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節目官網-CCTV-2 經濟與法(停播)

[經濟與法]保衛青山(20121019)

來源:央視網2012年10月19日 22:32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努力加載中,請稍後...
分享到: 手機觀看
點讚 收藏 評論 客戶端看 安裝央視影音客戶端,隨時隨地給你精彩!
相關稿件

  在雲南省昆明市的轄區內,有一座縣級市名叫安寧。這裡山清水秀,植被繁茂,這些畫面都是在安寧拍攝的。我們再來看看另一組照片,蒼翠的青山被人為地挖了一個個大坑,曾經茂密的天然林被硬生生地毀掉了!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2010年2月1日,安寧市國土資源局的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在安寧市小箐口村的一座偏僻的小山上,有人正開著挖掘機在施工。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當時是三台挖掘機,三個人。還有兩個管理人員,一個做飯的,一共是6個人吧。

  雖然現場的施工人員不算多,但由於動用了現代化的機械設備,對山體的破壞還是相當大。這幫人為啥要挖山呢?原來,他們在偷偷開採山上的磷礦。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當初我們發現的時候,它這個一號坑已經大概有,我看當初測了有10畝,10畝那麼大的一個坑。

  被發現時,這裡的採礦剛剛開工10多天。由於採礦點距離村莊比較遠,加之有周圍茂密森林的掩護,這裡的行動很難被發現。而安寧擁有豐富的磷礦,開採起來也比較容易。

  徐春華  雲南省安寧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然後它有一個特點就是埋層比較淺,埋層比較淺。然後通過簡單地把蓋土撥開以後呢,就可以尋找到磷礦資源。

  經過仔細盤問,執法人員了解到這裡的採礦沒有通過任何審批。雖然只挖了幾天,這夥不法分子已經開採磷礦1014噸,價值9.09萬元。執法人員當即沒收了他們非法開採的磷礦,同時下達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立即停止非法採礦行為。

  徐春華  雲南省安寧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礦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而且礦産資源它是永不再生的資源,它這個就是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沒有取得許可,任何人、任何單位、任何集體都不能私自開採礦産資源。

  按理説,受到了政府部門的嚴厲警告,這夥人應當懸崖勒馬,立即停止非法採礦。可他們卻對國土局的指令置若罔聞,隔了半個多月,又開始了盜挖,只不過為了掩人耳目,把挖礦、運輸的時間大都改在了晚上。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晚上老百姓基本該睡覺的睡覺了,然後這些老百姓睡覺的機會,沒人發現了,然後他就晚上用那個車就把這個磷礦拉走了。

  發現這裡的非法採礦並沒有停止,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進行了制止。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後面第二次我們又去了,去了又下了責令停工通知書,完了以後他還是沒有停。

  發現這夥不法分子屢教屢犯,頂風作案,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迅速把情況通報給當地的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希望採取聯合執法的形式,加大打擊力度,有效遏制犯罪。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那麼我們就是説我第一次警告你,告訴你不能做,你還要做,第二次我們再發現你還做,那麼你就是明知故犯,那麼我們從這個就要加大對他的打擊力度。

  很快,安寧市公安局及檢察院都秘密介入了此案的調查。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因為當時沒有立案,我們怕打草驚蛇,就沒有和他們發生正面的接觸,只是説從外圍做了大量的工作,讓我們心裏邊有一個底。

  從2010年2月到8月,這夥不法分子斷斷續續地在山上進行了多次非法採礦。除了最初挖的1號採點,他們又相繼形成了了2號採點和3號採點,本來一片森林茂密的青山很快就被破壞得面目全非,形成了幾個非常刺目的大坑!

  楊紹忠  安寧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大隊副隊長:而後我們到現場看了以後,真的是我們都感覺到心痛,植被破壞了,礦産品也挖走了,留下來都是大坑,廢棄地。
  
    羅正力  安寧市人民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科科長:按照法律規定,責令停止開採,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産資源破壞達到5萬塊錢,就要立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

  面對執法人員的多次勸阻,這夥人不僅沒有收斂他們的盜挖行為,反而變本加厲,他們的膽大妄為不僅令人感到震驚!那麼,他們究竟是一群什麼人呢?

