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江日報》報道,球員合同與結婚證沒多少不同,最大區別是一個有時效限制,一個沒有。今年夏天,包括科比在內的一大批NBA男人們,合同到期等來了“自由”。不過這些自由男們,目標都是一致的——趕緊找一個靠得住的,投入到另一段“婚姻”之中。
名詞解釋:該球員有權選擇,是否執行剩下的一到兩年的合同。選否的話,球員就成為完全的自由球員,任何球隊可以向他報價。
特徵:想走就走,想留就留,還能跳出合同又不走,勾引原配開出更高價碼。總而言之,乃是吃著碗裏看著鍋裏的精英人士。
代表人物:
NO.1 科比(湖人)
即使科比選擇跳出合同,其他球隊也不會因此流口水。湖人會提供更高的薪水、足以奪冠的陣容,配幾名純正倫敦腔的英國管家也沒問題,反正會滿足他的一切要求。誰讓“小飛俠”是NBA的一面旗幟,球壇的一朵奇葩。還有沒有王法了?科比就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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