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同屬長三角的上海和南京分別因為塌樓和醉駕而出名。在同樣涉及到賠償問題時,兩市表示出了不同態度。上海表示,政府在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只是協調作用,不能直接付賠款給業主,也沒有權力強令銀行,只能與銀行溝通解決;而南京則表示,賠付資金由江寧區政府先行墊付,條件成熟後再向肇事者張明寶追償(《揚子晚報》7月5日報道)。
豪無疑問,上海塌樓和南京醉駕都已經上升為公共事件,兩地政府在面對公共事件上的不同態度,頗耐人尋味。如果沒有南京“政府先墊付”的陪襯,那麼上海的“公權不介入”,倒也並不顯得太刺眼。
確實,業主購房行為是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與政府之間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而從政府來説,已經答應給予協調,乍看起來,符合市場規律,已經履行相關職責。雖然説,業主們很擔心,開發商到底能不能賠得起,能不能拿出一個合理的賠償方案,但退一步講,即使開發商不掏錢,業主們在訴狀上也不太好把當地政府列為第二被告。
然而,法律免責並不代表道德免責。對於任何一級公權來説,都有維繫百姓權益的責任,即使説囿于經濟和法律約束,公權不可能替開發商埋單,但在群情喧囂、民意脆弱時,適當照顧民眾感情還是應該的。據稱,上海市律師協會已經專門挑選了74名專業律師,幫助廣大業主維權,此舉就能讓受傷的民意感到些許的溫暖。而相反,相關方面口口聲聲“公權不介入”,則讓人感到一絲心寒。從業主來説,他們就真的希望公權來埋單嗎?未必,他們只是希望公權幫助他們維權,而此時的“公權不介入”,則讓他們心涼。
回到南京,這起醉駕事件似乎和當地公權沒有多少關係。然而,當地表態,賠付資金“政府先墊付”。雖然説,逝者已逝,是否賠付,賠付多少,和他們已經沒有多少關係。但正如相關方面所説,賠付能“安定家屬的生活,撫慰他們的精神創傷,彌補他們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産損失”。此時,能不能及時賠付,能不能合理賠付,關係到家屬心靈的創傷撫平,關係到社會真情的溫暖傳遞。
當然,此時南京相關方面也可以置之不理,完全由張明寶本人來賠償。畢竟,張明寶並沒有説不賠償,而且從最終的賠償來看,這筆錢也未必會要政府出,相關方面已表示,這筆錢“將在今後對張明寶的案件審理後,從其相應的財産中劃出補償政府”。由此可見,此時,南京的“政府先墊付”,更多傳遞的是一種態度,表明的是一種感情,而這種與民同在、憂民所憂的態度和感情,無疑能讓逝者家屬感受到絲絲暖意。
一邊是“公權不介入”,一邊是“政府先墊付”,這裡,我無意給雙方作出價值衡量。但有一點想説的是,在公共事件發生後,即使公權無責任,也不能先進行責任推卸。否則,會讓當事人很傷心,會讓社會很失望。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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