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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文章:依法嚴懲酒後駕駛行為值得推廣

 

CCTV.com  2009年08月09日 10:4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紅網  

  俗話説:“這酒啊,看起來像水,喝到嘴裏辣嘴,喝到肚裏鬧鬼,走起路來絆腿,半夜起來找水,早上醒來後悔!”大家對喝酒的危害那是啞巴吃餃子——心知肚明,然而,很多人還是樂此不疲,難以自拔,這實在是讓人大跌眼鏡。

  從8月7日開始,浙江省依法從嚴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一年內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媒體上予以曝光。(8月8日《成都商報》)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日本,醉酒駕駛者會受到5年以下徒刑及100萬日元以下罰款;在美國,一旦警察發現醉酒者不是初犯,將面臨30天到90天的社區服務,吊銷駕照,甚至會被送去參觀停屍房。造成生命傷害的,可以定性為二級謀殺;在英國,初次酒後駕駛吊銷駕駛證一年;重犯將被吊銷3年駕駛證並且罰款1000英鎊;如果十年內有3次酒後駕駛記錄,有可能吊銷駕駛證109年;如果酒後開車肇事的話,終身禁駕機動車。

  而在我們國家,輕微的酒後駕駛往往不做處罰,或者只是象徵性的進行處罰。每一次發生慘劇後,都在尋求最輕的處罰方式,根本就不能對這種危害社會和公眾安全的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我國為什麼酒後駕駛行為屢禁不止?為什麼酒後駕駛肇事行為時有發生?就是因為處罰得太輕了。駕車者在拿起酒杯的時候根本就不會去考慮所要承擔的後果,現有的交通法規壓根就沒有給他們造成心理壓力,所以,他們才會肆無忌憚的把酒一飲而盡,一醉方休,然後肆無忌憚地去駕車,撞著誰誰只好自認倒楣啦。

  眾所週知,司機酒後駕車,比孕婦和襁褓中的嬰兒喝酒危害還大何止千萬倍?孕婦和嬰兒喝了酒,一般不會危害社會;而駕車者喝了酒,猶如一顆顆定時炸彈,對人對己都是一個巨大的威脅。這種行為嚴重地危害了社會的穩定,危害了群眾的生命健康,已經到了非得下猛藥治理的地步。諸位,以為然否?

  交通法規如果不能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那麼,它就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就必須及時地進行修改。在我看來,要減少酒後駕駛行為別無他法,只有加重處罰力度,才會杜絕酒後駕駛者的僥倖心理,避免發生許許多多的人間慘劇。浙江省的舉措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簡直就是皇家的祠堂——太妙(廟),對於懲治酒後駕駛行為必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必定能帶動全國交通法規的改革和完善。應該讚揚,值得推廣。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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