産流失

  為了表達誠意,和平公司負責協助沁和能源上市的義務並未寫入雙方協議中,事實上,一年後,這家“在證監會樓上辦公”的公司徹底從沁和能源股東的名單上消失了。

  馬劉勤認為,沁水吃虧了的説法完全沒有道理:“説北京股東啥也沒投入,我不同意他那個説法,現在沁和能源來了幾個博士、幾個碩士,管理上去了,知識就不是資本,就不是錢?”

  馬劉勤認為,評價改制是否成功,關鍵看兩點,一看職工,二看稅收。沁和能源不僅全盤接受了“三礦一站”的4500名員工,沒有一個下崗;而且股份公司成立後員工工資水平還比改制前增加36%。三年來,沁和能源累計向沁水縣財政繳納了3億多元稅金。

  與大好局面顯得不太協調的是,“三礦一站”改制以來,各種形式的議論出現在街頭巷尾,這些意見當中,“三礦一站”中一位前任礦長的看法最有代表性,這位要求公開報道時不提姓名的礦長對《?望東方週刊》説,搞煤炭的人誰心裏不清楚,沁和能源所謂的驚人業績建立在兩個前提條件上:

  一個是近年煤炭價格飛漲;一個是沁和能夠無償佔用屬於國家的礦山開採權。

  這位前任礦長反復向記者強調一個問題:資源型企業最核心的資産是採礦權,但沁水將國有煤礦改制為混合所有制、民營佔75%股份的企業,卻根本沒有涉及採礦權變更問題。

  “説我觀念落後,是有一點的,我挖了半輩子煤,算是知道一點,再高明的人進來挖煤,他也得跟我們一樣挖。”這位煤炭行業的全國勞模不相信“三礦一站”的效益是改制的功勞,堅持認為改制不可能立竿見影地創造價值,充其量不過是轉移了價值。

  那為什麼改制後大家都“贏”了呢?這位礦長認為,沁和能源利稅增長是贏在了煤價飆升上;北京和山西民企獲得驚人的投資回報,是贏在了無償佔用採礦權上。“他們贏得越多,就應該有人輸得越多,只不過那些輸家不吭聲,誰知道他們為什麼不吭聲?”

  談到職工的輸贏,這位前任礦長向記者透露了一個信息:雖然沁水縣國資局已經在3年前以“三礦一站”的凈資産入股沁和能源公司,但“三礦一站”的獨立法人資格並沒有被登出。

  從法律角度講,沁和能源並沒有義務承擔“三礦一站”的債務和退休工人養老金。現在煤炭銷路正好,職工就業問題顯露不出來,煤炭銷售形勢一旦出現波動,職工們並沒有合法的手段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求證這個信息真偽的過程中,記者看到,“三礦一站”中的永安、永紅、侯村三座煤礦都以獨立法人的身份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省工商局發給營業執照的日期是2003年7月,此時距改制已經有一年多。

  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這意味著改制後“三礦一站”仍然是抵押貸款、借款、退休職工安置等義務的最終責任人。權利與義務如此高度分離的安排,在中外各種類型的公司改制中還是比較罕見的。

  員工股東被強制出局

  在山西晉城市,記者見到了代表入股職工前來向市委反映情況的趙玉明。趙玉明説,他自己在永紅煤礦入股2000元。

  在1997年的第一輪國企改制潮中,時任永紅煤礦財務科科長的趙玉明被派到晉城市參加試點企業幹部培訓班。當時提出的口號是充分發揚職工主人翁地位,動員職工集資入股。經過市場調研,礦上決定搞煤炭深加工,經職代會同意,決心建一個洗煤廠。

  趙玉明在大會上拍胸脯保證,中央文件他學習過,職工入了股,以後每年能分紅,可以繼承,可以轉讓,永不退股。終於把職工動員起來。

  趙玉明回憶説,很多人是找親戚朋友借的錢入股,有的年輕人把準備結婚的錢先用上。他是主管會計,負責開票據,收據上寫明是股金。

  “最終永紅礦共有520個職工入股,籌集股金172萬。用這筆錢辦的洗煤廠幫助永紅礦挺過了最艱難的時候,2000年,礦上利用洗煤廠的滾動利潤打了(年産)100萬噸的大井,還加強安全投入,建了兩個電力排風口。”

