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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離開火箭並非不可能 續約與否利益為先

 

CCTV.com  2009年03月22日 15:15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姚明在火箭快要打滿第七季,由處子秀的0分、2個籃板,到現在場均得分和籃板接近“20+10”,不斷進步的姚明把火箭變成中國球迷在NBA的“主隊”。不過,姚明已經兩次拒絕了火箭的續約要求,他會不會另攀高枝?

  追求利益最大化

  是否續約,還是該由姚明的年薪談起。姚明是2002年選秀狀元,按照NBA的規定,他要先履行4年的新秀合同,其年薪在2005-2006賽季達到新秀合同中最高的582.8萬美元。姚明在2005年9月1日與火箭第一次續約,雙方簽訂一份5年7600萬美元的大合同,大姚的年薪提高到將近3倍。新合同由2006年夏天開始生效,2010年夏天有一個允許姚明跳出合同的“球員選項”。NBA勞資協議有很明確的條款,一份四年及四年以上合同在簽約日3週年以後可以展開續約談判,續約談判不能以降薪為目的。

  單從收入角度考慮,可以把這解讀成姚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根據新版勞資協議的規定,球員合同最長年限減為5年,符合“伯德條款”的球員合同最長年限可以是6年。所謂“伯德條款”是指這名球員必須至少打滿3個賽季,且在這3個賽季沒有被解雇過,沒有換過球隊,姚明當然符合這個條款。

  NBA所指的合同最長年限是從續約之日開始算,如果姚明去年就與火箭續約了,他只能得到一份4年合同;如果今年夏天續約,姚明可以得到一份5年合同;如果姚明在2010年選擇跳出舊合同,他就能與火箭簽一份6年長約。姚明到明年就30歲了,未來這份大合同就是他職業籃球生涯的“養老合同”,當然特別慎重。

  離開火箭並非不可能

  “我已經為這支球隊打了7年,休斯敦讓我有家的感覺,我想在這支球隊終老。”這是姚明對火箭球迷的真情告白。

  除去感情因素,火箭確實可以為姚明提供最好的待遇。如果姚明在2010年夏天跳出舊合同,火箭最多可能為他提供一份6年1.33億美元的頂薪合同。假如姚明跳出舊合同去與其他球隊簽約,因為他在火箭之外都不符合“伯德條款”,他最多只能簽5年1.02億美元的合同。

  但是,姚明離開火箭並非不可能。姚明在火箭從未進入過季後賽第二輪,如果火箭本賽季和下賽季的季後賽戰績沒有明顯改觀,為了爭奪總冠軍,姚明就具備去其他球隊打球的慾望。

  根據《福布斯》剛剛公佈的收入排行榜,姚明在2008年的收入約合5100萬美元,他那1500萬美元的年薪佔了還不到三分之一,其他主要是廣告收入。羊城晚報記者 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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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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