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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勞資初步協議17條全解讀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8日 10:50 | 進入體育論壇 | 來源:網易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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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易體育11月28日報道:

  勞資雙方達成初步協議,宣告149天的停擺結束。比利-亨特已將初步協議提交給球員,以下就是這份協議的完整版本以及網易體育為您帶來的相關解讀——

  1、籃球相關收入分成(BRI Split)

  籃球相關收入(BRI)每個賽季按照50%和50%的比例給球員和球隊分成。附加條款如下——

  如果BRI超出預期值,球員將獲得更多的分成,而如果BRI不如預期,球員分成則將減少。具體來説,球員的分成(i)增加該賽季BRI超出預期部分的60.5%,或(ii)減少該賽季BRI低於預期部分的60.5%;

  球員的BRI分成比例總體來説不能低於49%,也不能高於51%。

  在勞資協議生效的第一年,球員將得到BRI中固定比例為51.15%的分成(沒有上下浮動),而且,假設這份協議得以順利補完並生效、聯盟在12月25日恢復比賽的話,球員所獲得的薪酬將等比例計算為他們合同上列明額度的66/82(82場常規賽被削減到66場。)

  延伸閱讀

  什麼是勞資條款(CBA)?

  勞資條款是NBA聯盟和球員工會制定的一個合約,訂立一些雙方都必須遵循規則(勞資條款通常簡稱為CBA。)

  CBA定義了工資帽以及其設定程序,頂薪底薪,轉會規則,選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運作規範,這些規則是NBA這樣的聯盟維持運作的保證。

  另外,CBA也被用來避免NBA違反反壟斷法。如果沒有CBA,NBA的許多實際操作(像工資帽,選秀等等)都有可能違反謝爾曼法案(反壟斷法)。

  籃球相關收入(BRI)中包含了些什麼?

  籃球相關收入包含:常規賽門票收入、廣播權銷售收入、表演賽收益、季後賽門票收入、在球場半徑75英里內的授權商店中銷售的特許商品等、停車費、球隊贊助商的資助、球隊宣傳收益、球館俱樂部收益、夏季訓練營收益、非NBA籃球巡迴賽收益、球隊吉祥物和拉拉隊表演收益、飲料銷售權的收益、40%的場館簽約收益、40%的豪華包廂收益、所有權收益,包括國際電視轉播費,贊助,從NBA娛樂公司得到的收入,全明星賽,麥當勞公開賽和其他NBA特別活動的收入。

  2、工資帽/奢侈稅體系(Salary Cap/Tax System)

  與2005年勞資協議一樣,體系下設置軟工資帽。

  工資帽和奢侈稅觸發線需根據預期的契約稅水平來設置(契約稅水平等同於BRI的50%,減去福利,再除以30),算法與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在協議生效的第一和第二年,工資帽和奢侈稅線不得低於2010-2011年水平。

  工資帽特例將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除了下列條款:

  a、非奢侈稅球隊的中産特例:第一和第二年為500萬,其後每年提升3%;最大合同長度為4年;每年均可使用。

  b、奢侈稅球隊的中産特例:第一年為300萬,其後每年提升3%;最大合同長度為3年;每年均可使用

  c、薪金空間未滿球隊的中産特例:一個新的特例可供工資帽下薪金空間未滿的球隊使用(他們無法使用非奢侈稅球隊中産特例和雙年特例)。這個特例允許未超工資帽的球隊使用薪金空間簽約一名或多名球員,其首年合同總額可以溢出工資帽250萬,合同長度最多為兩年。特例額度每年提升3%。

  d、雙年特例:只供超過工資帽但未超奢侈稅線的球隊使用。首年起薪為190萬,其後每年提升3%。該特例不能連續兩年使用,最大合同長度為兩年(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

  e、傷病球員特例:為(i)傷病球員薪金的50%,或(ii)等同於非奢侈稅球隊中産特例的值,兩者中取較低值。最大合同長度為1年。只有在某名球員遭受到賽季報銷的傷病時,其所屬的球隊方可申請傷病球員特例(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

  f、交易球員特例:如果球隊交易一名球員後薪金總額在奢侈稅觸發線之下,那麼他們最多可獲得等價于(i)150%該球員的薪金加上10萬,或者(ii)該球員薪金加上500萬,兩值取其小。

