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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為何頻演逃跑外援 俱樂部暫無有效約束手段

 

CCTV.com  2009年02月08日 15:20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北京青年報  

  當山西隊對“棒子”威爾斯望穿秋水、雲南隊對CBA得分王嘉伯失去耐性,CBA聯賽的老問題“如何有效地約束和管理外援”再次浮出水面。  

  從2003年拉蘇卷錢逃跑開始,CBA的外援幾乎每個賽季都會演繹不同的“落跑”版本。

  2005年李本森“人間蒸發”,2007年瓊斯不滿處罰中途離去,2009年威爾斯滯美不歸。

  如何約束和管理這些外援,幾乎成了每個俱樂部不得不經歷的必修課。當外援出現問題時,俱樂部更多的是希望經紀人能夠幫他們解決麻煩,但是與外援關係並不緊密的中方經紀人,在很多時候扮演的角色卻十分有限。而作為第三方的中國籃協,更多的職責只能是協調俱樂部、球員以及經紀人之間的關係。但這種做法治標卻難以治本,有時甚至只是徒勞。

  ■籃協僅約束經紀人

  中國籃協的説法是,俱樂部的外援出現問題,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球員、經紀人和俱樂部,本賽季CBA外援的選秀,是由俱樂部自行與經紀人協商選擇。因而聯賽辦公室只需要對經紀人進行約束——國內經紀人必須交納10萬人民幣押金才有資格介紹外援進CBA,如果出現外援違約離開等類似違規事件,責任由經紀人擔負,即沒收押金。而中國籃協也會對於處理外援和俱樂部之間的關係,起到協調作用。

  然而,這种經紀人為外援逃走埋單的約束性正在失去效力。中國籃協辦公室主任張雄在接受採訪時稱,目前籃協有“提高經紀人交納押金數額的想法”。他表示,這種提高經紀人“門檻”的做法,可能能夠增強對於經紀人的約束力,從而促使經紀人在運作外援時更加規範和謹慎。

  ■俱樂部暫無有效約束手段

  由於本賽季外援在球隊中的作用提升,如何更好地管理外援和約束外援就成了目前CBA各支球隊的一個課題。但是往往外援都很強勢,而球隊在這方面只能靠所謂的“人性化管理”,卻沒有有效的手段約束。

  北京首鋼俱樂部副總經理袁超説:“我們和外援的合同中很多問題都已經寫得很清楚了,比如訓練遲到扣多少錢、缺席比賽扣多少錢。我們現在採用的是外援的工資半月結,他們先打完了半個月,我們再支付他工資,這樣可以避免他們拿了錢,然後就不打了,或者走人了。”

  這种先打球後付工資的方式也就是現在CBA球隊對於外援最好的約束方式了。此前就有球隊為了打動外援,提前支付了兩個月工資的情況,但事後證明,這種做法不但沒能打動外援,反而拿到錢後,外援就謊稱自己有傷,拒絕上場,導致球隊遭受了很大的損失。

  袁超説:“如果外援回國了,球隊就算想追究責任、想索賠,也沒有什麼途徑。我們只能上報中國籃協,籃協可能做出的處罰是永久禁止這個外援再到中國聯賽打球,但實際上很多外援,像威爾斯這樣的,他們可能離開的時候就沒想再回來,所以這對於他們也沒什麼約束力。”

  點穴

  CBA需要“動力升級”

  威爾斯加盟山西隊,就像是給一輛自行車套上了個跑車的外殼,怎麼著都不配套!外援整體水平的提升,帶來與球隊“脫軌”的問題。解決辦法不是約束經紀人,也不是球隊怎麼“哄”或者“嚇唬”外援,也不是籃協怎麼限制處罰,而是提升CBA聯賽自身的水平和競爭力。

  解決問題的一個途徑是提升CBA聯賽自身的水平和競爭力。

  威爾斯在山西隊失去了自己最擅長的團隊打法,更多地變成了單幹,他的傳球隊友不是不能接到,就是接到後不敢出手,再把球還給他,加上環境、飲食和文化上的差異,最終“棒子”選擇了和山西隊分手。同樣是來自NBA的帕克,加盟廣東後一場球只得10分、20分卻仍然打得如魚得水,原因是廣東隊整體水平遠高於山西,帕克這樣的高水平外援能融入球隊,進而得到更大的發揮空間。

