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 歡迎收看《經濟與法》特別節目。今天我們講的這個故事特別奇怪,有一個人他妻子去世了,留下了幾千萬元的財産,可是他卻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22萬元。這個人為什麼放著千萬遺産不提,偏偏只要繼承22 萬元呢?
這個案子的被告是一個生活拮據的老人家,住上海浦東,獨自居住在一間不到50平方米的小房子裏,一直靠微薄的退休金和子女的接濟維持生活。
趙雲美的母親:一點都沒有想到,現在他要告我了。
將老人告上法院的不是外人,是老人的女婿,名叫夏簡剛。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已經去世的妻子趙雲美名下的22萬元存款歸自己所有。
趙雲美的姐姐:(如果)我妹妹就22萬塊錢,我們什麼都不要什麼都不談,是吧,根本沒有這個事情,我們什麼都不要談,現在不是。
趙雲美的姐姐説,妹妹生前與妹夫一起開公司、做生意,至少有幾千萬元的資産。而夏簡剛一方也沒有否認妻子確實留下了鉅額財産。
趙雲美的姐姐:現在你是幾千萬的身家,你是個富人。搞了這麼一套,他可以把所有的遺産全部侵吞了,那怎麼可以呢。
女兒留下千萬遺産,女婿只要求繼承22萬,這按説是再合理不過的要求了,娘家人為什麼這麼憤怒,為什麼説女婿企圖侵吞全部遺産?這一切還得從一份不同尋常的遺囑説起。
法庭上,原告夏簡剛出示了妻子遺囑的原件。這是一份很特別的遺囑,兩份內容基本相同,只是簽名不同的遺囑謄寫在同一張紙上。由夏簡剛妻子趙雲美簽名的遺囑內容是:如果萬一我先走了,我名下的所有財産都歸我丈夫所有,由他按照我兩人的心約,全權支配,下面是趙雲美的簽名。另一份遺囑只是把稱謂丈夫”改為了“妻子”,把男“他”改成女“她”,其餘的內容都一樣。這兩份遺囑的一個最重要的共同點是,都約定以“心約”作為分配遺産的方式。
劉鵬夏簡剛的代理律師:考慮到一個為當事人節約成本的問題,因為從遺囑角度來説法院必須查所有財産,那如果説我們先把所有財産提上去的話,那個訴訟費相當高。
原來,還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起訴的這22萬元僅僅是個由頭,背後更大的目標是那份遺囑。如果確認了遺囑有效,那麼妻子所有遺産就都可以按照遺囑來執行。可是,遺囑中提到了一個特殊的詞彙:“心約”。這個“心約”是什麼意思?“按照心約全權支配”究竟指的是怎麼支配呢?更令人奇怪的是,作為遺囑的受益人,夏簡剛在法庭上,面對法官的質詢,卻拒絕説明“心約”的含義。
主審法官:我們還是回到遺囑上,接下來有一個相互的“心約”,到底是怎麼約的?你能不能在法庭上説一下。
夏簡剛:這一定要説麼?
主審:因為被告方也對這個已經提出質疑了。
夏簡剛:我不想説,説出來很傷感情的
這可真是有些奇怪了,夏簡剛打官司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確認妻子的遺囑有效,然後按遺囑來處分遺産,可是他卻拒絕説出遺囑中所涉及的一項內容。他到底想幹什麼呢? 要知道,在法庭上,如果拒絕提交有可能影響判決的關鍵證據,便要承擔可能産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可即便如此,夏簡剛還是不肯説出這看似簡單的兩個字的背後含義。
現場:夏簡剛:這一定要説麼?
