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體育訊 (何烴烴11月17日北京報道) 北京時間11月17日,游泳中心針對於芬事件第一次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解答。會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樺明確表示于芬從1998年到2007年底所涉及到的9名運動員在10個比賽中總共獲得國家獎勵261325.5元。>>>您認為這個獎金數額真實嗎?
在於芬所獲得的這份總額為261325.5元的獎金中,共有四種領取情況:第一,2007年世界錦標賽獎金25343元。游泳中心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但她至今仍未領取。第二,2002年亞運會獎金21469.5元,已由於芬本人領取。第三,2000年悉尼奧運會獎金180305元,由清華大學跳水隊工作人員代為領取了活期存摺,而非現金。第四,其餘的獎金34208元,分別由其他4人代為領取了現金。
李樺表示,儘管于芬培訓過的隊員在一些比賽中獲得了一定的國家獎勵,但這些隊員參加比賽時都有其國家隊主管教練和助理教練,並且大部分運動員獲得成績的時間已經距離于芬帶過的時間較遠,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隊輸送教練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進行劃分,還要提取給總教練和助理教練,其最終分享到的比例當然比較少;在加上過去大多數比賽的獎勵標準比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像她自己所説“數百萬之巨”的國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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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