  奢侈稅球隊最多可獲得價值等於該球員薪金125%+10萬的交易特例(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

  除了先簽後換的交易之外,與交易特例相關的基年條款(BYC)將失效。被歸於BYC類別的球員在1月15日之前不得被交易。判斷一個球員是否是BYC類別的標準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

  最低球隊薪金總額提升為(i)在協議生效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為工資帽的85%,和(ii)從第三年開始為工資帽的90%。

  在協議生效的第一和第二年,超過奢侈稅線的球隊所繳納的奢侈稅率為超1罰1(每超過1美元就上交1美元的奢侈稅,與2005年勞資條款相同)。

  從第三年起,超過奢侈稅的球隊所繳納的奢侈稅率如下:

  

超限額度 稅率
0-500萬 超1罰1.5
500萬-1000萬 超1罰1.75
1000萬-1500萬 超1罰2.5
1500萬-2000萬 超1罰3.25

  =>再往上,每超過500萬,稅率就再增加0.5(比如説,如果一支球隊的薪金總額超出奢侈稅線2000萬-2500萬,那麼稅率就是超1罰3.75)。

  =>如果有一支球隊在(從2011-12賽季開始算起)連續5個賽季中的4年薪金總額都超過奢侈稅線,那麼在原有稅率上再加徵1(比如説,某支球隊超出了奢侈稅線500萬-1000萬,原有稅率是超1罰1.75,但作為累犯球隊,它的稅率將是超1罰2.75)。

  各隊所繳納的奢侈稅中的50%將被直接分發給非奢侈稅球隊。

  使用了非奢侈稅球隊中産特例或雙年特例的球隊,或是在協議生效的第三年後通過先簽後換獲得了一名自由球員的球隊,在這個賽季之後的任何時候,其薪金總額都不得再超過奢侈稅線400萬美元。

  延伸閱讀

  什麼是工資帽?

  工資帽就是球隊能夠用於球員工資開銷的最大規定限額,它能夠幫助保持聯盟的平衡與競爭性。沒有工資帽的話,富豪球隊就可以大把大把花錢在自由球員的合同上,組建超級球隊。 基本思路是,一個隊只能在它的薪金總額不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簽約自由球員,這樣所有的隊才能在一個桌面上玩牌。

  什麼是軟工資帽?

  硬工資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球隊薪金超越上限。而NBA的軟工資帽允許球隊在某些條件下超過工資帽。實際上,歷史上很少有球隊整個賽季都在工資帽下過活。

  什麼是契約稅?

  導致98年停擺的最大因素是球員薪金在聯盟總收入中的比例之爭。老闆不願意工資超過BRI的53%,但是在97-98賽季,這個值超過了58%,就激發了中止條款,使得老闆們有權終止CBA。

  契約稅系統的作用是幫助確保工資總額不超過BRI的指定百分比。如果支付給球員的工資超過了這個百分比,那麼他們的部分工資(10%)將會返還給老闆。

  什麼是BYC?

  在上一份勞資協議中,BYC是用來防止工資帽中的另一個漏洞的。這個漏洞就是如果沒有BYC,超過了工資帽的球隊想要交易一名隊員,但受交易條例的限制又無法完成,這時球隊就可以和這名隊員從新簽一個合適的合同來完成交易。BYC規定如果球隊和隊員重新簽定合同並且給他漲工資,那麼在一段時間內,他的交易價值要比他的實際工資低。

  如果以下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出現,那麼這名隊員就被當作BYC的隊員——

  a、球隊工資超過工資帽,使用拉裏伯德條款或者早拉裏伯德條款和球員續約,並且球員年薪得到了超過20%的增長。

  b、球隊工資超過工資帽,延長球員的新秀合同,並且球員工資得到了超過20%的增長。

  3、保證金/契約稅(Guarantee/Escrow)

  NBA保證球員能夠獲得其在BRI中的分成。如果某個賽季球員的薪金及福利總額不足球員方在BRI中的應獲分成,那麼NBA將補齊差額支付給球員工會,由工會分發給該賽季所有曾經加盟某支NBA球隊的球員,而球員內部具體如何分配則由球員工會決定。