我就不想説這個問題好嗎。
實際上就是我跟她兩個人之間所談的一些事情,她根本就不想説。
夏簡剛説,關於這個“心約”世上只有兩個人明白,就是他自己和妻子。在法庭上,夏簡剛只肯解釋這是他和妻子的一個約定,是關於財産支配方式,至於具體是怎麼約定的,夏簡剛就不願意再談了。夏簡剛夫婦為什麼會留下這樣一份讓外人都看不明白的遺囑呢?既然夏簡剛不願説出心約的含義,那我們來看看夏簡剛和妻子是在什麼情況下立的這兩份遺囑?看看是否能夠通過當時的情況來了解這份神秘“心約”的真實含義。
夏簡剛説,自己與妻子二十年前相識于日本。當時兩人有各自的家庭,但是還是相愛了,兩人分別離婚後,在一起生活了近三年,1993年,兩人回到上海結為夫妻,開始共同創業。
夏簡剛:回來的時候我辦了幾個公司,他一直在我公司裏面做財務工作的,這個錢都是她在管著,我家裏的錢,包括公司的錢,基本上我認為還是女同志去管這個錢是比較好一點,因為她又是學的是財務。
夫妻二人共同努力,很快就開創了一番事業,過上了令人羨慕的富足生活,兩人的感情也越來越深。
夏簡剛:我跟她之間兩個人沒有任何的秘密的,也不需要,我要防她什麼,她要防我什麼,我也從來沒有私房錢的,所以這個錢我認為她管,從一個家庭來説我會非常安心這種感覺,因為我對她是很信任,她對我也是很信任。
可是,天有不測風雲,2008年11月,49歲的趙雲美被查出患了癌症。
夏簡剛:第一張確診了他這個報告是08年的11月21號。最後是確診下來是一個轉移性的一個晚期骨癌。
醫生認為,趙雲美的生命可能只有幾個月了,身體已經很虛弱,經不起放療的傷害,於是夏簡剛把妻子接回家中,在妻子生命的最後幾個月中,不止一次提出要立遺囑。在妻子的一再堅持下,為了照顧妻子的情緒,夏簡剛答應了,並且提出,自己也要留一份一樣的遺囑,和妻子的遺囑寫在一起。
夏簡剛:名字跟她換一下,她寫什麼,我寫什麼,簽個字。
2010年3月底,趙雲美在家人的陪伴下走完了最後一段路。
夏簡剛:現在回去,一到家裏面,我就到佛堂裏面我拜了菩薩,我就跟我太太説話,怎麼辦,我真的這樣子把心才能平下來。
十幾年來,夏簡剛與妻子趙雲美相互扶持一路走來,感情非常深厚。妻子趙雲美是在知道自己無法治愈的情況下,才立下了這份遺囑。讓夏簡剛按照“心約”全權處理。看來,趙雲美對自己的丈夫夏簡剛是非常信任的,可既然如此,夏簡剛為什麼不直接按照“心約”處理遺産,而是在妻子去世後不久就將妻子的母親和女兒告上法庭呢?難道是這個“心約”對趙雲美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存在不利的情況嗎?法庭上,由於被告方的一再堅持,夏簡剛終於同意説出 “心約”的含義。
夏簡剛説,自己和妻子都是信佛之人,所謂“心約”是他們常年生活在一起彼此心靈交流的內容,也許別人看來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但自己十分清楚。
夏簡剛:就是我跟她兩個人之間,就是原來我們談的一些事情。
庭審現場:
法官:那麼具體對遺産的處分或者對母親或者對女兒有什麼安排這個屬不屬於心約的範圍。
夏簡剛:她是説得也很清楚,對母親,不管她今後是怎麼樣情況,對母親要是,她原來如何對母親的,要我也要這樣子,要對母親這樣好,就是這樣子。
法官:那麼對於她女兒她做了什麼安排呢?
夏簡剛:因為就是媽媽在,我就不想説這個問題,不想説。
夏簡剛欲言又止,但最終還是道出了“心約”的全部內容。
夏簡剛:你對媽媽的事情你一定要養老送終,//晨晨結婚的時候你要幫幫她,那麼説比較具體的,萬一什麼樣的情況,浦東的房子要給她(晨晨)。
夏簡剛終於説出了心約的含義,我們外人乍聽起來,這心約的內容倒也挺合乎常理的,你看,臨終前一是讓丈夫要像以往一樣照顧老母親,二是將房子要留給與前夫的女兒,這都沒什麼呀。可是,趙家人聽了,卻連連搖頭:且不説女婿能不能照顧老人,單單是對這浦東房子的處理就讓人無法理解。因為,這房子並不是趙雲美的。
趙雲美的母親:這房子是我的,我買過來用的我自己的錢,我自己的工資,我自己買,她一分錢也沒出過,怎能可以這樣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啊,我要她分配。
但是,房産證上確實有趙雲美的名字,這是怎麼回事呢?