  CBA一直希望成為繼NBA之後的世界第二大籃球聯賽,不過其水平和競爭力和歐洲聯賽還有很大差距,歐洲聯賽並不限制外援的數量和上場時間,因為本土球員的實力本身就不低,因此在歐洲打球的美國球員並不會像在CBA這樣強勢。因此提升CBA的水平和競爭力,才是CBA發展最核心的問題。

  籃協顯然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近日,CBA各隊投資人在廈門的座談會上達成了幾點共識:提高技術水平是中國職業聯賽的根本任務,也關係到各俱樂部的自身利益。切實加強後備人才培養,打造“百年俱樂部”和“百年聯賽”。青少年後備人才的培養是一個項目發展的基礎和保證,眼睛不能只盯著一線球隊的成績,應考慮和重視對青年後備人才的培養,要充分發揮舉國體制在培養後備人才方面的優勢。CBA其他各隊都應該向廣東宏遠的方向努力,向著歐洲聯賽努力。什麼時候CBA換掉自行車,開始四輪驅動了,威爾斯就不會走了,而且相信還會有更多的威爾斯來。

  原因 經紀人制度存在漏洞

  中國籃協希望經紀人運作外援時更加規範,這種想法無可厚非,然而是否這真能解決外援問題,目前存在疑問。中國籃協公佈的最新中國籃球職業聯賽的註冊經紀人名單中,總共有19人。然而,是否CBA的外援全部都是由這些經紀人進行運作,這被打上了問號。

  記者在採訪籃協的相關部門,詢問“有多少外援是通過註冊經紀人來運作”時,他們表示,“這些數據不能公佈。”但是,不止一個籃球經紀人告訴記者:“一些非註冊的所謂的經紀人運作外援的事情,確實存在。然而一旦這些人找的外援出現問題,俱樂部、籃協去找誰負責?”

  ■很多經紀人只是玩票

  眾輝體育的負責人陸浩是“姚之隊”成員之一,本賽季山西引進威爾斯和廣東引進帕克都是由眾輝幫助運作的。眾輝新聞發言人劉偉介紹説:“現在籃協註冊的經紀人,其中分為A證、B證,只有持A證的經紀人有資格受理國際業務。不過實際上現在這個行業裏很不規範,比如我們介紹外援的收費是完全按照國際統一的百分比收取的,但是有些不規範的經紀人都是漫天要價的。”

  賽季初,很多球隊都遇到了同一種情況,就是一名外援被多個經紀人推薦給球隊,就在威爾斯的問題上也是有多個經紀人聯絡到CBA的球隊,劉偉説:“因為威爾斯是美國BDA公司簽約球員,而BDA公司的領導比爾達菲是‘姚之隊’的成員,因此我們眾輝在威爾斯問題上有唯一代理權,這種權力是排他的。現在很多經紀人都有著其他職業,並不是專業的,只是賽季前希望通過介紹外援來賺一筆錢而已。”

  ■手中無資源

  經紀人依靠關係運作

  江蘇外援哈維、廣廈外援懷特等球員的中方經紀人趙剛,也表示出對於現行經紀人制度的擔心。“中方經紀人手中沒有太多資源。中方經紀人運作外援的基本方式是,中方經紀人與美方經紀人聯絡,然後我們將他們推薦的球員,匹配到適合的球隊中去。也有球隊向我們要求具體類型的球員,然後我們再去物色。但是前一種情況居多。”

  趙剛説,“如果俱樂部信任經紀人,他們介紹的外援一般都會得到肯定。”但他也強調,這種過多依靠經紀人的信譽和關係網運作外援的做法,面臨著不同程度的風險。“如果你不了解外援的特點以及俱樂部的要求,這樣肯定會出現問題。”

  反例:  雲南外援竟不知自己被解約

  最近幾個賽季,雲南隊已經出現四次外援逃脫的情況,成為了聯賽名副其實的“受害重災區”。尤其是今年,隊中外援嘉伯先是突然銷聲匿跡,之後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解約,嘉伯最終與俱樂部撕破臉皮,不歡而散。

