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體育訊 (何烴烴11月17日北京報道) 北京時間11月17日,游泳中心針對於芬事件第一次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解答。針對此前鬧得沸沸颺颺的獎金代領事件,游泳中心主任李樺也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在“于芬檢舉游泳中心傾吞百萬獎金”中,是否存在“冒領獎金”的問題,李樺表示:“我們發放輸送教練員獎金時,由於輸送教練大多不在國家隊,所以通常會通知本人或其所在單位,由本人或有關人員領取,于芬同志的獎金也是依此發放。”
李樺表示,在代于芬領取獎金的5人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有2人是于芬所帶的運動員,另2人是該隊的工作人員;還有1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人已經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活期存摺或現金全部交給了于芬。
至於于芬曾經無數提到的“吉勇”否認代領獎金問題,經過游泳中心兩次向其核實有關情況並徵得本人同意,在清華大學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經過司法鑒定,他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係吉勇本人所為。在媒體通氣會上,游泳中心還展示了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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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