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網訊 [記者 姚海南] 報道:3月30日上午,凱迪拉克車主袁繼光與其委託代理人唐偉通過本網,向廣大網民公開追加劉翔為被告的理由陳述。
3月30日上午10時許,車主袁繼光向網友公開了他于3月23日向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遞交的《追加被告申請書》,在該申請書裏,我國體育運動員劉翔(男,1983年7月13日出生,漢族,上海市人)被申請追加為被告,同時還寫明了追加他為被告的事實與理由。
該申請書寫道:“2008年4月24日,原告在被告江西綠地名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看車,期間被告銷售人員多次向原告介紹,凱迪拉克轎車的代言人為劉翔。劉翔代言凱迪拉克,是對被告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江西綠地名凱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所生産與銷售的凱迪拉克轎車CTS産品質量和服務作出了承諾、保證。劉翔是社會和原告公認的優秀體育運動員,原告基於對劉翔的信任與喜愛,在看到劉翔代言的凱迪拉克廣告後,決定購買凱迪拉克轎車。
在2009年3月4日晚的交通事故中,原告車輛遭受嚴重的撞擊後,六個安全氣囊無法正常打開,該産品明顯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根本不具備《CADILLAC CTS用戶手冊》2-19頁至2-20頁中六個安全氣囊的使用功能,給原告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的。在事故後,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解決。被告認為沒有撞到氣囊的點上,原告先應請求權威機構對車子的質量進行檢測,實際拒絕了與原告解決協商解決。
從2007年8月起劉翔成為凱迪拉克轎車的代言人。基於社會公眾對劉翔的認可與信任前提下,劉翔的代言是對社會公眾公開對其代言的産品承諾與保證,故應當對其代言期間所代言的産品承擔社會責任和産品質量保證責任。在劉翔代言期間,凱迪拉克轎車曾多次公開因産品多種缺陷問題被召回,但劉翔作為代言人未能履行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在其受眾的範圍內向社會公眾公示這些存在的問題,致使原告在選擇購車時,未能綜合考慮凱迪拉克轎車存在缺陷情況。特別是,在2008年11月7日被告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以凱迪拉克轎車安全氣囊存在隱患與缺陷為由,決定召回了2008年7月14日至2008年8月7日期間生産的部分進口09款凱迪拉克CTS轎車。原告的車雖不屬於該批召回之類,但也屬於同類型號的凱迪拉克CTS轎車,而且原告車輛在此之前,但劉翔作為代言人卻未承擔向社會公眾公開凱迪拉克轎車安全氣囊存在隱患與缺陷問題,致使原告未能及早發現和關注安全氣囊存在隱患與缺陷的事實。
代言是一種商事行為,而不是“戲言”,在交易便捷、交易安全中對促成交易的成功起到關鍵的作用,劉翔作為産品代言人,在該産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時,未能履行其義務,給原告造成損失的,因此代言人應當在産品責任侵權糾紛中與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産品質量法、合同法中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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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鄭海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