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育畫報》 伊安 湯姆森
這也許是我在一場重大體育比賽中見過的最糟糕的裁判決定。NBA裁判對待開拓者六名球員上場的反應,把我對裁判的認識帶進了一個新世界。
這六個人一起在球場上,他們進了一個球。
裁判們承認,他們不應該允許這樣的事發生,可隨後,他們同意,這個進球是有效的。換句話説,這些裁判獎勵了一支在球場上作弊最勇敢的球隊。
這件事是一個最慘痛的標誌,標誌著聯盟的裁判再次被打敗了。當然不是所有的裁判,我相信,聯盟還是有一部分具有清醒大腦的裁判的。無論有些特殊情況是否被寫進了NBA裁判手冊,他們寧願冒一點險,也應該會在昨天作出正確的決定。
你可以想象NFL的一支球隊在場上有12個人,最後裁判還會讓他們得分嗎?多讓一個球員上場比賽是作弊,無論這支球隊的錯誤是否出於疏忽,他們都是作弊了,作弊的比分,又怎能算作有效?
可在這場比賽裏,裁判們沒有這樣做。凱爾特人隊的一個球員還告訴我,當他們的隊長皮爾斯對該決定的不公抱怨時,一個裁判還將口哨舉到了嘴唇邊上,以另一個技術犯規威脅皮爾斯,讓他閉嘴。這太爛了。
當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還不知道,對於這場比賽發生的情況,聯盟究竟有沒有特別的規則。但我知道,規則在這件事中並不重要。這是一個白和黑的問題,是一個對與錯的問題。我懷疑,裁判們是否是因為長期習慣了這種不辨是非的判罰習慣,已經連分辨是非的能力也沒有了。我甚至懷疑,他們在吹哨後,是否還為此擔心過。
籃球比賽規則的第一條就是每支隊必須派出同樣數量的球員。如果一個裁判連這點最簡單的公正都無法捍衛,我們還要裁判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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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