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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公開逐條批駁游泳中心説明 雙方誰在説謊?

 

CCTV.com  2008年11月18日 08:16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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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於芬舉報獎金被侵吞事件中,一直不正面與媒體接觸的國家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今天(17日)終於正式作出回應。中心主任李樺、中心副主任兼紀委書記李維波以及中心法律顧問聯手就有關於芬獎金事宜作了詳細説明。“按照國家獎勵標準以及于芬同志培訓運動員的有效時間,從1998年起截止到2007年年底,于芬同志所涉及的9名運動員在10個比賽中總共獲得國家獎勵261325.5元。”李樺同時表示,于芬質疑代領人簽字作假的問題已經經過司法鑒定,存在代領人。不過,于芬和律師隨即在晚上同樣召開通氣會,並對游泳中心的説明逐一否認。

  中心:曾兩次講解發放辦法

  于芬:今天才看到獎勵細則

  李樺強調,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教練員獎金髮放辦法是總教練或教練組組長佔教練員獎金總額的10%,而現任主管教練、輸送教練員則按運動員出成績時間向前推算4年,即輸送教練每年的獎金比例分別是40%、30%、20%和10%,而主管教練與助理教練的獎金分配比例則為70%或30%。“國家獎勵是指在奧運會、世錦賽、世界盃、亞運會以及亞錦賽以及2001年東亞運動會和2001年北京大運會獲得相應名次的運動員和教練員才能得到國家給予的獎勵,而且獎金是多人分享。同時,這個辦法不僅在今年3月14日對外公佈,體育總局監察局也給於芬當面闡釋過,游泳中心於6月18日再次派人到清華大學向其進行了詳細講解。”

  而于芬則在晚上的通氣會上明確表示,事實上自己對這個獎勵辦法從來就不是很清楚:“我是1997年離開國家隊的,之前也發過獎金,但從來不知道這個獎金是按照什麼標準來發放的,而且今天游泳中心公佈的這個獎勵細則我也是今天才真正看到。”至於李樺所言的曾派人當面跟于芬解釋獎金分配細則的説法,于芬則表示:“北京奧運會前確實有游泳中心跳水部的一位人員給我電話,但主要是幫我代領獎金,我沒有同意,因為我想了解究竟是一個怎麼樣的獎金髮放規定。之後他過來,但也只是口頭給我介紹了,沒有一個書面的詳細規則。”

  中心:獎金存在4種領取情況

  于芬:多筆未收到且數額不符

  在今天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召開的通氣會上,李樺還向媒體出示了一份于芬的獎金髮放清單,記者看到上面列出了詳細的運動員獲獎時間和成績以及該發放的獎金,同時也列出了于芬簽領的獎金額。李樺表示,在總數為261325.5元的獎金中,共存在4種領取情況。“第一,2007年世錦賽的獎金25343元,我們今年5月通知于芬後她至今沒有領取;其次是2006年亞運會獎金21469.5元,已由於芬本人領取;第三,2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180305元,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活期存摺,而非現金;第四,其餘的獎金34208元,分別由其他4人代為領取現金。”為了表明這些錢確實已經被于芬領取,現場律師還展示了一張悉尼奧運會後游泳中心於2001年1月存給於芬獎金的存款單據,而且強調7月于芬就銷戶了。

  而晚上于芬在看到這份清單後首先指出了多處簽領獎金事實上自己根本就沒有收到。“監察局在4月份約見我,就給我出示了一份我領取了獎金的清單,一共是18筆,不過都是由某人代領的,而今天看到的游泳中心公佈的這筆清單則是另外的一份,但這些錢很多我根本就沒有領取。”于芬首先指出,1998年世錦賽郭晶晶奪得女子3米跳板亞軍而發給自己的7650元教練獎金就存在多處疑問,“這筆錢我從來就沒有見過,我不知道發給誰了。”其次,于芬對於悉尼奧運會的獎金數額同樣不明白,“事實上悉尼奧運會這個獎金到現在我看到的是3個數額,體育總局監察局在4月份約見我時讓我核實的清單中,悉尼奧運會的獎金是16萬多,而游泳中心交給我的是一張存有13萬的卡,可現在游泳中心公佈的卻又是18萬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游泳中心舉行的通氣會上,律師出示的是中國交通銀行北京分行的存款單據,而晚上于芬給記者展示當年收到的則是招商銀行的一張銀行卡,而且還是屬於招行武漢分行的。“10多年來,我只收到游泳中心交來的這麼一張卡。”于芬強調,事實上自己想要清楚的是,“自己的獎金到底是多少,每一筆是怎麼分配的,哪幾個教練享受到了,每個教練帶運動員的時間段不同獎金肯定也不同。”

  中心:吉勇作證曾代領獎金

  于芬:吉勇否認代領過獎金

  在於芬與游泳中心“算賬”的這一事件中,多達5位代領人領取于芬獎金的情形讓大家關注,尤其是于芬明確表示其中名叫吉勇的簽名屬於偽造。為了證明吉勇這個代領人確有其人,今天游泳中心的律師還專門向媒體出示了關於吉勇簽名筆跡的司法鑒定,從這份鑒定結果來看,作為清華大學跳水隊司機的吉勇在平時領取工資時的簽名筆跡與于芬獎金代領時的簽名屬於同一個人,“而且在清華大學的配合下,吉勇也給我們寫了保證書,證明自己代領了于芬的獎金並交付于芬。”

  但于芬對於游泳中心這樣的解釋並不認同:“在體育總局監察部約見我時出示吉勇的代領簽名時我第一時間給他電話,他告訴我自己並沒有到游泳中心代領過獎金,而且之後自己到游泳中心確認簽名時看到自己名下獎金所對應的運動員有些根本就不認識,也就是説不是我帶的隊員。”(白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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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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