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節目的原告是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人物,是兩位女演員。這兩位女演員外形靚麗,事業都在上升期,她們為什麼會走上法庭?她們告的又是誰呢?
《立春》
《奮鬥》
您剛才看到的是幾部曾經熱播的影視劇裏的片段,劇中的一位女演員,名叫董璇。2012年8月14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一起案件,案件的原告,正是這位女演員。
董璇,畢業于北京電影學院表演係,簽約國內著名娛樂集團,2009年,憑藉電影《立春》,榮獲第十八屆金雞百花獎最佳女配角提名,曾出演多部電視劇和電影作品。
董璇:付出努力和艱辛,是每一行,每一個職業人都會有這樣的一個過程。藝人你説拍戲辛苦,這些我覺得應該是承受的,你的這個職業就是這樣的,你的專業是這樣的。我們沒有這個資格去抱怨,説很辛苦,很艱辛的,這也只能是我們自己去默默的承受和經歷。
董璇説,在演藝的道路上雖然會很辛苦,但她從不會去抱怨。一路上,她憑藉自己的努力才有了今天的成績。但在享受這份喜悅的同時,卻經常發生一些令自己心煩的事兒。
董璇:有很多那種現在發的那個扇子,夏天發很多扇子,還有用我的照片,還有的是用我跟我先生,我們倆的照片,就是會有不同的類型的醫院。
董璇説,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她身上已經很多次了,每次遇到這種情況,她除了氣憤,更多的是無奈。
董璇:這種侵犯藝人肖像權的案件特別多,然後發生在我身上也很多,有很多不同類型的醫院,比如説整形的醫院,還有什麼婦科醫院,還有一些是反正是綜合類的醫院,很多,所以就是有一點點習慣了,但是這種發生還是會很氣憤。
明星被“代言”這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兒了。作為一名演員,董璇經常遇見這種情況,由於平時拍戲很忙,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追究這些事情。但是,2011年6月的一天,董璇接到了朋友的一個電話,這一次,她是忍無可忍。
2011年6月的一天,董璇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説無意中發現一家叫千龍網的網站上出現了兩張董璇的照片,而且宣傳的是某整形醫院。
董璇:我的朋友,他上網看到了,在這個網站上看到了。然後給我打電話説,你是不是代言了一家醫療機構的一個廣告,然後我説沒有啊,他説看到了這個廣告,説有一個除皺的項目,然後説另外一個是隆鼻,反正是一個整形醫,我説沒有,然後我就上了一下那個網站,我看到了。
董璇看到那個頁面時,氣憤不已。
董璇:每個人他有維護自己肖像權的這個權利,不光是藝人,比如説像你的照片,如果是你的照片被用在一個整形醫院,你會不會很氣憤?比如説大家換位思考,比如説家裏的誰,那個照片被用上去了,或者是不光是整形醫院,其他的一些商業的一些廣告行為。
就在這個頁面出現之後沒多久,麻煩接踵而來,董璇開始遭到質疑,有人懷疑董璇自己就在那家醫院做過整形。
董璇:這個網站我之前連聽都沒聽説過,然後首先我沒有去過這樣的醫院,然後我也沒有,完全不認識他們。
千龍網是一家資訊網站,也就是這個頁面的發佈者,這個頁面是一家叫466醫院的宣傳頁面,董璇的照片位於正中間,旁邊打著這家醫院的名字和廣告宣傳語,宣傳語上寫著膨體隆鼻術和自體軟骨隆鼻術等文字説明。董璇認為,這家醫院沒有經過她本人的同意,就在網站上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更惡劣的是,這種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
董璇:比如説喜歡我的朋友,或者是影迷,或者有一些是學生,小朋友,他們看到會董璇是在這家醫院做的整形,那我也要去,他會有一個誤導的,就是説他看到這廣告會誤認為我是在那家醫院整的。所以我是在那家醫院就過診或者像您剛才説的,去做整形,但是我並沒有,但是這個行為他會給消費者一個誤導。就是誤導這個藝人都去過,那我也可以去試一下。這個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不光是對我們的一個侵權,也是對消費者的一個欺騙。
