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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禹:杭州飆車案人車對立如何疏解

 

CCTV.com  2009年07月22日 09: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作者:楊禹

  一個涉及侵害生命的公共事件爆發後,民間滋生一些情緒,在所難免。疏導這些情緒,除了做到行政透明,並妥善引導輿論,最終還將依靠法律。而法律,作為社會行為的基本準繩,也要跟上時代變化的腳步。

  杭州飆車者胡斌被當地法院判以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三年,仍引來大批網民不滿。蘭州一老漢向三十余輛闖紅燈汽車拍磚,行為明顯越界,卻仍支持者甚眾。一股“人車對立”的瀰漫性情緒,在以上這類極端事件中,與現行法律條文和公民守法常識遙相對峙。

  “人車對立”,曾在很多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期裏上演。總有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總有人順理成章地成為有車族。然而,所謂“人車對立”,並不意味著富者與貧者的必然對立。在今天的中國城市裏,中等收入者大多具備了成為有車族的能力,他們是“橄欖形”社會中最龐大的“橄欖肚子”。雖然杭州飆車者帶有“富二代”的某些特質,但蘭州老漢砸的對象,顯然以“橄欖肚子”居多。

  那種將“人車對立”等同於“仇富心理”的判斷,有一定的社會情緒基礎,更多則來自於網絡的放大和異化。“人車對立”的實質,仍是發生在車的行為與人的行為之間的矛盾。要疏解這個矛盾,不能試圖去“妖魔化”那些買得起車的“富人”———那將消除人們創造財富的動力;也不能簡單地去試圖直接遏制“仇富心理”———那將使疏解“人車對立”的願望變得大而無當。

  司法的進步,以及現代政府增強執法能力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的努力,才是疏解“人車對立”的正解。

  一個涉及侵害生命的公共事件爆發後,民間滋生一些情緒,在所難免。疏導這些情緒,除了做到行政透明,並妥善引導輿論,最終還將依靠法律。而法律,作為社會行為的基本準繩,也要跟上時代變化的腳步,體現出對當代人愈發重視公共安全這一心理變化的司法適應能力,在司法判斷上做出積極的調試。這與維護司法的嚴肅性並不衝突,相反,能使法律手段成為疏解社會情緒的有效出口。

  那些早就進入汽車社會的國家,大都在一段時期裏爆發過“人車對立”,也都曾努力調校其司法尺度,對車與人的行為均做出更高標準的約束,尤其加大了對機動車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一旦出現類似于胡斌這樣的飆車者,有足夠明晰的法律條款讓其對號入座,公眾對肇事者的譴責、痛恨情緒,因法律“重典”的存在,而在第一時間內便能得到有效釋放。

  蘭州老漢拍磚引來與常識相悖的叫好聲,也説明某種情緒無法發泄,而漸被異化。老漢宣佈要“保衛斑馬線”,其實大家都知道,保衛斑馬線,靠的是法律法規,而不是板磚。要疏解這類“人車對立”,需要做好兩件事:

  一是提高執法能力,將紙上的法律條文,變成街頭看得見、摸得著的法律。我們都記得,北京城裏的酒後駕車,一度是家常便飯。幾年來北京警方從嚴執法,其效果現已顯現。倘若對“酒駕”的法律懲戒力度能進一步加大,此頑症有望徹底攻克。

  二是政府應努力向全體市民———無論有車者還是無車者,提供更加均等化的公共服務。那就是提供更便利、更多選擇的出行方式,以及對違規車與違規人的勸誡和處罰,不能總是把無車人的路權越來越多地劃歸有車人。

  車與人的關係就是這麼有趣:在肆無忌憚的車前,人是弱勢;在舉著板磚的人前,車是弱勢。北京公共交通體系這幾年面貌一新後,越來越多的市民開始在駕車者與行人這兩個角色間不斷切換。這不僅使心理上的“人車對立”有了法律之外自我理解與釋放的途徑,也促進了車與人各行其道,和諧相處。

  □楊禹(媒體人)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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