  辦案機關很快查明,這個盜挖磷礦的團夥主要成員有6人,領頭的是班志華和戴望相。班志華是廣西人,大學畢業,在安寧一家鐵礦做負責人。戴望相是浙江人,初中畢業後就到處闖蕩,做了多年生意。2010年8月22日,安寧市公安局正式對此案進行了立案。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22號正式立的案,立案以後,通過我們掌握的一些情況,23號,就把主犯班志華抓獲歸案。

  之後,另一位主犯戴望相及其他四位從犯也很快相繼落網。然而,與這些犯罪嫌疑人正面接觸後,他們的態度卻讓辦案民警有些意外。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抓班志華以後,對他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詢問。然後從他嘴中,沒有獲得我們需要的東西。然後通過他的表述,他的供述,覺得他很無辜一個人,感覺是他是做正事兒的人,為什麼咱們把他給弄進來了呢 ?

  與此同時,辦案民警與另一位主犯戴望交手後,也是吃驚不小!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戴望相他是一個在江湖上闖蕩很多年的人,江湖習氣比較重。法律意識相對班志華來説比較淡薄,可以説沒有。公安機關已經對他採取強制措施了,他沒那種意識,詢問筆錄做完了以後,拔起身來就要走,問我們什麼時候可以離開,讓我們很納悶的,連這個都不知道。

  而對於自己因為非法採礦被拘捕,班志華和戴望相都一再聲稱完全出乎預料。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可以説家人和朋友沒有誰認為我會在這種事情上翻跟頭,沒有,就連我自己到被拘傳的那一天,我都不相信自己會以這種方式到公安局來。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就是説我是屬於完全就是屬於一個受騙上當的,我們一個外地人,浙江跑到這裡安寧,怎麼會知道這山上有礦呢,因為他們從中策劃好,用我的名義頂上去租一份土地,然後再撈下面這個磷礦,純粹就是把陷阱挖好了以後給我去跳的。

  面對這樣明目張膽的盜挖磷礦的行為。班志華卻覺得自己很無辜,而戴望相也認為自己完全是上當受騙。那麼,班志華和戴望相到底是怎麼組織非法採礦的?他們又為什麼會顯露出無辜或者上當受騙的情緒呢?

  按照班志華的説法,2009年,小箐口村有一片山地要對外承包,因此,他馬上想到了戴望相。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我的想法就是希望他能出錢幫我租這份土地,因為我追他現金他從來沒有錢,但是你説有項目,他就能夠有辦法把錢拿出來。

  班志華和戴望相相識多年。以前,因為做生意,戴望相曾經陸陸續續跟班志華借過錢,總計200萬元。對此,班志華曾經要過多次,但戴望相都以生意不景氣為由推脫。這讓班志華很受折磨。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還是希望戴望相能夠自己能夠好起來,能夠有點錢,能夠儘快地賠給我。 

  班志華説,他約戴望相一起承包山地就是為了種樹,為了説服對方,在推薦項目時,班志華説他順便給戴望相説了一個別人告訴他的秘密,就是在這片要出租的山地下可能埋藏著磷礦。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要承包這個山地,有沒有礦,我都決定(包),但是就是説戴望相聽到可能有礦了之後,他就很興奮地加入進來了。

  2009年10月25日,班志華和戴望相與小箐口村簽訂了260畝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期限為21年。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當時我跟你講了,我內心我是想在那個地方種樹,他的目標就是要挖礦,毫無疑問。

  班志華説,他很了解採礦的手續並不好辦,於是和戴望相商定,他只負責種樹,採礦的事則由戴望相操作,為此,兩人還專門簽訂了一份協議。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我們怎麼定的呢,那上面戴望相你有本事你去投資,要探礦你自己投入去,種樹這部分我自己來投入,但是以後種樹形成的這個效益你也不要來參與,你挖礦的部分我也不參與。

