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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向體育總局發出律師函 要求周繼紅正面回應

 

CCTV.com  2008年11月04日 17:36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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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 資料圖

  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體育專電(記者王鏡宇)資深跳水教練于芬4日委託律師正式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發出律師函,要求監察局對她舉報游泳中心跳水隊領隊周繼紅貪污其獎金的問題作出正面回應。

  于芬的代理律師王兆峰告訴新華社記者,給總局監察局的律師函已經發出。作為事情的當事人,同時也是實名舉報人,于芬本人有權得到正式答覆。因此,于芬希望監察局儘快給自己答覆。如果還是沒有回應的話,于芬不排除採取其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提起訴訟。

  據于芬介紹,她在今年年初向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舉報周繼紅貪污其獎金的問題,總局監察局和紀檢部門從未就此事給她個人一個明確的調查結果。

  10月27日,監察局表態稱,周繼紅不存在個人侵佔獎金問題,並進行了相關説明。11月3日,游泳中心發表聲明,強調游泳中心不存在違規發放獎金問題。

  王兆峰表示,于芬舉報的是游泳中心的官員,由游泳中心自己就此事進行調查和回應顯然是不客觀也不合適的,希望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能儘快給於芬一個答覆。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我國著名行政訴訟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姜明安説:“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在舉報人舉報3個月內給予舉報人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答覆;如果被舉報人的案情輕微,紀檢監察部門可內部處理,如果案情嚴重,紀檢監察部門應請求檢察機關介入處理。”(完)2008/11/0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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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關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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