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騰訊體育訊 近日,有媒體對足協盃半決賽領紅牌的張辛昕出現在隨後中超“津京德比”國安比賽陣容中提出質疑,認為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張辛昕應在津、京賽中執行停賽。今天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有關人士作出回應稱,張辛昕領紅屬“足協盃規程範疇內技術犯規導致的自然停賽”,這類停賽理應在同類賽事中執行。
在足協盃半決賽國安客場挑戰魯能的比賽中,張辛昕因犯規被當值主裁出示紅牌。不過在3天后的津、京中超比賽中,他卻出現在比賽陣容中。這一事實引起了部分敏感記者的注意。有媒體記者指出,“根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42條第三款規定:在某一項賽事(包括有年齡限制的賽事)中沒有執行的停賽(被淘汰或該賽事的最後一場比賽),應累計入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另一項賽賽事中的下一場正式比賽中。張辛昕在足協盃半決賽中得紅牌,國安被淘汰,停哪一場?按照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辦法規定,在北京國安已經被足協盃淘汰賽的情況下,今年的足協盃賽事已經完結,張辛昕自動停賽一場應該累計到聯賽中,也就是22日國安客場與泰達隊的比賽。查看兩隊比賽出場陣容,張辛昕首發出場。這事該怎麼辦?”
其實,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是,在張辛昕被出示紅牌後,國安主帥帕切科、助教薛申、翻譯付豪在同場比賽中被罰令出場。而他們卻在津、京賽中執行停賽處罰。同一球隊的成員被罰令出場後卻按照不同的標準執行處罰,難道中國足協的處罰辦法自相矛盾?
針對相關疑問,中國足協職業部及紀律委員會相關人士給出了如出一轍的解釋。一位人士稱,“張辛昕領紅牌是緣于他的技術犯規,按比賽規程應在造成犯規的同類賽事中執行處罰。而帕切科等國安3成員則是觸犯了紀律規定,是被追罰。屬於紀律層面的處罰,因此執行處罰的範圍是中國足協組織的所有正式比賽。”不過這樣的解釋似乎與《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42條第三款規定有矛盾之處。説來説去,足協還是沒能對矛盾給出合理解釋。
綜上所述,天津泰達似乎也有理由就此提出申訴。只不過在足協每輪中超開打前公佈的紅、黃牌停賽通知上,國安並沒有接到張辛昕不能上場的指示,如果足協改判賽果,國安也有理由申訴。足協將面臨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