  按照班志華的説法,這片山地雖然是他和戴望相一起承包下來的,但挖礦的事完全是由戴望相操作的,所以和他無關。而事情在戴望相那裏卻又是一個説法。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我們當時,因為我朋友介紹是種樹,種20萬株的樹,它七年成材,一株樹可以説賺150塊錢一株,那麼20萬株多少錢,它七年可以賺3000萬。

  戴望相説,起初班志華找到他説承包山地就是種樹。他決定來安寧包山,也是衝著種樹去的,根本不知道磷礦的事。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當時我租這塊土地的時候,也不知道下面有磷礦,因為我們浙江人做生意就是乾脆,直截了當。只要哪有錢賺,都敢投資,當時我們種樹絕對是國家有補助的,沒有風險的,如果挖礦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我投這麼多的錢來挖礦的話,也不是我們初衷。

  戴望相説,直到包地後,他才從班志華那裏聽説了磷礦的事。對此,他也知道採礦是需要辦手續的。而班志華告訴他,手續的事情由他來負責辦,戴望相要做的只是出錢。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交到錢是50萬塊錢,打到班志華的卡上以後,他説把這個手續辦好。

  花了50萬的辦證費用,戴望相説他當時感到非常值。既能種樹,又能採礦,自己確實找到了一個好項目。但後來才發現班志華的採礦證一直沒有辦下來,他覺得自己是落入了一個圈套。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有策劃的。我都説了,我是掉到陷阱的,錢我來投,什麼東西,資金各個方面都是我,不然的話,我不出錢的話,我不簽這個合同的話,我不會去坐牢的。

  好好的一座青山給班志華和戴望相他們挖了個面目全非,兩人卻都聲稱他們本來是去種樹的,而且都認為盜挖磷礦的事情跟他們無關,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辦案人員經過調查,發現被盜挖的這片山林確實是班志華和戴望相承包下來的。不過他們當初是以種樹為由承包的土地,和採礦毫不相干。

  羅正力  安寧市人民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科科長:那麼260畝,實際上荒地正兒八經的非林地只有200畝,大概就是有60畝是屬於林地的,就是非法採礦這個位置,屬於林地,就交給他們管理。

  班志華和戴望相承包這260畝山地,其實也主要是看上了這其中的60畝林地。有人告訴他們正是在這片林地下埋著磷礦。這人是誰?他就是小箐口村的村民小組副組長李紹奎。

  羅正力  安寧市人民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科科長:那麼這個礦也是他最先去探明,非法探明。

  以前,李紹奎曾經跟著班志華一起挖過鐵礦,兩人關係不錯。通過李紹奎的介紹,班志華和戴望相順利與小箐口村簽訂了260畝的土地承包合同。

  羅正力  安寧市人民檢察院環境資源檢察科科長:所以他們這些人,應該説沒栽過樹,戴望相和班志華都沒有種過樹,這個事情李紹奎他很清楚,但是呢,他通過合法的形式,通過開村民代表大會,把這些人轟轟烈烈地介紹來栽樹,實際上只有他心中是明白的。其他村民就是説,對方來種樹可以的,為什麼呢?當時有個條件,説種的樹每砍伐以後,經濟林,種的經濟林,每砍伐一棵樹要給村上5塊錢。當時合同上有一個要求的,那麼村民就説好啊,你既然引進老闆來種樹,為我們提供經濟效益,砍伐還給村上有利益,這個好事情。

  在土地承包合同簽了一個月後,班志華和戴望相就雇人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拉上了山。他們先是裝模作樣地種了一部分樹後,然後就準備開始採礦。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簽完合同,手續辦不來,到元月13號去採礦。