  每個賽季預先代扣球員薪金的10%作為契約稅。

  如果這10%的契約稅不足以抹平球員薪金總額超出其分成總額的部分,剩餘的部分將從福利池裏扣(每年BRI的1%,將被拿來作為福利池,詳見協議第15條)。

  雙方都同意在需要的情況下,每年都可以對工資帽和奢侈稅線進行調整,以確保BRI協定分成。

  雙方亦同意在收入顯著下降的情況下保護NBA。

  4、最長合同年限(Maximum Length of Contracts)

  擁有伯德條款選項的球員,續約合同最長年限為5年,其他自由球員為4年。

  新秀球員的續約合同最長年限為4年,但每一支球隊能夠指定一名特殊的新秀球員,該球員可以獲得續約5年頂薪的待遇(每支球隊在任何時候最多只能有一名這樣的特殊球員)。

  老將的續約合同年限總長最多為4年(亦即,如果該球員在其原合同的最後一年續約,那麼最多他只能續約3年);如果是作為先簽後換的一部分,該球員續約合同年限總長最多為3年(以及,如果該球員在其原合同的最後一年續約,那麼最多他只能續約2年)。

  延伸閱讀

  什麼是伯德條款?

  這是最為著名的特例。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資格老兵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工資帽以上的球隊同本隊的自由球員重簽合約,數額可以達到頂薪。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三個賽季,且在這三個賽季中沒有被解雇過,沒有以自由球員身份換過球隊。這意味著,球員可以通過打完三個一年期合約,一個三年期合約,或者其他組合來獲得“伯德權”。一個球員如果被交易,他的伯德權跟他一起走,他的新隊可以利用伯德條款重新簽他。這個特例被命名為拉裏伯德條款,是因為凱爾特人隊是第一支被聯盟允許和自己的自由球員簽約的工資帽之上的隊伍,而這個球員就是拉裏伯德。

  什麼是早伯德條款?

  這是拉裏伯德條款的弱形式。符合這個條款資格的人在CBA中被稱為“早資格老兵自由球員”。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雇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麼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

  5、年薪增長幅度(Annual Increases)

  擁有伯德條款選項或者早伯德條款選項的球員,年薪增長幅度最大為7.5%;其他球員為4.5%。

  6、底薪(Minimum Salaries)

  球員底薪按照2005年勞資協議中之於2010-2011賽季的方法計算,並依照整個勞資協議體系的下降情況按比例下調,相比于2005年達成的勞資協議,新勞資協議中底薪將減少約12%。底薪未來的增長幅度還未確定,比例大概在3.5%-4.5%。

  7、頂薪(Maximum Salaries)

  目前的頂薪規則和2005年勞資協議中的大體一致,不過新增了一條,在其合同第五年的任何球員(比如説在他的新秀合同結束之後)都有資格向球隊要求一份頂薪,也就是工資帽30%左右的薪資。但是,這些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兩次及以上入選過聯盟最佳第一隊、第二隊或第三隊

  兩次被選入全明星先發陣容

  曾拿過1次MVP(最有價值球員)獎。

  8、保障薪資(Salary Guarantees)

  和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將沒有限制球員拿到保障合同中全部薪水的條款。

  9、其他條款(Other Contract Rules)

  在新協議中,被裁掉球員拿到薪資的時間將被“延長”,具體的支付年數為剩餘合同年限乘以2,再加上1。

  作為普通工資帽協議的替代,裁員的球隊可能選擇延期支付被裁球員的工資以緩解工資帽壓力,但如果某支球隊應付給被裁球員的償付總額達到了工資帽的某個規定比例,那麼這支球隊就將不能在該賽季裁員時使用延期支付薪金的辦法。

  球隊和球員選項不變。

  2011-12賽季的薪資,都會根據被取消比賽的場次數按比例調整。

  10、新秀(Rookies)

  首輪秀的起薪按照2005年勞資協議之於2010-2011賽季的方法計算,並依照整個勞資協議體系的下降情況按比例下調,也就是説,比2005年勞資協議中減少約12%。未來每一年的薪資增長率還未確定,但可能會在3.5%至4.5%之間;第2年和第3年的增長幅度為3.5%;第4年和之前的一樣。

  11、自由球員(Free Agency)

  先簽後換。除了2011-12賽季和2012-13賽季,交易後薪金總額超越奢侈稅觸發線400萬美元以上的球隊,將被禁止使用先簽後換。先簽後換球員合同最長為4年,年薪增長幅度最高為4.5%。