趙雲美的母親:我們買的時候,戶口簿是連在一起的,我的名字我女兒的名字都在。問題就是在這裡,所以房産證上有她的名字。
按照夏簡剛所説的“心約”,就是把趙雲美母親的房子分一半給趙雲美的女兒,其它的財産一律不涉及。這樣的“心約”讓趙家人無法相信。
趙雲美的姐姐:一個臨終的快要死的人,她想來想去要安排自己身後的事,要寫遺囑了,這個遺囑最後竟然是想來想去是要把她母親娘家的房子給她的女兒,最後的一個心願竟然是這麼一回事情,有這種事情啊,對吧,不可想象。
趙雲美的女兒:我母親説,説是要好好照顧外婆,然後還把外婆的房子分一半給我,那讓外婆怎麼辦吶,是不是規定我在外婆沒有百年的時候我就不能結婚不能有這個房子? 自己的房子不動,把外婆的這個房子給分了,這哪是遺願哪,根本就不是。
説到夏簡剛來照顧母親,家裏人更是不能相信。
趙雲美的母親:她不可能照顧我的,不相信
趙雲美的姐姐:我父親//生了五年老年癡呆症,他就來過三四次,你想想看,一直到他臨終死,就三四次,你説他會,我妹妹已經沒有了,他會照顧母親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晨晨趙雲美的女兒:夏叔叔現在説什麼是什麼,那怎麼證明他説的就是我媽媽説的。或者他全都推在我媽身上,反正也問不到我媽真實的意思。
夏簡剛對“心約”的解釋,趙家人根本不能接受,她們更加堅信,這是夏簡剛為了侵吞妻子財産耍的花招。
趙雲美的姐姐:他們玩的一個文字遊戲,什麼心約,誰都不知道什麼心約,見證人也不知道什麼心約,我妹妹已經不在了,現在是什麼心約他一個人説呀,沒有人可以見證,對吧,他就説這個就是“心約”,你有什麼話説。
夏簡剛説出的“心約”內容,趙家人根本無法相信,她們不相信上千萬的遺産,趙美雲會根本不考慮年邁的母親和她一直覺得有所虧欠的女兒。
晨晨説,二十多年來,她一直想像別的孩子一樣得到母親的照顧,但對她來説,這是無法實現的夢,在年僅四個月的時候,母親就隨生父去了日本,幾年後母親終於回來了,身邊的人變成了夏簡剛。
晨晨:從小就是有這樣一個概念,我父母是兩邊是分開的,就是你不接受也得接受,從小就這樣一個事實。
即使在母親回國以後,晨晨與母親團聚的日子也屈指可數。
晨晨:夏叔不是特別樂意我跟母親接觸得太多,就是這樣,所以悄悄的,暗地裏。
晨晨一直是隨爺爺奶奶和父親生活,目前,他們四口人擠在一間不到五十平米的小房子中。
晨晨:這個小房間就是我爸用,然後我跟爺爺奶奶住在大房間裏面,然後就是我在小房間裏面上完網再到大房間睡覺,現在因為比以前好一點,不用做功課什麼的,做功課就要跑陽臺上去了。
長期的分離以及晨晨的生活環境,讓趙雲美對晨晨深感愧疚,她曾經對女兒説過,一定要補償她。
晨晨:她説要給我一套婚房,作為娘家的禮,然後叫我不要太節約平時,該吃的吃該用的用,然後會給我做好安排的。
可是母親去世之後,夏簡剛拿出的遺囑讓還沉浸在喪母悲痛中的晨晨十分意外,她不明白為什麼差距會這麼大。
晨晨:沒有説到母親這個遺産怎麼做,但是説,他説他一定會按照我母親的意願去做的。難不成是我母親讓他,你把女兒和媽媽都告上去吧,你們法庭上談一談。