  雖然班志華曾經對戴望相承諾過由他負責辦理採礦許可證,但因為國家在這方面的要求極其嚴格,他們根本沒法辦到。而此時戴望相因為包山、辦手續等已經投入了不少錢,他覺得自己根本沒法收手。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錢虧了,那我們要想辦法弄回來,但是在弄回來的過程當中,我是沒有關係,因為班志華説有關係,我不管他,你班志華用什麼樣的方法,把這個礦,把錢還回來。

  班志華和戴望相商議後決定,一邊繼續辦手續,一邊先開始採礦。不過,在他們決定正式採礦的前幾天,也就是2010年1月3日,班志華提出要和戴望相簽個協議。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他們簽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第一條,種樹過程當中,在地表之下發現的磷礦資源全權由戴望相負責處置。相應産生的政策、法律法規上的風險,也由戴望相負責承擔。第二條,戴望相他獲利以後,要儘快還清楚之前差班志華的欠款 。

  顯然,在礦産行業幹了10多年的班志華很清楚拿不到採礦證就去採礦,在法律上是有很大風險的,因此,他想和戴望相分清責任,通過這份協議書規避風險。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他明知那個地方有礦,他讓戴望相進來,通過協議書的形式他全身而退,把戴望相推到前臺。給我們的感覺是什麼呢?戴望相就像衝鋒陷陣的一個人一樣,他(班志華)是幕後最大的推手。

  和戴望相簽了協議後,班志華並沒有真正退出。作為非法採礦的總指揮,班志華除了提供一些資金支持,還負責協調一些關係等。而戴望相則具體負責採礦、運輸及銷售的各項事務。同時,張洪新、楊勇等人被找來做幫手,分頭負責採礦、發貨、看守工地等事務。

  楊勇  犯罪嫌疑人:總的來説,大家都是為了賺錢。

  那麼,對於班志華視作“護身符”的這份協議,到底有沒有什麼作用呢?

  安寧市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在我們看來,首先這份協議書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説,他是完全無效的,他在沒有取得這個採礦證,探礦證的前提下,任何公民他是沒有(權力)處置本該屬於國家的這份資源的。

  雖然國家三令五申地要求加強環境保護,嚴禁私挖濫採,但總有一些人受利益驅動,頂風作案。因此,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增加違法犯罪的成本,這樣的呼聲是越來越強烈。班志華等人的這起非法採礦事件發生後,安寧市就採用了一種新的執法機制。由此,這起非法採礦行為引發了三起訴訟,6名被告都受到了遠遠超出他們想象的嚴厲制裁。那麼,這起案件究竟是怎麼處理的呢?

  經鑒定評估,班志華、戴望相等人的非法採礦行為已造成國家礦産資源損失44萬多元,林地損壞面積15.5畝。要恢復林地及植被,需補種苗木5000多株,造林及恢復林地作業費88185.5元。針對這起破壞環境事件,相關部門決定採用昆明市在環境保護執法領域實行的一種新機制。

  袁學紅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那麼這個機制主要就是用司法和行政執法聯動來共同保護環境這麼一種新的一種機制。那麼在這個機制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要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2011年4月30日,安寧檢察院以班志華、戴望相等6人犯非法採礦罪向安寧法院提起公訴。隨後,小箐口村作為受損集體生態林地的所有人,向安寧法院提起恢復生態環境原狀的民事訴訟。緊接著,安寧市國土資源局以公益訴訟原告的身份,代表國家向昆明中院提起公益訴訟,要求6位被告賠償對國家礦産資源造成的損害,安寧市人民檢察院則支持了起訴。 

  袁學紅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就是他的這個非法採礦的行為,對礦産資源造成了破壞,那麼礦産資源按照《憲法》的規定是屬於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所以他這種侵犯礦産資源的這種行為呢,實質上是對社會公共利益,就是社會環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那麼這個利益在以往的實踐當中,實際上是沒有人來主張的,沒有人來主張的。那麼這一次我們受理的這個公益訴訟案件,那麼就是由國土資源局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向這六個被告提起了訴訟,要求他們對國家礦産資源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這就是公益訴訟。

  2011年7月27日,昆明中院,安寧法院分別對上述兩起侵害環境權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並成功進行了民事調解。

