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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事件折射管理混亂 其他運動中心獎金禁代領

 

CCTV.com  2008年11月04日 08:38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重慶商報》  

  隨著于芬“檢舉門”、“獎金代領事件”的愈演愈烈,儘管體育總局堅稱周繼紅並未侵吞獎金,但舉國體制下的中國體育獎金分配製度與發放過程中的暗箱操作不可避免地被捅出了一個大口子。因為獎金的分配不公,此前有馬俊仁/王軍霞、王德顯/孫英傑師徒反目,後來有李矛寫信檢舉中國羽毛球掌門人李永波,昨日《南風窗》也為此刊發專欄文章剖析,中國體壇這一潭深水,是否存在經濟問題,達到何種程度?

  權錢利益 滋生腐敗空間

  從馬家軍事件、王德顯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為什麼比賽獎金一直是體育界內部矛盾爆發的核心問題?因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奧運會後,中央政府發放給金牌得主獎金額度為20萬元,國家撥款的奧運獎金總額達到3133萬元人民幣。及至北京奧運會,金牌得主獎金為35萬元,按照《獎勵辦法》的規定,主教練與其負責訓練的運動員所得獎金一樣,那麼北京奧運單項金牌選手的主教練同樣得到35萬元人民幣的獎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員的政府獎勵,數目巨大。

  這些獎金,原本都是納稅人的錢。另據今年的新規定,北京奧運會的獎金將免繳個人所得稅。“能在奧運會拿冠軍拿名次的畢竟是少數,比起全運會來,獎金問題簡單得多。”一位投身體育界40餘年的老教練對記者説。

  獎金是一個方面,由成績而來的人事及權力調整亦在預料之中。亞特蘭大奧運會後,時任副總教練的于芬便隨著隊伍解散離開國家隊而組建了清華跳水隊,此舉被于芬稱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後抗爭的伏筆。而隨著北京奧運週期結束,明年在濟南召開的十一屆全運會帶來的,將是更大範圍的利益調整。因為奧運會更多涉及體育總局內部,而全運會則涉及每個地方省市體育系統官員的切身利益。“十運會賽場醜聞不斷,就是這個原因,十一運會不會重蹈覆轍?”

  暗箱操作 造就利益集團

  一次全國運動會後,體育系統內部的獎金分配,從機關幹部到後勤人員,幾乎全部都在這一條獎金利益鏈之上,只是因成績和層級而有分配差異。

  嚴格來説,具體到獎金申報環節,都是由各管理中心統計填報,然後上報體育局審核,再報由地方財政廳下撥錢款。然而,一旦某個管理中心或者體校監管不嚴格,甚至在領導有意縱容之下,多報、謊報、瞞報行為便易矇混過關。“反正是向上級要獎金,能多要就多要。”

  “體育系統審計越來越嚴,但獎金髮放卻很少審計。”上文那位老教練説道。在他看來,體育獎金髮放額度高,涉及系統內方方面面,同時內部監管力度薄弱,透明度又不夠,分配過程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導致的分配不公,嚴重影響教練及管理人員的合作關係和工作積極性,而且還存在腐敗的黑洞。

  黑洞之一是,那些以個人名義多報、謊報、瞞報申領下來的多餘獎金很有可能並沒有完全落到這些申請人身上。例如,按照規定某教練原本應得20萬元,卻通過手段申領下來30萬元,這多餘的10萬元究竟由誰領取?中心主任、領隊,或者其他管理者有沒有份?這筆錢的分配方式永遠在黑幕之中不為外人所知。

  從中央到地方,競技體育界利益分配與爭奪的盛宴場面,必定會延續到明年十一運。只是盛宴背後,公眾可能並不知道,那些分配究竟是否公平,以及那些被分走的巨大利益的源頭,其實都是民眾的公共財富。

  于芬“檢舉門”折射游泳中心管理混亂

  其他運動中心 獎金禁止代領

  隨著于芬“檢舉門”、“獎金代領事件”的愈演愈烈,儘管體育總局稱周繼紅並未侵吞獎金,但“領隊、教練等代替運動員領取獎金”的慣例還值得探討。日前有媒體走訪了體育總局其他幾大運動中心,發現獎金代領情況僅存在於游泳中心,且都有相對成熟的分配製度,這不得不讓人思考游泳中心獎金管理及分配模式的合理性。

  樣本一:射擊中心

  獎金分配:教練隊員各一半

  對於射擊運動員來説,只有世界盃總決賽、世錦賽兩項賽事有獎金,這筆獎金都是當場發放給運動員。不過,根據射擊中心規定,賽會獎金要分一半給教練,因此隊員拿到獎金後,回來要退還一半。此外,隊員們的獎金還包括國家在一些特定比賽中發的獎金,例如奧運會、亞錦賽等。

  跟人們所熟悉的年終獎不一樣,運動隊發的是“年中獎”,據飛碟奧運冠軍張山介紹,每年6月份,各中心向總局報批獎金總數,包括上一年的下半年和當年上半年的。經總局批准後,獎金會從總局發放到各個運動管理中心,中心再按照各省(區、市)進行統計。由於每一項賽事的獎金在射擊中心、各省(區、市)體育局都有記錄,所以這幾個發放環節基本不會出現紕漏。

  樣本二:跆拳道部

  獎金分配:陪練隊醫都有份

  與射擊不同的是,跆拳道這類對抗性較強的項目還需要陪練、醫護人員等。據跆拳道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世錦賽的比賽來打比方,所有隊員共獲得30萬元獎金,體育總局會額外獎勵獎金的10%;吳靜鈺得了冠軍,獎金是8萬元,她的主管教練王志傑也相應獲得8萬元。但是,按照跆拳道部的規定,教練員的獎金會有部分被扣,教練獎金的15%再加上體育總局額外發的那部分(總獎金的10%),用於獎勵“有功人員”───陪練、隊醫、科研人員等。

  “制定這個方案,首先本著運動員利益不受影響的原則,給陪練、隊醫發放獎金也是必要的。”該負責人説,如同射擊中心一樣,所有獎金在年中時上報體育總局審批,1年後拿到手,而獎金髮放形式則是由跆拳道部財務處直接打到運動員的銀行卡上。在此期間,除了財務部門的人,其他人看不到現金,也就不存在“代領獎金”的問題。

  又訊 昨晚本報截稿前,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突然發表四點聲明,稱“經核實,4名(獎金)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並“希望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上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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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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