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經歷了1980年代發生的大小球場慘案,特別是1981年足總盃半決賽那次差點在謝週三主場希爾斯堡鬧出命案的事件之後,南約克郡警方本應以“球迷的人身安全”作為1989年足總盃半決賽比賽日保安措施的頭號重點。但《保安大綱》裏沒有這一條。
1981年到1987年,希爾斯堡失去了承辦英格蘭足總盃半決賽的資格。期間,這座球場的看臺做了翻修。1987年,希爾斯堡重新獲得了足總盃半決賽的承辦資格。那一年的對陣雙方是利茲聯和考文垂。比賽在中午開球,當地警方負責人、總警司繆爾親自指揮安保工作。作為賽事保安的總指揮官,他在開場前15到20分鐘下令推遲開球時間——因為雙方不少球迷仍滯留在趕赴球場的途中。
儘管有繆爾延遲開球的先例,1988年利物浦與諾丁漢森林半決賽的《保安大綱》中沒有提及“延遲開球”的可能性,也沒有提及“應採取什麼相應的措施”。諾丁漢距離謝菲爾德很近,森林的球迷説話就到,但大部分利物浦球迷要跨越橫亙英格蘭中部的奔寧山脈,跋涉兩個多小時,遲到司空見慣。這個疏忽是個保安漏洞。
整體而言,1988年的半決賽沒發生什麼大事,但兩件小事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前往球場的途中,警察不時截停球迷查驗球票,此乃所謂“過濾”程序,延緩球迷抵達球場的步伐;另一件,則是許多球迷和當值的警員在中央看臺的護欄上被擠得夠嗆。通往這些帶護欄看臺的路徑,是一條帶斜坡的隧道,隧道的對面便是球場的一排轉門入口(每次只夠過一人)。1988年的半決賽,警方在護欄區滿座之後,關閉了隧道,讓球迷改道前往球場兩端的看臺就坐。
迂腐的《保安大綱》為什麼警方沒將1988年半決賽的保安心得歸納到翌年的半決賽《保安大綱》中?似乎沒有誰能解釋這個問題。利物浦和森林隊在1989年足總盃半決賽再次被抽到一起,賽址又是希爾斯堡。於是,警方將前一年的《保安大綱》拿出來,略作修改就再次簽發,裏面的拼寫錯誤都未能得到糾正。《保安大綱》包括一份長達12頁的概述,由比賽保安負責人簽署,裏面有當天值班的每個小隊警員的具體職責。每個小隊通常由一名警長帶領10名警員,小隊還有各自的稱號。
無論之後有什麼糾紛,警方要確保場內外球迷的人身安全,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但大綱沒有列明警方具體該怎麼負責,只提到遇到炸彈預警和火警時應怎樣疏散人群:高級警員以帶密碼的暗語通過廣播督導疏散。至於入場球迷過多,看臺過於擁堵,或者看臺上有突發事件時該怎麼處理,大綱並沒有交代。21名警員繞場部署,開球、半場和完場(以及看臺發生騷亂)時需起立面對觀眾,他們要特別留神那些想翻欄杆衝入球場的人,繞場的鐵柵欄必須一直保持“緊鎖”。
場內還有另外兩隊警察,每隊10人,由一名警長帶隊,分置於兩個球門後面,主要負責針對橫幅、武器、酒精飲料和雜物投擲情況的控制,他們的職責也不是負責球迷的人身安全而是控制秩序。即使遇到需要緊急疏散的情況,警官們的任務也不過是帶領球迷通過安全出口,離開球場。有4個小隊的警察負責位於場地中央的轉門,他們也是只管場內的秩序。
《保安大綱》讓比賽日的維持秩序變成了軍事行動。利物浦球迷分別搭乘火車、大巴、小巴和私家車前往賽場,踏進南約克郡的那一刻起,就在警察的跟蹤、指導、隨機抽查和搜身等一系列監控下前往球場。大小巴士和私家車不時被警察截停,警方要看看你有無喝得爛醉,然後才決定你是不是適合入場看球。被查過的車輛會帶著“已驗”的標簽繼續前進,但大部分車輛因為檢查耽誤了時間。
當球迷邁向球場,他們的行動自由也因為途中的街道關門肅靜而受到限制,警隊會沿場外設置路障列隊,確保分流不同球俱樂部的球迷,任何想在球場尋親訪友的舉動都是不現實的。根據《保安大綱》,當地的絕大部分酒吧都將配合警方,同意自午飯起直到黃昏關門歇業。即使一小撮堅持營業的,也必須確保不得讓球迷入內買醉。很明顯,警方從頭至尾將酒精作為保安的頭號威脅,沒有對場外人群聚集和轉門處的擁堵給予足夠的警惕,沒有延遲開球,打開出口,禁止中央看臺繼續上人,以及關閉隧道等等的應急計劃。這道指令根據過去的經驗簽發,其用心是好的,但太過樂觀。警方沒有借鑒前兩年的做法,只注重監控球迷的行為,卻沒有重視他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