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天起,中國證監會加班正式受理創業板發行申請。一聲令下,各大券商連夜加班加點趕材料。據説,首日申報材料的公司可能在百家以上。
這自然很令人欣喜。欣喜之餘,不免想起不久前證監會一位高官有關創業板發審工作中要嚴查PE腐敗的警示。他是這麼説的:“創業板發行人的股份情況披露,包括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發行前一年新增股東的情況。我們要特別防範PE腐敗,所以要對此進行披露,如新增股東的持股變化、取得的價格、方式、時間,如果是戰略投資的必須説明戰略關係”。應該説,這個警示很及時也很必要。
PE腐敗,是近年國內新出現的詞彙。有關專家對它的解釋是,一些號稱但並非真正PE的投資人士通過各種關係拿到上市前的投資機會。他們知道證監會已經開始要審核,知道上市的時間表,通過各種關係、各種各樣的運作拿到上市前這些公司的投資額度,然後把額度加價賣給別人,這其中存在腐敗風險。這種“PE腐敗”,其特點是,“有關係”,他們能夠“拿到上市前的投資機會”;“有信息”,他們知道“上市的時間表”;“有手段”,他們能夠“通過各種各樣的運作拿到上市前這些公司的投資額度,然後把額度加價賣給別人”,如此“短平快”,在創業板公司上市前,他們往往已經大把大把的鈔票盡入囊中。
這種“PE腐敗”,冠以的“道行”卻十分道貌岸然:戰略投資者。本來,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係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絡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具體來講,它們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産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産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它們一般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長遠利益回報。但是,我們看看現在的證券市場上,那些以所謂的戰略投資者角色拿到了上市公司原始股票的“資本行家”,有多少真的履行了所謂的戰略投資責任了嗎?它們有的在上市前就“轉手倒賣”,有的選擇到期即變現,這説明證監會有關創業板發審工作中要嚴查PE腐敗的警示,決不是無的放矢,實在是“點穴”之舉啊!
在討論創業板的鎖定期時,在時間的長短上,爭論頗多。證監會有關官員稱,必要的鎖定期對那些真正扶持企業發展的投資方不會有什麼影響,而對那些短期炒作的熱錢是有抑制效果的。此言極是。因此,創業板的第一步:反腐,一是要嚴格披露新增股東的持股變化、取得的價格、方式、時間;二是要嚴格執行鎖定期的約定。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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