  邀請合同。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邀請報價的時間,從7天減少為3天。

  報價合同。報價合同和之前的相同,但是從2012-13賽季開始,將執行以下規定:任何首輪秀,如果在生涯前2個賽季場均每個賽季能出場41場,或者出場時間超過了2000分鐘(定義為“首發球員”),將拿到與第9順位新秀相同額度的報價合同;任何二輪秀或者落選球員若能達到“首發球員”的標準,將拿到和第21順位球員相同額度的報價合同;任何前14順位的球員若不能達到“首發球員”的標準,則將拿到和第15順位球員相同額度的報價合同。

  所有的報價合同都是完全保障的。

  12. 自由球員金額(Salary Cap Holds)

  定義:一支球隊自己的自由球員的工資仍然算在球隊的工資總額中(受工資帽約束),這被稱作“自由球員金額”。所以即使在工資帽之下(跟本隊自由球員重新簽約之前)的球隊,能夠使用的薪金空間也可能會很有限,因為本隊的“自由球員金額”説不定已經佔據了所有的薪資空間。

  自由球員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首輪新秀——從之前薪水的300%/250%(如果之前的薪水低於聯盟平均薪水/如果之前的薪水高於聯盟平均薪水)降低到250%/200%

  符合拉裏伯德條款且剛打完新秀合約的球員——從之前薪水的200%/150%降到190%/150%

  符合早拉裏伯德條款的球員——130%(與上一份勞資協議相同)

  符合非拉裏伯德條款的球員——120%(與上一份勞資協議相同)

  延伸閱讀

  為什麼自由球員工資還被算在球隊工資額以內?

  為了防止勞資條款中的一個漏洞。如果沒有這條規定,球隊就可以簽下其它隊的自由球員然後轉而(用伯德條款)簽本隊的自由球員。這條規則限制了這種行為。

  什麼時候自由球員工資才不用算在球隊工資之內呢?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

  這名球員同原隊簽了新合約。這個時候,他的新工資被算進球隊工資中。

  這名球員同另一支球隊簽約。這個時候,他的工資成了新球隊的問題了,就不再計入原隊工資中。

  這名球員宣告放棄了這名球員。

  13. 交易規則(Trade Rules)

  允許先簽後換,但續約之後的合同長度不能超過三年(注,如果球員還處於上一份合同的最後一年,那麼續約合同的長度不能超過兩年),年薪的漲幅也不能超過4.5%。如果超過的話,那麼在續約之後的六個月內球隊就不能交易這名球員。此外,如果一支球隊通過交易得到一名球員,那麼,在交易完成後的六個月以內,這支球隊不能與該球員簽下一份長度超過三年(注,如果球員還處於上一份合同的最後一年,那麼續約合同的長度不能超過兩年、年薪漲幅超過4.5%的續約合同。)

  關於交易中的現金支付,每支球隊每年最多只能使用300萬美元。

  (注:現金在轉會雙方的交易薪金計算中不起任何作用。)

  A隊將一名球員交易到B隊,B隊將該球員裁掉,那麼,在交易日之後的一年內,或該球員合同最後一年之後的7月1日前(兩個日期中較早的一個),A隊不得重新與該球員簽約。

  14. 特赦條款(Amnesty)

  在新勞資協議期內,每支球隊可以在每個賽季開始前解雇一名球員(只能行使于新CBA生效時已經存在的合同。)該球員的全部薪水將不被計入球隊的工資帽和奢侈稅範圍之內。

  特赦球員的薪水,仍會被用於BRI分成計算。

  新的特赦條款修改了球員的遣散狀態,一支工資總額低於工資帽的球隊, 可以向被解雇的球員開出競爭報價合同,合同金額可以是該球員剩餘合同中的一部分,該球員剩餘合同的另外一部分金額由解雇他的球隊支付。

  15. 球員福利(Player Benefits)

  拿出BRI的1%金額作為新的福利池,用於支付退役球員的退休金和福利。這BRI的1%金額會被包括在球員50%的BRI分成當中(當然也被包括在新勞資協議第一年51.15%的BRI分成中。)

  16. 收入共享(Revenue Sharing)

  在新的勞資協議期內,NBA承諾會維持收入共享計劃,該計劃NBA將會向球員工會提交。

  17、協議期限(Term of Agreement)

  10年,NBA和球員工會可以在6年後選擇終止合同。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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