夏簡剛説,妻子本來也有意多照顧一些娘家人,但是臨終之前娘家人對她的態度讓她很失望。
夏簡剛:前16個月(女兒)沒有來過一次,她説她很忙,現在工作了,跟她打電話,我太太每次給她打電話,打了電話以後她都會很傷心,她有的時候晚上跟我嘮叨,她會哭,就是這樣子,當然最後要臨走之前就來過幾次就是這樣子。
提到這個問題,晨晨也很氣憤,當時是夏簡剛把母親關在家裏,不許她去醫院,不許她與女兒見面。所以她根本不知道母親患病的事。
晨晨:一年半的時間沒有聯絡我,在她家裏,然後是我大伯先把,把我載過去,坐大伯的車過去,然後大伯先進去,要跟他們先溝通一下,説我已經帶到了是不是要見一見,我媽説好,大伯再把我帶進去,這好象我覺得有點重重關卡的意思,就是這樣,然後那個時候我媽生病之後第一次見到,第一次見面這樣子。
自從知道了真相,晨晨便常常來探望母親,陪伴母親走過最後的日子。
晨晨:最後七天吧,是在醫院裏面度過的,那個時候我下班了就過去看她,後來去的時候,會有點昏昏迷迷的,一會醒一會睡,一會醒一會睡這樣子,已經這種情況了,拖時間了,説難聽就是等時間了。
對夏簡剛的解釋趙家無法相信,而對這份遺囑,趙家人也根本不認可。趙家人回憶:趙雲美臨終之前,她們也曾在身邊照顧,可從來沒有聽她説過立有遺囑的事情。
晨晨趙雲美的女兒:沒有提過,完全沒有提到過有遺囑。
趙家人注意到,遺囑上除了簽名,其它都不是趙雲美的筆跡,而且當時是趙雲美病重,為什麼夏簡剛也要在上面立一個同樣內容的遺囑呢?
趙雲美的姐姐:她是個癌症第三期的重症患者,你身體很健康,沒有可能你比她早去的,沒有這個可能。
夏簡剛:我要給她看一種什麼感覺,就是我跟你兩個人之間都是寫了是以後放在那兒玩玩的,我們80歲拿出來看看很滑稽的,最起碼我對你也是很有心的,你也對我是很有心的,實際上我説最多是這樣的,實際上我就是在安慰她。
更重要的是,遺囑上説財産歸對方,遺産的支配按夫妻二人的“心約”決定,但夏簡剛對心約的解釋顯然有悖常理。
趙雲美的姐姐:這個遺囑也不像什麼遺囑,像一封情書一樣,什麼“心約”。一個臨死的人還什麼“心約”,什麼你死以後我死以後,這個都很不現實的對吧。這個遺囑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搞什麼心靈的交流,你都不給老人一分錢,不給女兒一分錢,你太過分了這樣做。
遺囑將所有遺産留給夏簡剛,但如何支配,要遵照二人的“心約”。那麼“心約”算不算是趙雲美對遺囑附加的條件呢?在遺囑上,還有三個見證人簽字,倪美雲、張秉勳,高秋萍,庭審中,法院要求三個人到庭接受質詢。
庭審現場:
高秋萍證人:那天我去探望趙雲美,趙雲美就跟我説她要立遺囑;在她的枕邊拿出一個好像是信封,上面她自己立的草稿,她就給我看,她説我要按照這個上面,你幫我謄寫一遍,由你執筆。
倪美雲證人:寫完了我們雙方看了一看,沒什麼疑問,接著他們就簽字,簽好了以後,就叫我們見證人簽字,我們簽好了,身份證號寫好了,趙雲美説要稍微正規一點,你們手印也印上去,我們就印了手印
按照這三位證人的描述,當天趙雲美的神志非常清醒,最終還自己在遺囑上簽了名。那麼,這三位見證人和代書人,他們是否知道遺囑中“心約”的內容呢?