  實際上,雲南隊拖欠工資的行為,讓外援有足夠的理由質疑其不夠職業。而嘉伯的中方經紀人馬良卻與嘉伯關係鬆散。嘉伯對記者説:“我只知道他叫馬良,但是我不知道他的電話號碼。”

  正例:

  浙江外援很自覺

  同樣是返回美國,山西外援威爾斯選擇不歸,而浙江外援施奈德卻很“自覺”。浙江萬馬俱樂部總經理王志剛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除了人性化管理和多溝通外,外援本人的性格也起關鍵作用。“那次施奈德回去,我們也擔心他不回來。但他一天就把事情處理完了,就説要回來,反倒是我們這邊機票沒訂到,耽誤了他回來的日期。”王志剛説。

  而江蘇外援哈維也被認為是個敬業的外援,哈維的中方經紀人趙剛説:“現在江蘇俱樂部幾乎都認為哈維是個榜樣。甚至有幾次,國內球員犯懶了,主教練都會指著哈維對他們説,人家外援都練得這麼辛苦,你們不覺得很羞恥嗎?”

  解讀

  為何NBA沒有“外援”出逃?

  看著CBA近幾個賽季屢有外援出逃的事件,不禁讓人産生疑問:為什麼NBA就沒有這種情況?NBA中以姚明、諾維茨基等人為首的那麼多國際球員,為什麼沒有人叛逃?

  首先,在球隊和球員的合同上,NBA更規範。負責引進威爾斯的眾輝體育新聞發言人劉偉説:“NBA給球員提供的基本都是保障性合同,而CBA不是,而且即便一個外援沒有中途離開,那麼完成一個賽季後他也不一定還會回來,也不一定回來後要為誰效力。”換句話説,NBA球員,不論是美國本土球員還是海外球員,絕大部分能打上球的都是“正式工”,即便是一個只有10天短合同的球員,他也要為自己的第二個10天合同努力,因為如果在第二個10天合同到期後,球隊還想續約,那麼他們就將獲得一份到賽季結束的保障性合同,就是説“臨時工”也能成為“正式工”。而CBA外援雖然在球隊裏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充其量只是個“臨時工”,所以外援不會對球隊有什麼責任感,自身也沒有什麼安全感,所以才會出現外援“出逃”的問題。

  其次,NBA的球員都是簽約經紀公司,就像歌手們都會簽約公司一樣,一旦出現什麼問題,首先是經紀公司要承擔責任,不過在中國情況卻不是這樣。幾乎所有的CBA外援,都不是與中國的經紀人或者公司簽約的,中國的經紀公司最多只是扮演了一個“中間商”的角色,他們從美國的經紀人那裏得到球員,並推薦給CBA球隊,這就意味著,即便出了事,中國的經紀公司也無能為力,他們很難起到真正約束外援的作用。

  經紀人觀點

  夏松(著名籃球經紀人):“籃協對於註冊經紀人的保護不夠,不能外援出事了就拿經紀人説事。經紀人在運作外援時,只是起到仲介的作用。如果一個外援在俱樂部待不下去了,很多情況是俱樂部軟硬體條件跟不上,以及整體環境差,甚至外援本人性格等諸多原因造成的。”

  趙剛(江蘇外援哈維、廣廈外援懷特等的中方經紀人):“目前CBA中方經紀人手中基本沒有外援資源,中方經紀人運作外援的基本方式是,中方經紀人與美方經紀人聯絡,然後我們將他們推薦的球員,匹配到適合的球隊中去。也有球隊向我們要求具體類型的球員,然後我們再去物色。但是前一種情況居多。而且,經紀人同時還扮演著球探的角色。”

  劉偉(眾輝體育):“球員到俱樂部後,就是球隊的一員,一切的訓練、比賽、生活都是由俱樂部安排的,都要聽從俱樂部的指揮。經紀人在這方面其實只是配合俱樂部的工作,所以如果外援出了問題都讓經紀人來負責,這肯定不合適。如果俱樂部和外援之間發生了糾紛,任何一方極大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那麼合同中有規定,受損害一方可以向國際籃聯申請仲裁。本賽季CBA每一名外援的合同裏都有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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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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