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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濱前輩坎坷留洋路 頭號障礙可否從此消除

 

CCTV.com  2009年02月07日 11:16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新浪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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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體育訊 魯能從未想過周海濱會用如此決絕的方式離去,不得已抱怨足協轉會規則未與國際足聯接軌。在中國球員的留洋史上,曾有多名球員因國內的土政策而與留洋失之交臂,而這一次周海濱揭竿而起,迫使足協以及俱樂部不得不遵守遊戲規則,這應是周海濱此次留洋的最大意義。

  按國際足聯的相關國際轉會規則,球員與俱樂部合同結束後,該球員就自動成為自由人,在轉會時是不存在轉會費的,引進他的俱樂部可以不花一分錢的轉會費。但就是這樣的明文規則,到了中國就得照顧國情了。不管俱樂部跟球隊的合同到期與否,只要球員想要轉會,都得被俱樂部估價後賣出。所有的職業球員以及職業經紀人都抱怨這個制度不合理。

  對於這樣的土政策,中國足協曾對此做過解釋:中國足球的市場運作還不成熟,往往一個俱樂部引進一個球員後,很難在短時間內創造出購買該球員時投入的資金,因此必須給予願意在球隊建設方面肯投入的俱樂部一定的政策,鼓勵他們的積極性,於是就制定了這麼一個中國足球特有的轉會模式。不管初衷如何,這樣的一條規則事實上已成了球員留洋的一大障礙。

  這一規則成為留洋的頭號障礙。事實上,涉及到國際轉會,都得按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則辦事,只不過在中國足壇,諸多現實因素不得不讓球員讓土政策低頭,因此一直無人敢於打破陳規。2007年初,鄭智在與山東魯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登陸英超,但實際上鄭智早就可以留洋了。早在2004年還在深圳隊效力時,鄭智就有機會加盟英超南安普敦隊。最後留洋告吹,真正的原因還在於100萬英鎊的轉會費。當時鄭智與深圳隊的合同已結束,在南安普敦俱樂部看來,這樣的自由球員是不需要支付轉會費的。而鄭智在2006賽季結束後能順利留洋,也並非得益於自由轉會的條款,而是在他當初加盟山東魯能時就已在合同中註明:有留洋機會時山東魯能必須支持。

  有關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如張玉寧,他于2003年正式加盟申花,與申花簽訂了三年合同,截至2005年12月底,跟申花就結束了工作合同。06年初,國內轉會市場剛剛啟動,張玉寧尚未與申花續約。有家日本足球經紀公司看中了他,打算運作他去日本J聯賽踢球。然而當申花報價50萬美元後,把日本經紀人給嚇了一跳,讓他難以理解的是,當時張玉寧還未與申花續約,已成為自由人,按國際慣例自然是零轉會。這樣,這樁轉會自然是告吹。

  有關球員自由轉會,其實在周海濱之前已有先例,如2007年高雷雷轉會芬超,他當時就是以自由人身份留洋,只不過高雷雷在國安的地位以及他的知名度等問題,才未能引起多方重視。當然也正是因為在隊中地位並不重要,國安也才得已高抬貴手。

  除了這一條土政策之外,足協還有許多特別的轉會條款,如職業聯賽中球員轉會的年齡限制,26歲以下的球員,如果原俱樂部不同意就不可以獲得轉會資格。這一規定執行了多年,考慮的完全是俱樂部的利益。2007年底,陳濤狀告金德百般阻撓其轉會留洋,而金德依賴的正是足協的這個條款。

  事實上,以往的鄭智、張玉寧原本也可以理直氣壯地以國際足聯的轉會條款來維護自己自由轉會的權益,只不過礙于諸多現實因素而只得向國內俱樂部低頭。而這一次周海濱則選擇了一條決絕的留洋之路,徹底將國內轉會政策與國際不接軌之處暴露出來,從而促使足協以及俱樂部認真考慮修改轉會條款,換句話説,以前轉會是俱樂部唱獨角戲,而這一次到了迫使他們不得不遵守遊戲規則的時候了,這或許就是周海濱此次留洋最大的意義。

  相比之下,韓國足協的做法令人讚賞。在推動球員出國深造方面,韓國足協規定:球員一旦與原俱樂部合同到期之後赴歐洲俱樂部效力,原俱樂部一律不得向對方收取轉會費;仍在合同期內的球員如果轉會歐洲俱樂部,則韓國俱樂部有權收取轉會費。這種做法顯然值得中國足協多加效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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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金忠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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