庭審現場:
張秉勳證人:沒有,這我們不知道。
高秋萍證人:我不可能去問她這些問題,這是她家裏的事。
從形式上看,這份遺囑並沒什麼問題。但是細究起來,這三位見證人的身份卻有些特殊。
庭審現場:
張秉勳證人:你與夏簡剛是什麼關係?張:夏簡剛是我們單位領導。
倪美雲證人:他是我們的經理。被代:是你們的經理?那就是你們的領導?
證倪:對。
王榮芳被告律師:這三個見證人他們在這個法庭質證的過程當中都當庭明確的承認了,他們和夏簡綱是上下級關係,唉,也就是説夏簡綱是他們的公司領導。
涉及千萬遺産,這種關係的確讓人有些敏感。
王榮芳被告律師:三個下屬肯定是和他們的總經理是有利害關係,所以我們認為呢,這三個見證人實際上他是不具備作為代書遺囑的見證人資格。
劉鵬原告律師:一個單位的同事,那麼其中呢,個人的分工不同,那麼這是一個法律概念。
三位證人只證實了遺囑簽立過程的真實性,但“心約”的內容卻沒有一個知道的。也就是説,趙雲美與夏簡剛在設立遺囑時,對如何處置財産是否設定了什麼限制條件,如今也只有夏簡剛知道。那麼,對於這樣一份財産處置方式不明的特殊遺囑,法院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
2010年10月22日,普陀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由於遺囑中的“心約”並不是特指某種法定義務,只是繼承人支配財産的一種方式,與是否取得財産沒有因果關係,從而認定遺囑有效。判定浦東區的房屋歸趙雲美的母親、女兒共有,夏簡剛支付祖孫二人每人10萬元補償款,其餘遺産歸夏簡剛所有。趙家人當庭提出上訴。
晨晨:就現在判下來是10萬,還把外婆的房給分了,這外婆怎麼保障,我這個婚房就10萬唄,就是用這個10萬來做(娘家的禮),肯定説不過去。
趙家人認為,以“心約”處置財産應該是夏簡剛繼承妻子所有遺産的先決條件,現在“心約”不明,夏簡剛不能繼承。
王榮芳被告代理律師:你履行了這個義務,你才能夠享有繼承財産的權利,如果你不履行這個義務,你就不能享有財産,所以從這個角度上説呢,我們認為是由於義務沒法確定,然後呢就是説,那你承擔義務的範圍也沒法確定,那你繼承的權利實際上也沒法實現。
目前,趙雲美的母親仍然一人獨居在浦東的房子中,自從官司打起來,她再也沒有見到過夏簡剛。而夏簡剛對於接下來如何照顧趙雲美的母親和女兒,他説,他還沒有想好接下來如何去面對他們。
夏簡剛:她終歸是我亡妻的女兒,她終歸是我亡妻的女兒我總要該我要做的就我會去做,但是現在好像總感覺一點勁都沒有了,我現在就是不太可能去考慮這個問題,我也跟你説到底,因為這個事情我現在真的沒有辦法再説下去了。
趙家人上訴後,目前本案還在審理之中。趙家人仍然堅持“心約”不明,夏簡剛便無權繼承妻子的遺産,而如今趙雲美已經去世,“心約”的含義永遠也無法得到印證。我們希望這家人能夠有個圓滿的解決,也要提醒所有訂立遺囑的人們,謹慎、清楚地行使您此生最後一個權利,不要讓身後事變得麻煩、複雜。
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7月11日 21:20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趙雲美在患絕症前與其夫夏簡剛共同立下遺囑,兩人約定在趙雲美病逝後,按照遺囑上的“心約”由對方支配。可是在趙雲美病逝後,其夫夏簡剛卻將趙雲美的娘家人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遺囑中的“心約”不是特指某種法定義務,只是繼承人支配財産的一種方式,與是否取得財産沒有因果關係,認定遺囑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