董璇説,千龍網和466醫院的侵權行為,不管是從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給自己帶來了影響和傷害。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董璇將北京千龍新聞網絡傳播有限公司和466整形醫院告上了法庭。2012年8月14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然而,在法庭上,兩被告卻首先否認了自己侵犯了董璇的肖像權。
庭審:原告代理律師: //二被告未經得她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並且帶有營利目的的行為涉嫌侵害她的肖像權。 同時根據二被告擅于原告肖像所處的位置處於除皺、隆鼻等整形位的手術宣傳。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她的社會評價,涉嫌侵犯她的名譽權。故原告各提出上述訴訟請求。請求法庭判處所請,完畢。
然而,面對董璇律師的指控,千龍網和466醫院卻給出了這樣的説法。
千龍網代理律師:千龍網沒有侵犯原告肖像權以及名譽權的有關規定。具體理由是:千同網網頁上所刊登的董璇的照片係千同網在於北京華盛興業傳媒公告有限責任公司合作期間,由華盛興業傳媒廣告有限公司,提供千同網在上照片時,並不清楚該照片屬於董璇所有。因此,被告認為沒有侵權董璇肖像權的有關規定。
庭審現場,兩被告都認為,現有的證據並不能完全確定照片上的人就是董璇。
466醫院代理律師:第二個是原告的被侵權的原圖,對於這個,因為它是從網絡搜索下來的,對這個真實性的話,因為這上頭也沒有看出來,這個就是董璇本人,因為我們無法判定。對於它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審判長:那第二被告認為這幾個涉案照片是原告本人嗎?
第二被告:我們不知道,我們有可能不排除是別的人在上網上傳。
審判長:不認可這個照片。
第二被告:嗯。
審判長:兩個被告都不認可原告本人,你們認為這個上頭這個人是誰?被告。
第二被告:您説那個…是不是董璇。
審判長:侵權照片是不是原告本人?
第一被告:現在我們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這不是董璇本人。
審判長:你認為是誰?
第一被告:我們不清楚是誰。
審判長:不清楚。第二被告?
第二被告:我同意她的意見。因為他們做的,不是我們做的。
對於兩被告的説法,董璇認為這完全是謊話。
董璇:那就是睜眼説瞎話這個,我覺得這個是明知故犯,就是不承認自己錯誤,你錯了就是錯了,哪怕你不賠我錢,我有願意去接受你的道歉。但是你明知道錯了,你還一口咬定你沒錯,我覺得這個,怎麼説呢,大家眼睛是雪亮的,所有人都會知道,那個照片到底是不是我,如果不是我,我幹嗎要去維權,我幹嗎要去耽誤這個時間,我去告你們,我沒有這必要。
庭審中,董璇律師出示了一張董璇照片的原圖,證明涉案的侵權照片確實是董璇本人。而對此,被告認為,即使能證明照片是董璇的,但董璇的肖像也並不具備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並且自己實際上也並沒有把照片用作商業行為。
第二被告:466醫院代理律師:就是説這張照片是用在商業宣傳,我認為這不是用於商業宣傳,這張照片是用在了千同網的一個資訊的一個裏面。而不是商業宣傳,這是第一點,它是普通的新聞資訊,不是宣傳。
第一被告:千龍網代理律師:就是針對這個董璇的這個個人檔案的話,這個內容我們認為這個董璇代理人自行進行了一個描述。我們對她的這個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她所屬證明內容不予認可,就是我們認為並不能證明原告所説的,董璇在演藝界具有一定知名,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那他為什麼要去在網站上打這個廣告,那這不是廣告了難道?因為他已經構成了商業行為,有收益的,就是很多人上了這個網站,看到這個照片,首先肯定知道他這個醫療機構,這是有宣傳效力的,就是首先我覺得這個如果他非要不承認這個廣告,我覺得那他們其實如果為什麼千龍網會給他打這個廣告?他們之間肯定會有費用形成的,那有費用形成,那這就是廣告。
