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就作出預告的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昨晚終於通過新華社發出聲明,可惜四點內容缺乏新意,依然令觀者看得雲裏霧裏。“原告”于芬立即回應:“這份聲明沒有任何意思”,並明確表示將由律師作出回復。看來于芬與周繼紅的“獎金門”事件極可能從行政申訴轉入司法程序。
不是百萬而是一萬?
早在11月1日,就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聲稱游泳中心已擬好一份聲明,回應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于芬對其獎金問題提出的質疑,將通過國際體育總局的審核後公佈。這是繼10月27日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發表答記者問後,第二次對於芬的正面反擊。
昨晚發出的聲明,四點內容中的一、二、四點與10月27日的答問基本相同,只是重申“獎金髮送是有原則、有制度、有程序的……不存在違規發送獎金問題”,“希望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上述事實”。僅第三點涉及實際問題,“由於輸送教練大多不在國家隊,所以在發放輸送教練獎金時,通常會通知其所在單位,由本人或有關人員領取,于芬同志的獎金也是依此發放。5名代領人中,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一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名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
這份聲明看似態度鮮明、立場堅決,但在於芬看來,依舊缺乏具體數字和證據的佐證;在網上也引發更大的反應,主要有兩個疑問。聲明儘管沒有具體點到人名,但終於交代了幾名代領人的身份;只不過代領人聲稱把獎金交給了于芬,于芬卻表示沒有收到。具體來説,究竟代領人手中是否有于芬所寫的收條,那才是“獎金門”的關鍵。另一個疑問是,聲明中出現一個新的數字───13390元,意指目前還有這一萬多元未能證實是否交到了于芬手裏,而不是于芬所説的上百萬元───差距何其之大!説來説去,最終還與獎金的結算細則脫不了干系,究竟于芬的獎金應該如何計算,相關的細則如果説不清楚,別説于芬不肯罷休,就連關心此事的公眾也心存疑惑。
于芬重提“律師”
“法律”聲明公佈一小時後,于芬就向媒體表示:“這份聲明沒有任何意思。”
“關於代領人是否拿了委託書、是不是我讓他們來代領、是否有我領取獎金的收據等,這些東西都沒有被提到。如果這些都沒有説清楚,那麼它還是個違法問題。相關的資料已經交付律師處理,關於這件事情的後續情況,我的律師會給大家一個回應。”于芬的態度也十分強硬。她再次強調,游泳中心沒能提供具體的獎金數目和清單,5個委託人也沒有她的授權信和簽收單,領取是違法的。
雖然前兩日于芬曾表示,並不想將訴諸法律當做最後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事態發展到現在,于芬不得已再次提到“律師”、“法律”等字眼。于芬孤身挑戰游泳中心,早已是撕破臉皮背水一戰,勢必與游泳中心較真到底。對於游泳中心來説,要想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也應該有較真的態度,拿出獎金的具體數目、分配細則等相關的政策、規定等資料,而不是顧左右而言其他,否則很難避免出現對簿公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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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uan Hong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