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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轉會有多少錯還要重來 "包身工"永沒自由

 

CCTV.com  2009年01月15日 10:31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漢網-武漢晨報  

  每年年底的中超轉會,總會有這樣那樣的爭議出現。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現行制度存在諸多弊病和漏洞,且與國際轉會規則無法接軌,甚至相互抵觸。更讓人無奈的是,年年探討,歲歲批判,中超轉會制度仍然我行我素,並沒有發生任何本質性的變化。而在這種情況下,接連兩年武漢俱樂部都很不幸地成為轉會爭議的主角之一,這不得不讓我們再次審視現行的中超轉會制度,畢竟,有太多的錯誤不應該再次重復下去了。

  “家法”與國際法

  不接軌

  案例:2009年元月9日,韓國水原三星俱樂部官網宣佈,將以零轉會的形式引進武漢隊球員李瑋鋒。消息一齣,頓時引起武漢俱樂部的強烈質疑。武漢俱樂部聲稱,不可能同意以零轉會的形式放李瑋鋒走人。後來經過三方協商,最終李瑋鋒以有償租借的形式前往韓國。

  解析:李瑋鋒轉會韓國一事雖然最終平和收場,但折射出一個巨大的漏洞,那就是現行中超轉會制度與國際通行制度無法接軌。

  1994年職業聯賽創立之初制訂轉會制度時,中國足協依據的是當時的國際慣例。它規定:球員即便在合同期滿後,只要原屬俱樂部不同意,就無法以零身價轉出。一個球員要想成為真正的自由身,只能是在不為任何職業球隊效力30個月之後。當然,除了鐵心退役,沒有誰真的會用這個方法為自己爭取自由身,畢竟就算馬拉多納連續30個月不踢球,球技也已基本接近報廢。

  國外俱樂部目前普遍遵循的是“博斯曼”法案。1995年底,歐盟法院通過“博斯曼”法案:即職業球員只要與原俱樂部的合同期滿,就得到自由身,不用支付任何轉會費就可以尋找新東家。據此,李瑋鋒與武漢隊的合同到期,他已經屬於自由身。可惜,李瑋鋒是中國球員,所以他必須接受中國足球的“家法”約束,他是武漢隊花大價錢引進的人,要走就不可能一分錢不掏。

  國際轉會條例還規定,如果一個俱樂部已經失去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資格,那麼合同即使沒有到期,球員也是自由身。從這個條例説,已被足協取消聯賽資格的武漢隊自然失去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資格”,李瑋鋒也就是自由身。這條在現行中超轉會制度裏倒是找得到支持,可真要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因為中國足球俱樂部的性質和産權並不明晰,尤其對於武漢光谷這種擁有國有資産背景的俱樂部來説,更是如此。俱樂部的球員就是國有資産,不交轉會費就想走人,那就等於“國有資産”流失!這可是個大帽子,中國足協如何承受得起?所以,今年他們只能同意武漢球員照慣例掛牌上榜,默許武漢俱樂部收取轉會費,而對轉會制度忽略不計。

  “包辦婚姻”

  難獲好結局

  案例:2008年初,武漢隊依據中超轉會規定與大連實德就王聖轉會一事達成一致,並且很快向對方支付了380萬元轉會費。可是在兩傢俱樂部簽訂轉會合同後,王聖卻因不滿武漢方面提供的個人待遇,拒絕報到。一樁“明媒正娶”的婚姻因為濃厚的“包辦”色彩,導致王聖“逃婚”。

  解析:事後,武漢俱樂部感到十分委屈,因為從頭到尾,他們都是嚴格按照中超轉會規定去操作的,但到頭來卻成了“冤大頭”。當時俱樂部負責人就曾坦言:“這都是被轉會制度給害的。”

  與李瑋鋒零轉會爭議一樣,這件“逃婚”事件同樣暴露出中超轉會制度的一大弊端,即過多考慮保障俱樂部的利益,而極度忽視球員的利益。這些年來,中國球員轉會制度雖幾經變化,但無論是以前的“倒摘牌”,還是現在的“限制性自由轉會”,處於主導地位的始終都是俱樂部,球員自身幾乎沒有話語權,因此而産生的爭議和變故屢見不鮮,也就不足為奇了。

  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球員轉會合同由兩傢俱樂部簽訂,但條款裏面從未提及球員在其中應該簽字等字樣。認定這種轉會符合球員“利益”的依據,是球員在遞交轉會申請表時的簽字。以王聖為例,他在轉會申請表上簽字後,就被認為願意轉會,並認可俱樂部的“包辦婚姻”。但事實上,在大連與武漢雙方交易的過程中,王聖對自己的未來毫不知情,沒有任何選擇權。

  有一種觀點認為,現在是市場經濟,誰出的錢多當然就把球員賣給誰。然而,不論何種法律體系,都強調合同是雙方真實意願的體現。王聖認為自己的意願沒能得到充分的尊重,而在現行的制度下,他想拒絕,只能採取一種類似“自殺”的方式進行抗拒,其付出的代價就是無球可踢,提前結束職業生涯。

  “包身工”永遠沒有自由

  案例:2008年初,由於跟金德俱樂部合作不愉快,陳濤宣稱要當“中國的博斯曼”,準備通過法律訴訟的手段,為自己贏得轉出金德的權利。陳濤當時還表示,若是抗爭不成就選擇退役,然後在家待上30個月再復出踢球。但金德對此毫不退讓,宣佈對陳濤施以“三停+禁止轉會”的處罰。目前陳濤雖然已經開始跟隨上海申花隊試訓,轉會前景出現曙光,但其命運仍然掌握在金德俱樂部手中。

  解析:有人將中國球員的勞動合同模式戲稱為“包身工”或“賣身契”——球員給我打一天工,就一輩子是我的人,可以任我擺布。足球職業化15年來,也曾經有不少球員希望能像博斯曼那樣爭取自由,但他們最終都沒有成功。

  2005年初,陳濤等“金德五虎”罷訓抗議,最終被金德俱樂部成功瓦解。金德隨後與陳濤簽下了一份有效期至2009年底的合同,但開出的待遇令陳濤有苦難言。由於合作氣氛不佳,陳濤最近兩年一直沒在金德打上聯賽,他隨後自行離開金德,先後前往河南建業等隊試訓。但是,金德拒絕將陳濤放上轉會榜。在陳濤找到中國足協申訴後,金德變本加厲,不但任意削減陳濤出場比賽的機會,還用各種方法來刁難陳濤轉會。直到2008年底金德隊更換總經理,陳濤才獲得轉會機會。

  中超轉會制度不僅跟國際慣例不接軌,甚至與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相抵觸。在其他行業,工作不順心,員工至少還有辭職另找出路的權利。而在中超,只要還想吃足球這碗飯,就只能看俱樂部的臉色。所以有人自嘲,“球員還不如農民工”。如今,世界社會和經濟都正呈現一體化的趨勢,很現實的問題是,去年10月30日,亞足聯宣佈,2009年亞冠將實行“3+1”外援政策,即每隊可在比賽中同時派上4名外援,但其中必須有1人來自亞洲。這意味著越來越多的中國球員走出國門、到亞洲的各級聯賽效力的概率大增。因此,中國球員轉會制度的改革也迫在眉睫,否則將有更多的轉會爭議産生,而到時候,不會所有人都有李瑋鋒和武漢隊這樣的好運氣。

責編: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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