庭審結束後,記者也聯絡了北京千龍新聞網絡傳播有限公司和466整形醫院的相關負責人,他們表示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
這起案件的最終以雙方和解而高中,案中第三方華盛興業廣告公司給董璇發了一份致歉信並承擔了大部分的責任及賠償。其實,無論這起案件最終是以什麼樣的方式結束,更重要的還是怎樣能有效地杜絕此現象的發生。董璇也表示,在這樣的事件裏,經濟賠償不是最重要的。
董璇:我覺得最重要的結果並不是像經濟利益,説他賠我多少錢,他也沒有那個實力賠我多少錢。然後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一個態度。就是他們承認他們是錯的。然後他們也一個道歉信,很正式,很真誠的道歉信。
商家濫用藝人照片,會給藝人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多不良影響,這種對他人肖像權的侵犯更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而我們的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這樣的事情並不是個案,董璇也並不是唯一一個受害者。
被稱為“中國第一足球寶貝”,網絡第一美女的張馨予,也遇到了同樣的煩惱。她發現自己的照片被用於長虹整形醫院的豐胸廣告上,而且臉被切了下去,只留有胸部的圖片。
張馨予:對,好像是只留了一個下巴,切到這,把上半臉都切了。
張馨予説,對於這種事情她也司空見慣,但還是會給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不好的影響。
張馨予:如果那麼多的整形醫院都拿你的照片去個它代言和宣傳的話,那我覺得這個是不道德的行為,所以我會第一時間告訴律師。然後因為也會有影響,因為可能會朋友會看見,然後還有一些商家也會覺得你的選擇,你就是代言東西沒有選擇性。
張馨予的這起“被整形”案件,最終判決長虹整形醫院賠償張馨予經濟損失費三萬六千元,精神損失費八千元,並向張馨予書面致歉。
張馨予:就希望大家如果你真的想要這個藝人來為你做廣告宣傳,或者是讓他代言,或者合作的話,就和他簽署和約,然後跟他真正的合作,不要總是拿一些藝人,在他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他的肖像去做各種各樣的事。
張馨予認為,每次發現這種事情一定要通過律師來解決此事,要讓所有人知道她並沒有和侵權商家合作過。
張馨予:因為我現在一看到這樣的案子,律師也會第一時間去處理,我覺得藝人的話,做這個事情是很好的一個習慣。就是看到這樣的東西,不要覺得説怕麻煩,或者怕別人説自己炒作,一定要去面對他,讓大家知道,這個東西是他在利用你的肖像去做宣傳,而非你跟他合作。
除了董璇和張馨予,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明星藝人因為肖像權被侵犯而和侵權商家對薄公堂。
2012年5月,光線文化傳媒當家女主播柳岩與北京長虹醫院對簿公堂,該醫院網站的網頁中擅自將她的照片用作“瘦臉”和“乳房矯正”手術的商業宣傳 。
2012年7月,影視演員林心如連告北京三家整形醫院,以上醫院擅自拿她的照片做為牙齒矯正、抽指甚至是“處女膜修護”的醫療手術宣傳配置圖。
2012年8月,演員熊乃瑾,潘霜霜,柳岩等6位女藝人一起狀告成都兩家整形醫院,該整形醫院未經藝人同意擅自將照片用於整形項目的宣傳,週期為一年至三年不等。
朱小磊 律師:因為我們很遺憾的説,現在根據我們調整的這個情況,似乎侵權變成一種習慣了//我們像這樣的案件一年平均都在300例以上。
明星“被代言”屢見不鮮,這些“被代言”的明星們也是不勝其擾。那麼,為什麼這些商業機構明知違法,卻還會一次次地做出這樣的侵權行為?這背後的動機和原因又到底有哪些呢?