  2001年4月,100萬噸大井投産,噸煤價格也漲到100多元,這時候,沁和能源卻改制了。

  2003年10月,改制後成立的沁和能源公司決定將股金退給職工。絕大部分職工不願意領,趙玉明説,公司派人到工人中做工作:“誰不領,誰下崗!”仍有部分工人不願意領,公司將這部分錢分戶頭存入銀行,把存單交給職工,算是完成了退股。

  按照2002掛牌成立時的資産狀況和經營狀況,沁和能源總資産為5000萬元,年利潤卻能達到1億。就是説入股1塊錢,每年能分到2塊錢。沁和能源董事長呂中樓在接受《?望東方週刊》採訪時一再聲稱,沁和是開放式股權結構,他歡迎各方投資者踴躍入股。在堅決清退和盛情邀請之間,沁和能源選擇股東的標準是什麼呢?

  “神秘公司”成為新股東

  知情人介紹,2004年春,沁和能源在五台山召開董事會,大幅調整公司股權結構。“在證監會樓上辦公的”北京和平投資公司從股東名單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家北京公司──首都控股。

  股權調整後,首都控股持股35%,中嘉煤業持股23.75%,沁水縣國資局18.75%,中國大通15%,北京潤新7.5%。沁和能源如此驚人的投資回報率當然人人垂涎,首都控股又是什麼來頭,能夠虎口奪食,讓“在證監會樓上辦公的”和平公司一舉讓出股份?

  呂中樓的解釋是,和平公司把股份置換給首控,是因為和平公司正在醞釀發起民商信託公司,需要首控幫忙批手續;而沁和能源之所以讓首控持股35%,成為相對大股東,是因為沁和能源在沁水新獲得的36平方公里的資源是首控幫助批下來的。“沁和要發展,必須得到它的幫助。”

  呂中樓目前正在竭力邀請的是中信集團,他坦率地告訴記者,邀請中信加盟,是看中了中信能夠搞到行車計劃。

  “現在,我們每運一噸煤要給晉城礦務局80元,它是國家統配礦,有運輸計劃,我們沒有,國家不管你。中信入股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看來,要想在煤價飛漲之際,從這場盛宴中分一杯羹,關鍵是要擁有某種很少人具備的特殊能力。

  另一方面,在對改制持不同意見的人心目中,神秘的首都控股空降沁水還是一種無形的壓力。上文提到的那位前任礦長在解釋為什麼不願在報道中透露真名時,告訴記者:“新入股的首控董事長來礦上視察過,是個女的,很有來頭。”

  不質疑改制本身,質疑改制的方法

  馬劉勤説:“2003年某媒體發了一篇內參,反映我們沁水‘三礦一站’改制的問題,説我在沁和擔任職務,有暗股;後來通過一個內部材料遞到溫總理那裏,總理的批示中點了我的名。後來省市兩級都下來人查了,最終證明我沒有問題,根本沒有暗股這回事。”

  沁水“三礦一站”改制引起當地部分幹部群眾多次向上級反映,特別是溫家寶總理在反映情況的內部材料上做出批示後,山西省和晉城市兩級黨委、政府都非常重視,分別派出調查組下到沁水縣了解情況。

  沁水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邵委員告訴記者,山西省也曾經派出由省紀委、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相關領導組成的調查組來沁水調查“三礦一站”改制問題,調查組也找他談過話,但調查組來沁水的第5天,突然被一個電話召回,沒有形成最終結論。

  沁和能源董事長呂中樓的説法與此不同,他説,省裏的調查組駐在沁和調查了十幾天,非常嚴肅認真地了解了各方面的情況,最終做出了“三礦一站”改制方向是正確的結論。

  邵委員分析説,國企改制是大勢所趨,人們對國企改革的大方向認識是統一的,幹部群眾質疑的也不是該不該改制的問題,人們質疑的是改制的方式、方法。

  邵委員説,“三礦一站”作為縣域經濟的支柱,進行重大改制,按照我們黨的組織原則,事先應經過上級黨委批准,要經過本級人大審議和政協協商,在企業裏,應該經過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這些程序在“三礦一站”改制中都被省略掉了。

責編: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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