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
1、男女個人競賽
預賽:全體運動員按號序入場,排成一行或多行,由裁判長指揮,分別做四個轉向。然後運動員按5人為一組,男子做四個規定動作,女子做五個規定動作。裁判員以“ ”號為記選出其認為最佳的15名運動員。記錄員根據裁判員選定的名單,統計出“ ”號最多的15名運動員參加復賽。如計算15名時,遇有相等的“ ”號者,須再進行“比較淘汰”,直至選定入選人數為止。
復賽:第一輪運動員按號序逐一入場,在自備音樂伴奏下做自選動作。第二輪全體運動員按號序入場,自然站立,由裁判長指揮做向後轉兩次,隨即站到裁判長示意的位置。裁判長根據裁判員提出的比較號碼,進行規定動作的比較,每組一般不超過3人,直至比較結束。
決賽:運動員按號序逐一上場做自選動作,然後全體運動員入場,由裁判長指揮集體做規定動作動作。最後在大會備用音樂伴奏下,全體運動員做不定位的自選動作。
2、男女混合雙人競賽
預賽:與男女個人競賽相同。
復賽:第一輪運動員逐一進場,在裁判長指揮做五個規定動作,隨即站到賽臺後部或兩側,等候比較。根據裁判員提出的運動員賽號,進行五個規定動作的分組比較。比較結束裁判員在第一輪評分表內打分。第二輪運動員按號序逐對入場做自選動作。裁判員在第二輪評分表內打分。在計算時,將兩輪評出的有效名次分相加,即為運動員的復賽得分。根據分數大小選出參加決賽的六對運動員,遇得分相同時,則以小分值多者名次列前。
決賽:運動員按號序逐對入場,做自選動作。做完退場,然後按號序令前三對一組上場,做五個規定動作,再三對一組做規定動作。裁判員在決賽評分表內打分。記錄員把決賽分和復賽分相加,即為運動員的決賽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