  袁學紅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在我們審理,特別是在公益訴訟案件當中,就是調解這個問題,因為它涉及到了是社會的公共利益,那麼當然調解除了堅持《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法自願原則之外,他還必須堅持一個原則,就是不損害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的這個原則,也就是説國土資源局,他不能説我減少賠償數額,或者放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這是不行的。

  馬蕓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在調解的過程當中,作為雙方達成了協議,協議就是原告方,要求六被告人賠償的是44萬餘元的有關損失,這部分損失是有司法鑒定結論,有證據確認的,而且是維護公共利益的,我們予以了認可,而且同意雙方達成調解。

  除了自願賠償因破壞國家礦産資源造成的經濟損失44萬多元,班志華等6位被告還共同承擔了4萬多元的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在修復生態環境的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的情況又是怎樣呢?

  魏如雲  安寧市人民法院法官:那麼被告班志華、戴望相等六被告與村民小組達成調解協議,願意賠償需要進行林地修復和植被恢復的費用共計88150元。

  在兩起侵害環境的訴訟中,6位被告總共承擔的賠償款將近60萬元。值得關注的是,被告賠償的礦産資源損失費並沒有付給原告國土資源局,而是進入了昆明市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將會被用於環境保護。而小箐口村被破壞的山頭,也很快由專業隊伍用賠償款進行了修復,並栽上了有利於生態保護的優質苗木。然而,此案並沒有完結。2011年12月9日,安寧市人民法院對6位被告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進行了依法判決。

  魏如雲  安寧市人民法院法官:根據我國《刑法》第343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採礦罪的,應當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認為,鋻於6位被告在庭審中能主動認罪,積極賠償損失,因此決定從輕處罰。

  魏如雲  安寧市人民法院法官:所以對戴望相處以非法採礦罪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對班志華處以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對於李紹奎、張洪新等其他4位從犯,法院也都依法進行了刑事判決。既被判刑,又被索賠,遭遇這樣的沉重打擊,班志華、戴望相等人對過去的非法採礦行為都後悔莫及。

  班志華  犯罪嫌疑人:在這裡面首先我自己沒有把關好自己,同時我也沒有把關好我的朋友。如果我當時我們任何一個人清醒一點,儘管你投進去了你虧了,但是就是説畢竟是違法的事兒,你不能拿違法的這個事情來博回你的投資,這個肯定是行不通的。

  戴望相  犯罪嫌疑人:當時我就是不懂法律,如果懂得,現在通過在監獄裏面,懂了法律,你班志華跟李紹奎怎麼説我都不會做。

  在這起違法採礦案件中,主要的經濟損失是由班志華和戴望相來承擔的,兩人都付出了近百萬元,而因為入獄判刑等帶來的其它損失則難以估算。此案審判後,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一些私挖濫採的現象在當地明顯減少。

  袁學紅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我個人認為實質上最主要的還是一個利字,就是説這些人為什麼要侵權,為什麼要犯罪?根本的還是一個利字,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説,怎麼樣讓他無利可圖,讓他血本無歸,這才是根本的。那麼構建公益訴訟機制,就能達到這個目的。所以我認為除了我們的行政手段,刑事手段之外,一個很重要的手段,就是一個公益訴訟 。

  2012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在這個決定中,規定了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著我國正式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公益訴訟機制!由此,也再次警告那些為了牟取利益而不惜污染、破壞環境的人,趕緊懸崖勒馬,否則,可能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好,感謝收看本期的《經濟與法》,再見!

  • 視頻簡介
  • 欄目介紹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0月19日 22:32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雲南省昆明市安寧原本山青水秀、植被茂密。蒼翠的青山被人為的破壞,一個個觸目驚心的大坑出現在人們眼前。這到底是為什麼呢?經過警方調查,發現班志華、戴望相等人非法開礦,破獲植被,被處以3年以上、七年以上的刑罰及相應的罰款。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181期)

收視TOP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