朱曉磊:就是成本最低化,利益最大化的考慮,我無需請藝人作代言了,因為藝人的肖像都是公開的,百度圖庫或者很多的一些搜索引擎的圖庫裏面都查詢的到,那我隨便用就行了。如果不被發現,那麼毫無支出,如果被發現,經過法院審判以後,確定的賠償金都不過如此,都要低於跟第三方簽訂的一些肖像使用合同,那他們為還要去簽訂肖像使用合同呢?這樣會産生一種很不良的社會導向。尤其是嚴重的會擾亂演藝領域的一個正常廣告代言秩序。
據了解,知名藝人的代言費每年高達百萬甚至千萬,知名度不是很高的二三線藝人也會達到數十萬元,為了省掉這筆高額的代言費用,商家才會鋌而走險,在網上搜索藝人照片私自拿來使用。除了這背後巨大的經濟利益使然,商家們的違法成本低也是這類現象層出不窮的一個重要原因。
朱曉磊 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 演繹維權中心主任:如果説違法的成本要比合法的成本更低的話,那肯定很多商家他會選擇第一種方式。如果我違法成本低,我違法,第一可能你發現不了,我什麼成本都不需要支出,第二既使你發現以後,經過司法判決以後,尚且在他們承受的範圍之內,甚至在他們的心理底線之下,那這樣的話,會縱容很多人去做這樣的一些違法這樣的一種侵權的情況。
因為怕影響到自身形象,很多演藝界人士在遇到侵權行為時,多數會選擇息事寧人的態度。
董璇:第一個是他沒有時間,就是沒這個精力和時間,因為這個維權是一個很具體的,很漫長的一個過程///就沒有太多的這些精力和時間去浪費,因為我們比如説進組了,兩、三個月去拍一部戲,就不想有這太多事兒去打擾自己,就是多一事兒不如少一時而,你用了之後,那可能就是發一個律師信,他們撤了也就算了。
而對於藝人們來説,通過訴訟的渠道來解決侵權事件,不僅牽扯精力,更重要的是還有可能面臨遭到別人對自己動機的質疑。採訪中,董璇和張馨予告訴記者,她們都遭到過這樣的質疑,很多人懷疑他們打官司的目的並不單純,而是為了提高知名度。
董璇:因為有很多人就會説,你是不是拿這事兒炒作,其實我們完全沒有這個必要,拿這件事兒去操作,這並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也不想通過這件事情去宣傳,對藝人來説最重要還是你的戲,你的角色。這些事兒可能我們就是一個正常的去維權。
張馨予:其實我覺得如果藝人要紅,真的還是説你的作品説話///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我覺得現在藝人打官司,我特別能理解,我覺得沒有人願意拿這個去炒作,還是希望維護自己的選擇出發。
面對這種情況,專家給出建議,無論是誰,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的方法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朱曉磊:很多侵權方,他們説現在使用藝人肖像,不光我們一家,大家都在用,那麼他們好像意思是説他們都在侵權,那我們在侵權這就不是侵權了。所以這種現在尤其值得我們警惕,就是當侵權演變成一種習慣的時候,那我覺得這個一是邏輯混亂的一個局面。侵權成為習慣以後,大家就感覺侵權好像就不是侵權了。所以這樣一種現象,我覺著急需得到一種扭轉。
張馨予:我希望大家都可以,因為法律是非常公正的,然後如果覺得自己受到這樣的不公平的待遇的時候,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只能這樣告訴他們。你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簡單地説,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對於此類案件的賠償的標準,是按照被侵權者所造成的金錢損失和侵權者因其盜用行為的金錢所得,來界定。然而,2009年12月26日《侵權責任法》的出臺,超越和突破了以往立法上的局限性,首次引入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與此同時,也提醒商家們要合法經營,不要做出這種給他人帶來麻煩,也使自己觸犯法律的行為。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0月08日 21:20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著名女星“被代言”婦科醫院、整形醫院的事情屢見不鮮,董璇和張馨予等藝人相繼把侵犯自己肖像權的醫院告上法庭。明星們的代言費高企,醫院私自盜用明星圖片的背後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而醫院的違法成本低,也使這類現象層出不窮。本節目講述了明星維權路上的無奈。 (經濟與法 2012年 第1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